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企合作需要“三步走”
2015-06-01卢洪胡勇
◇卢洪 胡勇
科企合作需要“三步走”
◇卢洪 胡勇
随着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相继发布,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从新品种研发到市场推广和制种生产,由上游到下游的强强联合,已经成为众多种子企业的取胜之道,也是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首选捷径。
科技转化是科企合作的纽带
科研院所有自己的评价标准,种企有企业评价标准,国外也是一样。我国科研育种之所以出现“两张皮”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与应用实践中间少了一个重要环节——科技转化。科企合作是中国种业界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之间“两张皮”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很好的合作和互动。国务院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已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产生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科企合作的成功案例,而科研体制改革所推进的科企合作,正在扭转这种局面。对于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或大学的教授而言,评价他们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这些论文的影响因子,至于这些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并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这对于科研人员而言无可厚非,即使在欧美等国也是如此。但对于种子公司的育种人员来说,评价他们工作的主要指标是能否选育出优良品种,这些品种能否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审定,以及这些品种的市场占有率。至于大学教授的研究进展、全球分子生物学的发展状况和趋势,育种家们并不关心。这对于育种家而言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们国家在科技创新与应用实践方面缺少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科技转化。没有有效的科技转化机制是目前存在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的根源。没有有效的科技转化机制也就很难形成真正高效的科企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所谓的科企合作,也往往是表面的、肤浅的,缺乏可持续性的。
首先,科技转化是一个中间环节,它的价值和表现难以量化和评价。上游的科技创新可以用科技论文或者专利数量及质量来衡量;下游的产品开发可以用产品数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来评价。科技转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技术服务,是对科技创新理论的深化、验证和应用,是科研和生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在我国,纯粹的科技服务难以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这也许是最大的一个挑战。其次,科技转化往往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有时甚至显得“费力不讨好”。要把来自于实验室的成果转化成能够帮助产品研发的具体技术,需要大规模的验证、能够降低成本的工艺流程、能够规模化高通量运行的平台及技术方案,实现这些,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和工业化的流程,而这也是众多研究单位难以进行科技转化的技术原因和资金原因。最后,从企业自身来讲,我们国家的种子企业无论是在资金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比较薄弱,仅靠单个企业来进行科技转化成本太高、投入产出比太低,因此企业缺乏动力。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如何来解决科研与育种的“两张皮”问题呢?目前来看,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一些大种业公司里,科技成果转化是由公司的研发中心来进行的。研发中心的科学家时时关注着全球科技界的发展动态并与一流的实验室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一旦有新的科技进展,他们就会马上把这些最新的科技成果引入到公司的研发中心来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和验证,将有效的技术随时升级并应用到产品的研发之中,从而保持竞争领先地位。事实上在很多国际大公司里,他们只做一小部分科技创新工作,而拿出更多的预算来在全球进行技术合作和搜索,接下来就是技术转化和产品的开发。因此在这些公司里,技术转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二是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极大地鼓励着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很多用于技术转化的工艺流程或者技术平台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从而使得公司的投资变得十分有价值。
在当前形势下,建立一个公共的研发平台来进行技术的转化和聚合,为众多的种业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
法制保证是科企合作的盾牌
目前我国种企中,除了少部分企业有育种机构支持外,大部分还要走科企合作的路,要与我国的400多家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合作。谁找到正确的合作对象,谁就找到了自己的优势发展潜力。如今我国5 200多家种企与各级科研机构正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合作,合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育种资源、技术优势以及新品种是种子企业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而科研院所恰恰掌握着这些;种子企业在市场开拓、销售渠道、产业开发上有着众多科研院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科企合作是科企双方优势互补的过程,这种合作的结果是1+1>2。
科企合作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产品合作方式、项目合作方式、股份合作方式、联盟合作方式、专家合作方式、委托合作方式等。
产品合作方式最主流的途径是科研机构把品种交给企业,由企业来推广,例如中国农业大学108与多家种企合作;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郑单958与4家企业合作;浚县农科所浚单20与4家企业合作;北京农林科学院京科968与5家单位合作等。
项目合作方式主要是为申报国家项目而促成的合作,因为申报国家项目要求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所以会出现这种临时的合作。由于国家项目申报要求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促成了科企合作,这种项目合作是短期的“相亲”,可以为长期的“联姻”打下基础。
股份制合作方式是比较稳定且符合现代企业运营理念的合作模式,其中明确了股权和运营管理。例如中国农科院作物所与国内8家企业“1+8”的合作;中种集团与北京市农科院合资成立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等。
联盟合作方式是相对松散的形式。例如玉米产业体系与多家企业的联盟合作,科技部组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专家合作的方式是围绕专家这个群体开展的,很多企业和科研院所因为一些专家而走到一起。
委托研制的方式是以品种为核心,企业目标明确且快速获得品种的方式。
科企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好处也有很多,可以推动种企发展,同时为企业培养了研发人员队伍,推动了科研教学单位的成果转化。“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一些科企合作不稳定,很难见到长期效果,产权成果分配不明晰,两相争斗。”在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侯云鹏看来,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对企业抱有疑虑,很容易导致合作不稳定。有时一个专家同时和多个企业合作,也是不稳定的基础。
科企合作是国家创新驱动很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政策的推动,科企合作将越来越好。“目前两者最需要的是国家对这种合作的制度保证。”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马铃薯育种专家谢从华告诉记者,“除了商业性的公司法、合同法外,科企合作在目前罕有可操作的国家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农业部于2014年8月13日上线试运行的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是科企合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新舞台,而种业科技成果确实为这个舞台打开了一扇新门,科研成果从“赋权”到“权益兑现”,交易平台发挥着桥梁的作用。通过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所有的程序都在阳光下进行,实现成果权益最大化;可以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有序流动,实现创新成果在全国、全产业链配置效率最大化。
掌握核心竞争力是保护科企合作的利剑
2011年,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合资成立了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拉开了国内杂交小麦科企合作的序幕,在为国内杂交小麦商业化搭建推广示范平台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着品种和制种技术。
中种集团资金入股、北京农科院技术入股合资成立的中种杂交小麦公司可以说是种业界资本与技术联合的典范,如此合作,既为新技术提供了推广的舞台,又为资本提供了投资的空间。
北京农科院在技术入股的同时,带来了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中种集团在注入资金的同时,带来了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科企双方互相补充,组成了一个资金雄厚、技术扎实的团队,从而将杂交小麦快速推向产业化。“北京农科院这边不仅仅是科研上的优势,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姜涛评价说,“同样的,中种这边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也是有优势的,双方共同出人员组成这样一个团队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强联合,将双方的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结合到一起,并发挥到最大。”
科企合作对于企业盈利的帮助不言而喻,种业内一直存在着“谁有好品种,谁就有市场”的说法,对于科研院所而言,开展科企合作让高新技术有了用武之地,同时也让科研方向更“接地气”、更实用。“农民愿意种的品种才是好品种”,以科企合作为桥梁,科研院所从企业那里了解到育种研发应该朝向何方。“科企合作,对于企业来说,在盈利上的追求是肯定要有的。”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兆波说,“但站在产业方面来看,科企合作是种业长远发展所必须的。”
中种杂交小麦公司成立后,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并不是单纯的销售与科研的关系。“现阶段基础性研究更多的是由北京农科院来完成,而应用研究则基本上都是由杂交小麦公司来进行的。”陈兆波说,“杂交小麦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由杂交小麦公司来完成的,例如杂交小麦规模化制种技术,测试体系和示范体系的建设等等。”
如何让好品种与市场需求对接,让农民认可、接受新品种,在推广的同时将新品种产业化,是科企合作要完成的重要任务。“杂交小麦的栽培技术与常规小麦有很大不同。”陈兆波说,“杂交小麦的分蘖力很强,播种量要低于常规小麦一半左右,我们也在努力改变农民的种植习惯。”良种良法的配套完善使得杂交小麦产业开发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而这一切从研发到推广,既离不开科研院所也离不开种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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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种业科企合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种业规模为500亿元,潜在市场达900亿元,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种子市场。面对中国种业的巨大市场,世界排名前10位的跨国种业集团,凭借其在生物育种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快速抢占我国种业市场,已经对我国民族种业形成严峻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原党委书记薛亮曾表示,我国农作物种业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目前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的基因大部分由国外跨国公司开发和掌握;二是产业集中度低,商业化育种机制尚未形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产学研严重脱节。
薛亮认为,在目前我国科技竞争力和种业企业实力与发达国家及大跨国公司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下,推进科企合作是迅速提高种业整体竞争力的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
“国家应加快政府、科研、企业联合推动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种业科企合作发展。整合现有种业科技资源,按照研发、转化、产业化紧密结合的原则,探索组建大型农业科技研发联合体或科技型企业集团。实现科研成果合理共享、企业与科教单位联合开展商业化育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发展模式;同时,重视种业基础性科技创新,强化培育企业商业化育种主体。要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对种业科技中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主体作用,整合国家科技计划资源,支持建立国家农作物育种科技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开展种质资源发掘与创新、重要基因发掘与高效利用、育种理论与技术研究、制种与加工技术创新、种子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等,着力夯实种业科技创新基础。并且通过科企紧密结合,鼓励企业积极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机构,加大企业自身的科技投入,培育企业的育种创新能力”,薛亮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