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钓鱼反贪
2015-06-01本刊编辑部
隋文帝钓鱼反贪
皇子犯法与民同罪
隋文帝是个关心人民疾苦的人。他在称帝前,就通过谤书和民间走访,了解了大量民情,知道在百姓的众多不满中,最不得人心的要数君臣腐败和暴虐的统治。后来他当了皇帝,便对手下人说:“我什么都不担心,唯恐重蹈因朝廷不廉而被百姓推翻的覆辙……所以我必须时时提醒自己,处处注意节俭,把国家治理好,百姓才会拥护我。”
他身边有个叫陈召的人学问十分渊博。隋文帝问他:“作为一国之君,最需要明白的道理是什么?”陈召回答:“勤能兴家,廉可富国。”文帝认为这八字很妙,便请书法家柳泉青写下这八个字,装裱后挂在他书斋的墙上。
文帝的三子杨俊虽不是太子,但在隋文帝灭陈(后主)的时候立下战功,受到奖励,被立为秦王。杨俊自恃战功赫赫,又是皇子,因而生活奢侈腐化,根本不把国法放在眼中。他指使爪牙,大量发放高利贷,疯狂敛夺民间钱财,而且还霸占了不少民女。
当时有个地方叫曾家州,因拥有良田万亩和广出美女而出名。为敛夺财富,杨俊与当地州官串通,有意抬高税收,让那些交不起税的百姓来找他们借高利贷。于是不到两年,曾家州百姓便被逼得走投无路,有的甚至把女儿送来还贷。
这事传到隋文帝耳中后,他立即派人去调查处理。办事的人自然不敢把杨俊怎么样,只是把他手下的几个爪牙抓了起来。杨俊知道别人拿他没办法,更加有恃无恐了。他模仿皇宫建造自己的宫殿,用外国进贡来的香料涂抹墙壁,用美玉黄金装饰台阶……他还搜罗美女三百,养于宫中,供自己享乐。
这下,隋文帝动真格了,他下令罢免了杨俊的官,并关了他的禁闭。有个叫刘升的将军以为文帝只是一时之气,便去替杨俊说情:“秦王只不过多花了几个银子,陛下不必对他如此重罚。”隋文帝严肃地说:“用老百姓的血汗钱为自己修宫殿,这是浪费,也是犯罪呀!”刘升又说:“秦王灭陈有功,可以将功补过。”隋文帝生气地说:“打江山靠他一个人是不行的。如果每一个有功的人都像他这样,国家不就要垮了吗?”
过了几天,大臣杨素又来劝隋文帝赦免杨俊,还给他陈列了杨俊立下的五大功劳。隋文帝听后反驳道:“他总不能贪功自傲吧。皇子和百姓只有一个法,任何人都不可有法不守。”
杨俊听说隋文帝置杨素等人的求情于不顾,十分恐慌,不久便病倒了。病中,他给父皇写信,表示认罪,请求宽恕,甚至愿去边境做终生守军,将功补过。但隋文帝对送信的人说:你回去告诉杨俊,他是我儿子,不但不做出榜样,反倒贪钱占色,挥金如土。我不严办他,又如何严管别人?”几天后,杨俊病死,隋文帝下令把杨俊宫中的奢侈浪费之饰全部毁掉,并让那些良家妇女全部回家。
太子杨勇也让隋文帝操心不少。有一次,太子杨勇为庆祝自己的生日,在辅佐大臣唐令则的建议和鼓动下,大摆宴席,并下令周边百姓丢下一切事务,与他昼夜同贺。在太子宫,他让家臣们弹琵琶唱歌,通宵狂欢,他还嫌后宫美人太少,闹不出气氛,又从民间选了三百美女。唐令则本是一介贪官,因善于迎合人而成了杨勇的辅佐大臣,借太子之威捞取了大量银两。这次他更想借为太子庆寿的机会笼络人心并从中获利。因此,在唐令则等人的操办下,整个太子宫一时间被搞得乌烟瘴气。
后来,这事传到朝廷,隋文帝十分气愤,废了杨勇,并把杨勇手下的大臣训斥了一顿。这时,大臣李纲站了出来,他义正词严地说:“此事太子固然有错,但陛下派唐令则这种人去辅佐他,怎能不把太子带坏呢?陛下如能将唐令则等人的所作所为查清,太子一旦看清他的真面目,也就不会再听他的了。”在李纲的建议和坚持下,隋文帝当即令人查明唐令则的所作所为,并将其治了罪。
以身作则反贪反腐
史书称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以节俭著称的皇帝之一。有一次,他配止痢药,但宫中却找不出一两胡椒粉;又有一次,他想找两条编织的衣领,但宫中却没有;他常用的一套车马用具,修修补补用了7年多。
有一回他乘车下访,车又一次坏了。有个叫周巡的州官得到消息,一来想讨好文帝,二来想趁机也给自己做一辆车,便用全梨木先为皇上做了一辆,然后给自己做了一辆。车做得极好,周身布满手工雕刻的龙凤图画,十分精美。当文帝听说做这样一辆车需用上等梨木五十围(一围相当于一立方)、人工五百个后,他把周巡狠狠训斥了一顿,说:“我那辆车虽旧,但通过维修还可用。这车虽好,可用了多少人力财力?我们大隋还不富裕,当皇帝的,不可带头浪费啊!”之后,他将那个周巡贬职不说,还把那两辆车拿来展出,警示众官吏不能做有害国家利益的事。
据史书记载:在文帝当政的二十几年中,由隋文帝发起的反贪污运动有18次之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他曾将以重臣刘青炎、荀通运、苏迟等人为首的贪污团伙共30余人赐死。包括三太子杨俊在内的10多名皇亲国戚也因贪赃腐败而丢了性命。
杨坚不仅从官员的源头上去治理腐败,而且对官员的日常管理也很有一套。他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记载,隋文帝杨坚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曾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而且还以“钓鱼”的手段铁面反腐:他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员行贿,“私以贿之”,这些人一旦受贿,即行处死。由此“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
受贿的风险如此之高,自然令铤而走险者望而却步了,谁不珍惜自己的脑袋呢?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