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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起源于十二铜表法吗

2015-06-03陈一平

新课程·中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编写者罗马法教参

陈一平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第一册(2009年6月第四版)第115页有一道题目即【问题研讨】2:“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发展的历史,了解它们对后世的作用和影响。”

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的配套《教师教学用书》(2007年7月第3版第276页)给出的“答案提示”在回答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时是这么回答的:“罗马法最早起源于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在共和国向帝国的转变过程中,罗马法经历了由公民法向万民法的转变。作为罗马法的一个分支,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因而它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而是哲学思考的产物。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

这个参考答案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三个错误。以下分别予以

说明。

第一,“答案提示”第一句是个病句。《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教参”)编者的本意恐怕是想说“《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由于文字表述不谨慎的原因,结果变成了“罗马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第二,错误地认为自然法“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而是哲学思考的产物”。自然法既然是一种法律观念,则必定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教参”的编写者,首先承认了自然法是一种法律观念,却又认为它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尽管就个体的角度来看,人的认识可以有两个来源:实践和书本。从实践来的,称为直接经验;从书本上来的,称为间接经验。但是,就人类认识的总体而言,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肖前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说:“然而必须明确,间接经验只是‘流而不是‘源,对我们来说是间接经验的东西在前人和他人那里则是直接经验。因此,从总体上看,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检验和判定某种认识是否符合实际,即是否具有真理性,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可靠的标准,这个标准也只能是实践。这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的又一重要内容。……综上所述,认识是来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并受实践检验的。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对实践依赖关系的总观点。”

由上述分析可知,“教参”的答案完全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的,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观点。

第三,把罗马法的起源问题弄错了。根据“教参”中的答案提示可知,“教参”的编写者认为:罗马法最早起源于十二铜表法。本人认为,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它既不符合现代法学观点,又与教科书的观点不一致。

何为起源?《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笔者注)的解释如下:“①开始发生:秦腔起源于陕西;②事物发生的根源:生命的起源。”(引文中的英文部分省略,笔者在《辞海》里没有找到“起源”这一词条,《现代汉语词典》手头只有汉英双语版的——笔者注)

人民版历史教科书在叙述《十二铜表法》产生过程的时候有如下表述:“罗马法最初形成于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据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如果取《现代汉语词典》的第一义,那么很明显,习惯法的产生要早于《十二铜表法》。怎么能说“罗马法最早起源于十二铜表法”呢?当然,如果取《词典》中的第二义,那么这就涉及法学理论上的法律起源问题了。法律到底起源于什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它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习惯。如果从法律起源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罗马法最早起源于十二铜表法”这一观点就更荒唐了。

顺便提一下,许多人对“起源”一词都存在误解。教师仔细想一下,你们是不是经常看到如“中国文字起源于甲骨文”这样的叙述呢?笔者在多本“会考”复习资料中看到过这样的表述。由于浙江省《会考标准》中有一条目为“中国文字的起源”。由于编写会考条目解答的人自己对“起源”一词理解不深刻,又不深入研究教科书,所以就产生了上述这样的错误。

其实,只有认真钻研教科书的教师就会知道上述观点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人民版教科书中如下这样的表述:“商代的甲骨文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文字了。后来人们又陆续发现了一批比甲骨文更早的刻画在陶器上的简单符号,有人认为这些刻画符号是中国文字的起源。”这段文字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教科书编写者认为中国文字起源于“刻画符号”。当然,人民版教科书的编写者采用这一观点的同时,也告诉我们这只是部分学者的观点。

一个只有150多字的教参答案,竟有三处错误,许多没有独立见解的教师如果看到了参考答案就信以为真了,不但自己信以为真,而且还将这样的答案灌输给自己的学生。试想你们不认真钻研教材,你们轻率“信以为真”的结果会误导多少学生?《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者,请多研究一下教材,请在编写教材配套习题参考答案时尽量谨慎一点。教师们,请你们在给学生提供各种答案之前,仔细地研究一下你或者别人提供的参考答案到底有没有参考价值。我们千万不要做那些在有意无意之间害了自己学生的

事情。

参考文献:

周枬.罗马《十二表法》[J].安徽大学学报,1983(03).

编辑 李 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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