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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研究

2015-06-01刘健廖巍祁华

学理论·下 2015年5期
关键词:诚信教育资助创新

刘健廖 巍祁华

摘 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制日渐完善,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出现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文章通过分析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诚信问题及原因,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高素质的诚信教育教师队伍、实行困难生动态管理体制、完善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实行资助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探索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资助;诚信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136-02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1999年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制机制日渐完善,覆盖面有所扩大,资助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出现部分大学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诚信缺失,国家资助资源不合理配置的现象。因此,探索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非常重要。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虚假、逾期不还

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任何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偿还主要依靠贷款学生的自觉性。国家助学贷款从本质上讲是学生个人的信用消费行为,它是学生在现有的财产和收入上暂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需求的情况下,通过贷款来满足教育消费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已帮助998.9万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人,审批金额148.46亿元。

但大学生毕业后的偿还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使国家助学贷款具有较大的风险。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在整体信用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也表现出妥协的一面。目前,有的高校学生虚假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的贷款学生逾期不还,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未能落到实处或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贷款诚信问题日益凸显。

2.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各类经济困难资助的发放均以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为基础,也就是说,大多数资助金的评定发放都要求获得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一般为,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困难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加盖了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表》和学生提交的困难生认定申请中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中填写虚假信息,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这就造成了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被认定为“困难生”,从而获取不该属于自己的资助金。这种学生将虚假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资本”,将不诚信行为作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诚信教育亟待加强。

3.资助工作程序的缺陷影响评定公平性

在各类资助评定工作程序中,基本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制度。首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中的盖章可以轻易取得,部分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不严格,随意盖章,使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其次,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能对申请者的家庭进行逐一走访、核查,难以保证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在班级民主评议环节,评议小组由于人员组成等因素,使其客观公正性也经常受到质疑。比如贫困申请者讨好评议小组成员或承诺共享资助金,从而造成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出现偏差。

4.资助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重视评定和资助,相对忽略了资助金的使用管理和助后监督,对于资助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资助政策的本意,是否存在困难生资助金使用不当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导致了资助工作中不诚信现象的恶性循环。国家资助政策的初衷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用资助,使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获得资助的学生并没有正常使用助学金,而是随意挥霍,如用于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高档服饰或化妆品,用于恋爱、上网游戏、聊天、请客吃饭,有的同学直接将资助金分配给评定小组成员或作为班级活动经费,有的同学获得助学金后不积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同学并没有因为获得资助而心存感恩,反而因获助等次金额较低而不满。这些现象与受助者身份极为不符,虽然仅为少数现象,但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受助学生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1.学生诚信认知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主体意识和逐利动机日益增强,在新形势下,部分大学生重视自身利益的发展,缺乏良好道德品质的自我塑造,意志薄弱,对诚实、守信的理解出现了言行不一的现象,对诚信的认知有待提高。例如,部分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出现偏差,他们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的钱,既不要抵押,又不要担保,产生了“不贷白不贷”“先贷再说”“能拖则拖”的思想,守信观念较差。

2.高校资助诚信教育和管理不完善

长期以来,学校和社会都把追求高升学率、就业率作为首要任务而忽视基本道德观教育。高校教师在对学生道德观教育时,缺乏深度和感召力,学生的诚信意识得不到强化。另外,大多数高校至今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和师生诚信体系,资助诚信教育大多停留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表面,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对诚信学生不能给予一定的保护,有时甚至听之任之,置诚信教育于尴尬的境地。

3.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询系统不健全,建立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还需要一个过程,银行很难评估学生的信用;同时毕业生就业后流动性大,借款银行、学校无法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方式,很难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此外,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身心健康和良好道德的养成产生很大的影响。资助工作中如果学生失信会造成影响毕业生个人信用、对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学校声誉、在社会群体中形成心理暗示、导致不诚信行为的蔓延等后果,最终影响资助的公平性,使国家资助政策无法落到实处,违背济困助学的宗旨,无法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三、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

高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在政治理论课等课堂上,突出诚信教育的重要性,使大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让大学生真正懂得“人无信不立”。其次,高校要将国情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心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等贯穿资助工作始终,与大学生诚信教育相结合,努力做到在经济上照顾,在思想上关心,在学习上激励,引导他们诚实守信、端正不良动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第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进行知恩、知足、知责的“三知”教育,邀请专家、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友为困难生举行讲座,通过介绍诚信人物、典型事例引导同学们珍惜国家资助政策,使学生明白诚信不仅是个体的道德需求,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第四,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如开展贷款诚信宣传,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诚信还款承诺书”,建立贷款毕业生动态信息档案及还款联系人信息卡,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思辨会等,将诚信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困难生的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

2.建立高素质的诚信教育教师队伍

高校中,教师的人格素养会对学生产生很大影响,开展诚信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立德树人,用真诚和爱心教育引导学生,发挥教师的榜样力量。首先,要合理配置诚信教育教师结构,以专职教师、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辅导员为主,以其他教师和工作人员为辅,实现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人员结构。其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和性别比例的教师。使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教师,分工明确,各有所长。第三,加强对高校诚信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高学历的人才数量,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交流、培训、调研等活动,增强教师实际工作能力。

3.完善困难生档案,实行困难生动态管理体制

首先,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生管理体制,建立动态的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及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学习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信息、所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鉴定等。将学生诚信情况与学生入党评优、奖贷申请、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其次,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采取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和写出个人详细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并经班级评议小组及学院困难生评议小组评议,根据各班及个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名单。对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核实后随时增补名单。第三,通过同学访谈、班委汇报、班主任了解、调研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等多方渠道,深入细致地掌握经济困难生情况,由上到下,分层次、有计划地做好困难生资助工作。第四,重视新生困难生的工作,以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帮助新生了解资助政策及诚信的重要性,从新生抓起树立诚信意识,有效提高资助诚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以困难生认定为起点,完善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

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始后,形成专门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困难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为保证民主评议的公正、公开、公平,在班级内形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每个宿舍推举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程参与民主评议,扩大民主评议的参与范围,使之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另外,建立健全公开反馈机制,学生可将某些不诚信学生的行为通过电话、邮箱、QQ群、微信等平台进行反馈,辅导员根据反馈的信息进一步调查摸底,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第三,资助时要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支出。第四,每学年困难生认定或调整时,对意见反响大的困难生进行专门的排查监督,对其他贫困生的复查形式可以按一定的比例采取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也可向所有困难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函,调查困难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一方面验证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另一方面让民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企图弄虚作假的学生起到监督、震慑作用,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5.形成高校和地方教育合力,实行资助诚信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高校协同相关部门将由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纳入监督的范围,对于在这一过程中不认真审核、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为高校资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高校要对诚信守纪的学生要给予表扬或利益保障,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从教育管理上予以严惩,如给予处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担任学生干部、入党资格、追回所获资助金、将不诚信行为记入档案等,保障高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第三,高校可以通过积极为困难生联系家教、社会兼职等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的感恩回馈意识,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困难生所需要的并非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在困难生资助工作中,更重要的是对困难生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和感恩意识,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为他们提供锻炼能力的舞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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