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买官卖官,改革干部选拔制度
2015-06-04皇甫欣平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皇甫平”系列评论作者周瑞金先生日前起用别具深意的新笔名——皇甫欣平,撰写了系列反腐评论——《终结腐败》《砍树救林除恶务尽标本兼治——再论终结腐败》。本文系该系列第三篇。
据报道,曾为徐才厚做过文字整理工作的杨春长将军,在2015年3月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曝出徐才厚卖官内幕:“徐才厚我是比较熟悉的,用土话说我是直接伺候他的,我是给他写材料,以这种方式为他服务的人员。他的那种选人用人的习惯,一是认钱多少,二是看关系远近,三是感情。我觉得他的恶劣影响就是这个选人用人上,干部队伍建设上。”“他们权力太大了,人家一个大军区司令,给他送了一千万,再有一个送两千万的,他就不要一千万的。社会上人家都知道,军队里头,包括武警,入个党要多少钱,提个排级干部、连级干部、团级干部、师级干部都有行情,都有价码,太可悲了。”
网上有个买官卖官谱披露: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在丽水、池州、合肥等地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就开始收受贿赂计841万余元,向他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曾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行贿80万元买官,升官后逐年回收投资回报,总计600多万元,利润率超过600%。从1995年起,马德公然卖官鬻爵,把其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乌纱帽批发部”。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每个位置都是“明码标价”。
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原书记李长河,任舞钢市委书记期间,5天时间内调动干部157人,每人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从1996年至2003年,共提拔调整干部1000多人,受贿600多万元,占该县一年财政收入的1/5还多。
陕西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被百姓讥称为“卖官书记”,2000年至2005年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收受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
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先后收受36人的贿赂,在行贿者中,有近20名是希望在职务升迁上得到周光全提携并最终如愿以偿的政府官员。向他行贿的人包括巢湖市两名原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居巢区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房产局局长、县领导。
在发生塌方式腐败的山西,有人曝光曾任吕梁书记的张中生,在其任职后期,两三百万的贿款根本不要,千万级才能入其眼。
在现今被查出的“百虎”之中,买官卖官者也不乏其人。
买官卖官的腐败链
在历史上,卖官鬻爵,往往发生在朝廷财政发生亏空的时候。作为一种集财政和吏制功能于一体的敛财手段,早于秦汉时期即已有之,到了清代,则可以说是集其大成。
中国古代的卖官,分官卖和私卖两种。两者的差别,前者是制度性的,后者是非制度性的。
《韩非子·八奸》说:“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成重。”《五蠹》篇说:“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可见当时卖的其实还只是爵,是社会地位,看得出韩非还是持赞成态度的。而同样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管子》一书,其《八观》篇说:“上卖官爵,十年而亡。”意思是说卖官造成政治腐败,十年就会导致亡国。这就持否定态度了。
到了后来,卖爵逐渐衰退,取而代之者是卖官。所谓卖官,不仅包括无官者授官,也包括有官者的晋升。结果是:“天下贿成,人受其敝。”
官位成为商品,官位有利可图以及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是买官卖官得以产生和壮大的土壤。古代的买官卖官,在一个王朝的末期,尤其显著。而买官卖官的盛行,又会加速政权的溃亡。这是因为卖官的结果,无非是纵容买官者加倍贪黩。他们不仅要偿还买官的成本,还须追加利息,多多益善,其结果是不遗余力地刻剥百姓。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我们从制度上杜绝了买官卖官的门路,这里所说的买官卖官,主要是私卖;也主要集中在官员的提拔晋升过程中,而不是让没有官职的普通人通过买官得到官职。所以,买官卖官的现象,主要存在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主要领导干部之间,这也是造成其腐败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随着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扩张,买官卖官的现象开始潜滋暗长。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买官卖官甚至成了公开的秘密,“钱规则”成了潜规则的主要部分。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换届期间、干部考核调整变动前、机构改革中,往往就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一到这个时候,某些主要领导的家,用门庭若市来形容也毫不为过。那些追求不断升迁,或者希望到有肥水的部门或地方当官的人,会费尽心思,不断接触、不断联系、不断拉拢、不断腐蚀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实权在握的上级官员;或认老乡、同学,或攀亲戚、长辈,张口老首长,闭口老前辈;或请客送礼,或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过生乔迁时送“红包”、名人字画、古董等,更有甚者,用女色诱惑,实施性贿赂。他们通过种种关系,寻找种种借口,出入于领导同志的办公室和家中,打着汇报工作或正常交往的幌子,直接、间接地表达晋级升迁的愿望和要求,有的搬动更高一层的领导为其说情、打招呼。而在这些说情和打招呼背后,我们常能闻到浓浓的铜臭味。
更可怕的是,近些年来,随着买官卖官现象的日益猖獗,官位的价码越来越大。下面是涓涓溪流,积少成多;到了上面,则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试想,一个清廉为官的人,如果只靠工薪收入,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这些用来买官的钱,想必是赃款。而他们送出这么多钱的目的,想必是为了能够捞到更多的钱。于是乎,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也就不可避免了。清朝末期,社会上流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若跟现在贪官们的胃口相比,简直是小菜一碟。而卖官所得的赃款,很大一部分,又被用来买更大的官。这就形成了一条自下而上的黑色腐败链条。
这种现象的存在,又使得一些本来看不惯或者不愿意跑官、买官的人,看到那些跑官、要官、买官的达到目的之后,或担心自己吃亏,或架不住劝说怂恿,也纷纷效仿,从而使跑官、要官、买官的队伍不断扩大,买官卖官之风益炽。
许多买官卖官的干部往往“带病”得到了提拔,很多“买官卖官”案件都呈现出“串案”和“窝案”特点,反映出干部任用上的漏洞以及“买官卖官腐败链”的存在。通过买官卖官,在一些地方,这伙人会形成贪腐集团,从而造成塌方式的腐败。他们把持一方,鱼肉百姓;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徇私枉法,为所欲为。由此可见买官卖官以及随之而来的腐败,对社会风气的毒害,对党的威信的破坏,对政权合法性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已非常严重。
干部选拔制度的弊端
买官卖官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组织上的原因,又有干部个人的原因,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好处大。小官小好处,大官大好处,是有些人挖空心思甚至不惜以不正当手段求得往上升迁的根本动力。这些人有了权,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做事,更多的是为了获得平民百姓得不到的各种利益。“当官就有权,有权就捞钱”成为少数干部的人生信条。另外,剥离依附在权力之上的种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福利和特权,也是防止权力腐败所必须做的事情。
二是公权力进入市场,权贵利益结合,使官位金钱化。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在初步建立的过程中,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还存在一个摸索、完善的过程。权力在资源调配、经济运行中,还起着很大的作用。很多干部对市场经济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这就使得一些干部以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一切都可以用来交换。他们把扭曲变形了的所谓“等价交换”原则当成处理同志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把党组织当作“商品交易所”,把党的原则、党的权力、党内关系商品化,认为一切都可以交换和买卖。因此,趁着大权在握,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摇钱树,以官职作筹码,索贿受贿;而另一方面,为了捞取最大的私利,不惜以巨额资金买官。一些人深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看到一些“腐中升迁”的现象,对金钱的魔力更是深信不疑,认为贪得多,才能送得多,进而升得快、捞得多,以致成为“金钱拜物教”的俘虏。这是少数人陷入买官卖官泥潭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三是选人用人制度存在缺陷。目前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委任制。委任制的好处是权力集中、指挥统一、工作效率高;坏处是不能避免主观性、片面性、随意性,容易受少数领导干部个人感情和主观意志的影响,客观上容易助长被委任者只注意对上级负责,忽视对下级负责,使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成为“公关”对象,给极少数人跑官要官,以权谋私提供了机会。虽然在正式任用某一干部时,有的职位还需要经过选举确定,但即使是差额选举,有些时候也往往事先已内定人选,选举基本上是走过场,难以真正体现选民或代表的意愿。加之,目前公开选拔干部的比重太小,致使在少数人中选干部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选人用人制度上的缺陷,使得一些有才有德的干部没有得到提拔重用,同时,也使少数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每每得逞。另外,干部选任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给卖官者在提拔干部时夹带私货、以售其奸甚至暗箱操作开了方便之门。形式上虽然都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程序,但在有些时候、有些情况下,干部的升降进退,还是取决于领导者个人,“家长制”“一言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部走后门、拉关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风。再有,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缺少强有力的监督。中央和各地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是已有的制度、规定执行不认真、不严格,导致一些同志对制度和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另一方面,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及时跟上。如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责任不明确,层层负责,到头来都不负责;集体研究决定,大家都有责任,结果是人人都不承担责任,出现用人失察失误难以追究,“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为部分领导干部搞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
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
从近年来各级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买官卖官现象,严重扭曲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到了损害我们政权的合法性和政府公信力的地步。因此,防范和遏制买官卖官,根除吏治腐败,关系到民心向背,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成为能否实现党的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但权力是要有人去掌握和运用的。既然买官卖官的发生,主要是在掌握一定权力的主要领导干部之间发生,那么,要遏制这种现象,主要还是要在这些领导干部身上下功夫。我们是党管干部原则,官员的任免一般都是地方党委书记、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初始提名”,然后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初选合格后公示,最后任命。但是,地方党委书记或地方党委的主要领导通过个人的“初始提名权”“找组织部的主要领导”和一系列的运作,往往就能把一个人送到某个重要岗位。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用人的事情往往是主要领导决定的。因此,治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核心是这些人,这些人如果不给官、不卖官,就不会有跑、要、买的问题出现。另外,我们也需要建立对用人失误、监督不力这些情况相应的追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所谓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而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
买官卖官等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习近平在不同的场合曾多次指出,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