中国画论视野中的建筑创作思路分析
2015-06-05高伟
高 伟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中国画论视野中的建筑创作思路分析
高 伟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从中国画论视野出发,通过对“中国传统山水画——当代建筑设计”的创作思路的比较分析,力图将中国画论中的创作逻辑进行转译,从画论角度解读当代建筑的创作思路,旨在探索关于建筑设计的新评价视野和设计理论。
建筑设计,创作思路,逻辑转译
1 中国画论中的创作逻辑分析
中国传统画论作为中国文人“诗,书,画”三大文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体现了传统文人的创作观念,而基于历代文人所强调的“诗,书,画同源”观念,也可认为中国传统画论具有研究中国传统艺术创作思想的广义价值。
从创作理论角度研究中国画论,南朝齐梁间谢赫在其著作《古品画录》中提出的“六法”是传统画论中不可回避的论题:“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1]。”谢赫六法既为中国绘画提出了评价标准,也明确给出国画创作的技术性指标,在之后中国画论发展史中由不同文艺理论家诠释,被赋予了多元的理论意义。在本文中仅从创作逻辑的角度对“六法”进行理解。为进一步理解“六法”中所示的创作逻辑,在此对“六法”进行逻辑分类(见图1)。
如图1所示,六法本身存在一个创作逻辑层次:气韵生动是六法之宗要,提出了创作目标和评价标准;经营位置可视为六法的技术性总要,统领具体创作手法;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传移模写从笔法,造型,色彩,传承等具体创作层面进行了手法诠释。
为进一步理解中国传统画论的创作思路,本文特选择西方艺术创作理论以示对比。被尊称为西方艺术史之父的意大利艺术家和作家乔治奥·瓦萨里于1550年提出了“设计的艺术(Arti del disegno)”这一术语,认为“设计为建筑、绘画、雕塑的父亲”,并在其著作《名人传》中对“设计的艺术”提出了五项标准:规则(regola)、样式(ordine)、比例(misura)、设计(disegno)、手法(maniera)。在瓦萨里的艺术理论中,设计被作为理论框架的总概念,规则、样式、比例、手法等标准,都成为了属概念[2]。“设计的艺术”五项标
准逻辑关系见图2。
唐代张彦远在中国第一部画史著作《历代名画记》中指出“至于经营位置,则画之总要”,把“经营”看作六法中最为技术性一法,而古代“经营”一词源自建筑学领域,相当于今“设计”一词含义(“设计”一词今义于近代由日本引入)。古“经营”一词的含义除与“建筑设计”同义之外,也被应用于文论、书论及画论,与“布局”“结体”和“构图”有互指关系,谢赫将“经营位置”作为六法之一,既说明中国古代文人雅士已认为建筑与绘画具有空间规度上的可比性,也表明中国古代艺术理论家重视诗、书、画与建筑等艺术形式间的同源类比关系[2]。至此可发现,谢赫六法中所示“经营”概念与瓦萨里提出的“设计”概念有着极强的相似性,而“六法”与“五项标准”也有一定的逻辑可比性。
如图3所示,六法中的“经营位置”与五项标准中的“设计”相对应,提供了艺术创作的技术性总则,而其他各项分概念则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创作及评价标准,其中各项又各自具备一定范畴之内的可比性(图中箭头所指并不代表完全相似性和可对换性,仅代表一定范畴内的可比性和相似性)。而“谢赫六法”与“设计的艺术五项标准”的核心差异则在于六法在技术性总要“经营位置”之上还设有“气韵生动”一法作为六法之宗要,这也是东西方艺术创作理论的本质区别之所在。
2 “气韵”在中国传统艺术创作理论中的定位与价值
“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最为古老和最为重要的概念,“气”的概念介入艺术理论始见于魏曹丕的“以气论文”。谢赫六法中的以“气”论画与以“气”论文、以“气”论书、以“气”论诗同理,皆属于汉语词汇发展中“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借词规律。如《管子·心术》所释:“气者,身之充也”,“气”表示生命之本,以“气”论诗、文、书、画,即视诗、文、书、画为独立生命体,实为“近取诸身”的借喻。谢赫在六法之中以“生动”一词释“气韵”,既让“气韵”概念浅近切事,也拓展了“气韵”概念在艺术理论中的适用范畴,《礼记·乐记》中对“生气”的描述即可看作是对“气韵生动”概念的经典诠释:“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2]。”
谢赫标“气韵”为六法之第一法,统领其他五法,唐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评价六法时提到:“古之画或能移其形似而尚其骨气,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可与俗人道也。今之画纵得形似而气韵不生,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矣。”又如“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笔力未遒,空善赋彩,谓非妙也[1]。”可见在中国传统画论中,作为艺术评价标准的“气韵”高于代表作品功能性的“形似”。仅具“形似”,尚不得其“气韵”,须“形神兼备”方可得其“气韵”,而“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已得。由此可见,“气韵”是一个概括了艺术性与功能性的抽象理念,作为一个综合性创作概念和评价标准存在于中国传统艺术创作理论之中。
3 中国传统画论与建筑创作理论的类比关系
中国传统艺术理论注重“同源性”,往往在创作中强调“诗、书、画同源”,宋苏轼提出“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诗画本一律”,元赵孟頫指出:“书画本来同”,并以书法“永字八法”来类比画竹笔法……这些观念都显现出中国历代文人对艺术创作同源性的崇尚。
如上文所述,六法之一的“经营位置”即为建筑设计术语引入画论的例子,而宋李诫在其著作《营造法式》中也与谢赫画论相呼应,这表明自谢赫时代开始,建筑与绘画在空间规度上的共通特征不仅已为文人雅士所知晓,建筑师与艺术家也相互推崇如此的理论引证关系。
而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绘画与制图并未有详细区分,绘画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功能性,例如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三《述古之秘画珍图》选入《西王母益地图》《地形图》《地形方丈图》和《草木图》等具有功能性用途的绘画作为“秘画珍图”[2],又如历史名画《韩熙载夜宴图》的创作目的为李后主窥探名臣韩熙载私生活的记录图作[3]。可见,中国传统绘画中传达的图像内容即为其功能性的体现,也可认为上文所引“形似”即等同于国画的功能性,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传统绘画多以“图”命名。
传统“图画”具有艺术性与实用性的双重艺术属性,这与建筑学有很大的共通性,使得中国传统绘画创作与建筑创作有着丰富的联系,也为两者构建对应的理论类比及引证关系赋予了可能性与实际价值。
当代建筑设计理论基于西方思想体系,一大特征在于对事物的认知方式是对事物进行分类解析,即对事物的组成元素进行拆解,再逐一对每项元素进行分析与定义。所以当代建筑设计理论往往倾向于将建筑设计命题拆解为如空间、形式或功能等单项命题的组合,建筑师会选择其中之一作为主要突破点,再基于主突破点依次综合考虑其他各项命题,从而完成整个建筑设计流程。
而中国传统人文思想则是采用类比的思路来考量事物。中式传统思维并不重在对事物组成各元素本身进行定义,而是尝试为各个元素赋予可以类比的属性(例如五行),通过探讨单一元素与其他元素之间的关系来认知该元素本身,换言之,中式传统逻辑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事物,不重视元素单体,却看重元素之间的联系。本文所述的基于“气韵”的绘画创造思路就是典型体现。
如将“气韵式”的创作思路应用于建筑领域,则不会依照现代建筑学体系中按形式、空间、功能进行分类构思,而是采用典型东方艺术思维模式,确定设计意象后综合考虑问题,每一步设计手法都指向设计意象,设计思路融会贯通,相辅相成,在设计过程中同步处理了形式、空间与功能问题,以求把握住作品“生动的气韵”,又进一步升华到“气韵相合”的艺术意境。
综上所述,气韵论在建筑创作中的应用可概述为用国学思维概括西方方法的综合性创作思路,既可作为建筑师创作的出发点及创作过程中审核控制作品的依据,又可为建筑评论建立起综合性的评价标准,是对我国传统艺术创作理论的继承与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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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logic in the view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ainting theory
Gao Wei
(CollegeofForestryandLandscapeArchitecture,South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
Starting from the view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ainting theory, and afte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ndscape painting-contemporary architectural design”, this paper tries to translate the logic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painting, and interpret the creative ideas of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 and to explore the new evaluation and design theory of architecture.
architecture design, creative ideas, logic translation
2015-06-04
高 伟(1982- ),男,博士,实验师
1009-6825(2015)23-0009-02
TU-85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