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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耿民的心结

2015-06-01呼东方

新西部 2015年4期
关键词:案子河南律师

呼东方

2014年12月26日,年末的西安已经很久没下一场雨雪了。已是满头白发的耿民律师收拾了一下桌上看过的资料,觉得有些疲倦,顺手将眼镜摘下,闭上眼睛想休息一会儿。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耿民并没有在意。通常来了人,助手和其他几个律师会先接手处理的。可他没料到,来人突然跑到他跟前,“扑通”一声就跪下了。

耿民一下子懵了,急忙戴上眼镜,才看清楚跪在地上的人是王玉虎。

想起几个月之前发生的这件事情,耿民至今记忆犹新。王玉虎是河南灵宝人,二十五年前因“强奸杀人”被捕,十九年前取保候审。

耿民正是王玉虎案的代理律师,他保住了王玉虎的命,却一直无法为他洗清冤屈。“这个案子成了陪伴我十九年的一个结。”他说。

一份假证明制造的噩梦

其实,王玉虎那次到西安找耿民,并不是专门来下跪的,而是给他带来了一些重要的资料。

跟随王玉虎一起来的还有河南电视台的几位记者,他们一直想采访耿民,但都被他回绝了。这一次,他们帮王玉虎搞到了法院出具的一些很关键的材料。“这些材料是我根本无法取得的,这让我一下子有了信心。”耿民说。

随着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平反昭雪,耿民和几位法学专家便一起探讨了王玉虎的案件,都觉得现在是案件获得突破的最佳时机。

这个时机,距离耿民1990年年初第一次到河南灵宝县见到关押在看守所的王玉虎,已经过去二十五个年头了。

1989年7月29日下午四点,河南灵宝县(现为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女青年宋某在村西岭地被人奸杀后抛尸深沟,轰动全县。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灵宝县故县镇公安分局刑警队干警前往现场勘查,文峪村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子都被列入排查对象,每个人都必须给警方写出案发当天自己的行踪。

经过十多天的排查,文峪村四位村民被列为重点嫌疑人,他们是时年17岁的王玉虎和他的大哥王龙、宋某的男朋友张某,以及王玉虎家的邻居宋法学。当时,宋法学不仅衣服上有血迹,而且在他家的床下还搜出了血衣、带血的内裤等物证,因此被警方扣留。王玉虎和王龙均有人证明无作案时间,被排除嫌疑。

王玉虎告诉记者,案发时,他正在帮父母晒玉米,其间还去小卖部买过一包烟。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被警察讯问时,他胆小不识字的母亲让三儿子王玉龙写了一份证明,称王玉虎当天与她一起去亲戚家了。

“我当时回家听到这个事儿,冲我妈发了一顿火。”王玉虎回忆说,他对母亲的“多此一举”的确有些生气,但全家人以为写这个假证明也不会有啥大事儿,毕竟已经有人证明王玉虎不在案发现场了。

可是,警方偏偏对这份证明产生了兴趣,刚刚被释放回家的王玉虎又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审讯。据王龙回忆,警察对弟弟王玉虎拳打脚踢,一家七口人,有五人被轮番关押、审讯和拷打。三天三夜之后,王玉虎眼都睁不开了,糊里糊涂地在警察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

这起强奸杀人案件遂宣告侦破,犯罪嫌疑人由宋法学换成了王玉虎。

激情之中接下棘手命案

“人在30多岁时,还是有激情的。”提起二十五年前接王玉虎案子时的事情,耿民慨叹道。

1990年2月17日,王玉虎的父亲王黑旦找到了耿民。当时,耿民是陕西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普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经八年。他原在海军后勤部队服役,上世纪80年代初适逢中国全面恢复公检法,他被部队选拔参加了法律业务培训,转业时被定向分配到公检法系统工作。

王黑旦是从河南徒步走了近200公里来到渭南的。老人没有文化,但依着他的生活经历和天然的警觉,觉得在河南当地找的律师不可靠。他第一天走到陕西华阴,找来找去没找到律师,经路人指点又到渭南。

找到耿民时,老人泪流满面地诉说起自己儿子的冤屈。“如果真是这样,法院一定会释放你儿子的。”耿民说,就是这样一句不经意的话,让他从此陷入这个案子中,至今无法脱身。

收取了140元的律师代理费后,耿民开始查阅案件卷宗,随后去文峪村查看现场。

“按警方的排查,王玉虎在案发当天有一个小时的时间间隙,而我在现场做了一次实验,从王玉虎当时所在的地方到案发的西岭地,疾步走个来回得80分钟。”这让耿民疑窦丛生。

在村支书陪同下,耿民见到了吴某。吴某曾向警方作证,他看见王玉虎扛着锄头去了地里。可是,当耿民向吴某询问当时的细节时,吴某却承认,他给警察说他在案发前见过王玉虎,本意是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实际上,他并未见到王玉虎扛锄头,“扛锄头”是警察做笔录时“引伸”出来的。

还有一个关键证物:一只凉鞋。“死者的另一只凉鞋一直没能找到,后来在案发地的沟里找到了。按警方说法,是在王玉虎现场指引下找到的。但耿民会见王玉虎时,王玉虎并不承认。为此,耿民还查看了找到这只凉鞋的提取笔录,既无见证人签名,也无王玉虎的签字。

耿民在第二次会见完王玉虎后,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王玉虎无罪,要求变更强制措施释放王玉虎的请求书。

“法官竟然对我说,要放王玉虎,得先把真凶抓来。”耿民说。

在一审庭审辩护中,耿民和另一位河南的代理律师将数次去案发地文峪村实地查验、求证后的疑点一一罗列出来,提出追查死者带血的衣裤、死者尸体血液及可能带有精斑的裤头等关键证物,复检死者血型,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毛发和其他嫌疑人的体液及死者体内混合斑做DNA对照检验等要求。而且,耿民还提出,此案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我提出此案事实不清,侦破程序严重违法,对王玉虎的指控不能成立,要求补充侦查。”

1990年8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玉虎案做出一审判决:“王玉虎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耿民告诉记者,庭审前,他曾找到河南省高院,向刑庭提出自己的质疑,然而这起证据存有重大矛盾的案子,依然在未公开审理的情形下,强行开庭。“幸亏案发时,王玉虎不满18岁,一审我的最低辩护目的实现了,至少人活了下来。”

一审结束后,王玉虎的河南代理律师结束了辩护工作,耿民则继续奔走。

穷律师骑虎难下

耿民手里关于王玉虎案件的三本卷宗已经旧得有些发黄,他熟稔地翻到了受害人宋某家人做的证词。

“我去受害人家中求证时,他们不仅给我写了证言,还硬留我吃了饭。”耿民说。

在王玉虎案上诉期间,被害人家属逐渐对案情也有了怀疑。“家属发现尸体有很多地方受过伤,这与王玉虎交待的在站立的情况下当场掐死比他大3岁而且是很熟悉的宋某,在逻辑推理方面有着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一审判决后,王玉虎一家坚决不服,要求上诉。王龙说,他给国务院办公室连续发了几封电报,但“一个回复都没有”。

耿民当然也不服。“王玉虎案存在明目张胆地隐匿无罪证据,篡改笔录,违规‘制造毛发现场,无论如何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他为此专门写了一份题为《7·29血案侦破有假—请求撤销对王玉虎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查究作祟者的责任》的上诉书,然后又前往北京申诉,通过自己在司法部的关系,将申诉书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秘书处的一位处长,当即就给河南省检察院打了电话。”当时,河南刚刚查处和平反了“魏清安强奸、抢劫被冤杀案”,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那位处长都认为,“他们一定会慎重对待的”。

1990年岁末,郑州大雪纷飞,住在河南省高院附近一个招待所的耿民和王玉龙两人已经没有钱交住宿费了。他俩商量后,决定让王玉龙回家筹些钱。可王玉龙回家后,一分钱也没借到,没脸去郑州见耿律师。

多年后提及此事,王玉龙一边讪笑着,一边不好意思地抹了把脸。耿民说,“我可被坑苦了,左等右等他不来,没交旅店费,只好提着包偷偷溜了出去,狼狈地回到了渭南。”

耿民说,他也不是没有烦乱过,甚至想到了退却,“可我与这家人已经建立起一种感情,每次一想到王玉虎可怜样儿,还有这一家人的挣扎,就实在不忍离他们而去”。

可是,1991年5月15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宣判,依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王玉虎开始在河南新乡的监狱服刑,耿民放心不下,专程去会见他,但遭到拒绝。

“我和我妈、我妹去看我弟,监狱的管教说我弟不服法。”王龙回忆道:“我哭着对那位管教说,你也有兄弟姐妹,如果他们被冤枉了,你会怎样?”

全国人大要求全面复查

“王玉虎案件所具有的推动司法改革的价值,是我当时未能料到的。”耿民说。

1994年12月11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对王玉虎案一、二审的判决,裁定发回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当时呼格案、念斌案都还没有发案,王玉虎案与呼格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个案件改判过程,主要是律师辩护起了作用。用现在的话说,当年的耿民也是“拼了”。

1992年3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律师培训会议,耿民带着王玉虎案件卷宗去了北京。他最初的本意,是想看看在全国同行中能否找到更“厉害”的人,为这个案件提供帮助。

“当时正是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有同行提议将王玉虎案的材料通过人大代表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耿民觉得这个方法好,立即将早已准备好的材料寄送给了大会秘书处。

紧接着,耿民又赶写了一篇《莫让杨乃武悲剧再演》的文章,分别送到中央各政法机关,又给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送了一份。做完这些事后,耿民再能做的事情就是耐心等待。

转机出现在1993年4月2日。

“我们所的人接到河南高院打来的电话,约我去三门峡中院见面。”这份电话记录,耿民一直收藏在案件卷宗里。到三门峡中院后,耿民才知道,是自己送到全国人大的那份材料起了作用,“全国人大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王玉虎案进行全面复查”。

多年后,耿民提起河南高院来约谈的两位法官,语气中仍然流露出一种敬佩。在他手中的王玉虎案件卷宗中,有一份借据至今仍保留着。“河南省高院借用了我27页调查材料和书面意见,还听了部分录音资料。”

在约谈会面中,耿民强调了做DNA检测的重要性。他的建议得到河南高院的采纳。“他们委托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对王玉虎的血液与当时提取的被害人阴道混合物做了DNA对比鉴定。”鉴定结果与耿民设想完全相同:宋某被害案与王玉虎无关。

取保候审十九年

1994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了撤销王玉虎死罪判决,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1996年7月10日,王玉虎家人拿到了灵宝县公安局的《释放证明书》,证明书确定从1996年7月9日起对王玉虎变更措施,取保候审。

“灵宝县公安局给大队打来电话,大队的人来我家通知我们第二天去看守所接我弟弟。”王龙回忆道:“第二天我们全家人早早去了看守所,我妈一路不停地哭。”

7月11日,王玉虎家人见到了已被拘押2452天的王玉虎。“我弟弯着身子,连路都走不动,我妈和他说话,他呆呆地不回一句。”事隔多年,王龙对见到弟弟的那一刻依然记忆清晰。

王玉虎说,他当时老是觉得背疼,回家后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骨头陈旧性断裂。

王玉虎被取保候审,他的家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耿民律师。“我接到他们打来的电话,就让他们带王玉虎来见见我。”耿民说。

7月12日,耿民见到了恢复自由的王玉虎。“他和哥哥给我带来一把刚从山里采来的拐枣。”耿民心里清楚,这个案子已将这家人拖到了多么贫困的境地。

“王玉虎一进门,蹒跚着走到我跟前,给我深深鞠了一躬。”耿民心里一阵心酸,“我奔波六年,死咬着这个案子不放,这娃才得以自由,人是出来了,可娃的身心都给毁了。”

耿民说,“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1996年3月,全国‘两会后,一场严打活动在全国展开,在这种大背景下,王玉虎能被释放,真是了不起啊!”正是在那场严打活动中,远在内蒙古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因奸杀罪蒙冤入狱,从案发到被执行枪决,只用了62天。

“这两个案子有很多类似之处,但呼格案是真凶出现了,而王玉虎案的真凶在哪儿?至今都是谜啊!”耿民感喟道。

据王玉虎说,1996年3月,他被法官从新乡的监狱带回到灵宝看守所不久,一位同号的犯人告诉他,他们村一个叫宋法学的曾和他关在一起,宋法学在看守所时对很多人说,“我们村死的那个女人就是我杀的”。

但是,王玉虎当时并没有将听到的这件事情报告给看守所的警官,因为当年办他案子的一个警察调到了看守所,他不敢说。

“宋法学也曾是王玉虎案的嫌疑人之一,1996年6月因另一起杀人案,赶上‘严打,在王玉虎出狱前就被判处死刑枪决了。”耿民说,“这起案件的真凶可能永远也找不到了。”

不过,在耿民律师看来,王玉虎案的辩护是发生在1996年的刑法修改之前,那时只有“无罪推定”,还没有“疑罪从无”,“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子对促进和推动司法进步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记者了解到,王玉虎案是1997年新刑法颁布前,耿民按“无罪推定”原则辩护获得成功的重要案例,在河南省首开先例。2000年,耿民因此案获得司法部刑辩案例“金獬奖”,并被编入《首届全国律师优秀案例“金獬奖”获奖作品》一书。

2010年2月,王玉虎的母亲怀着满心的自责和悔恨去世了,她最终没能等到儿子彻底洗冤的一天。王玉虎以取保候审的身份一等就是十九年。

“二十多年前,我对我父亲说过,我这一生一定会看到这个案子的结果。”耿民说:“任何时候只要再开庭,我就去,我还是辩护人。”可父亲去世多年了,耿民依然没能看到这个案子的结果。

2015年1月24日,记者来到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这里是王玉虎家所在的村子。

从上午九点多开始,隐约有牛毛般的小雨飘落下来,座落在秦岭山脚下的文峪村被笼罩在黑沉沉的阴霾中。

王玉虎的家是村子里最破败的一个院子,院子里的房子大部分已经坍塌,没塌的两间屋子里漆黑一片,白天也得打开电灯。烧着热水的电热壶是屋里惟一的电器。床上堆着的旧花棉被和其他陈设一样,已经无法辨认出是哪个年代的物件了。

王玉虎的弟弟买了邻居的一间房子,看上去比较新一些,屋里除了电视机,还有一台取暖用的“小太阳”。大哥王龙则独自居住在离老屋不到百米的另一间房子里。

在西安打工的弟弟临走前把房子钥匙留给了王玉虎,如果有来人,王玉虎可以带到弟弟的屋子里取暖。

难以消解的心结

王玉虎案后,耿民又历经三年,主辩成功陕西“疑罪从无第一案”的高进发强奸杀人冤案,获得国家赔偿。此后又成为“三秦第一打黑案”和“潼关5·23涉黑大案”的第一辩护人。

2008年12月,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耿民成立了以个人名义创办的刑辨专业律师事务所。可是,王玉虎案始终是耿民的心结。

2011年,耿民曾专程去豫灵镇见了一次王玉虎。当时,王玉虎正遭受新的打击,他结婚半年多的妻子突然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

“我这样的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连走路都困难,人家一嫁过来,听说我的过去,又看我现在这样,能不走吗?”王玉虎叹着气说道。

最近几年中,随着赵作海案、念斌冤案的纠正,耿民觉得王玉虎案也许能有突破的契机。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王玉虎已经取保候审了快二十年了,这是违法的。”他给河南省高院写过几封信,建议对王玉虎做出无罪判决。

王玉虎和哥哥的手机中也都存有三门峡、灵宝和故县公安机关很多人的电话。他们也一直给公安局局长打电话,询问案情。王玉虎还学会了电话录音,最近的一次,故县公安分局局长在电话中温和而且耐心地回答他:“我们在解决中。”

2015年1月15日,王玉虎专门来西安,给耿民写了一份委托代理书。“他们在河南也请了一位律师,但他们觉得这个案子还是委托给我比较放心。”耿民说。

2015年2月28日,耿民又给灵宝市公安局卫铁峡局长发了一封《请求对王玉虎终止侦查并撤销对其刑事立案》律师建议书。

“十九年来,王玉虎及其亲友不断到灵宝市公安局等政法机关上访,要求作出处理,你局答复‘正在侦查,后又推诿,至今未做出决定。”耿民在建议书中还写道,“经法律援助律师组织研讨认为:因1994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DNA鉴定结论已证明当初发现的强奸犯罪事实不是王玉虎实施,‘王玉虎强奸杀人证据不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原决定立案侦查的你局,对现仍处在侦查阶段的‘王玉虎强奸杀人案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以了结本案的法律程序。”

发出这封律师建议书后,耿民和王玉虎,还有王玉虎亲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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