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背后的监管失能
2015-05-31朱珉迕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32期
朱珉迕
基层派出所痛斥“奇葩证明”,正成为一种潮流。近日,福建华安一家派出所为一位老人开具“健在证明”后,在同一张纸上对县电信局表达质疑:“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还要派出所开具其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这样的“良心证明”,已是各地时有出现,被派出所吐槽的包括民政局、监狱、公证处等。
然而,吐槽无助于根治其背后的真正顽疾。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固然反映出相关部门的官僚做派,暴露的更大问题,其实是政府监管方面的失能。
当前,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工作重心的后移,也是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强化。而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恰恰是“事前审批”的一种表征。
譬如组建业委会需要成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监管部门就此称,监管需要一点“形式上的东西”。显然,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同真正的监管风马牛不相及。根据正常逻辑,既不能推得“无犯罪记录”的业委会成员就一定能让业委会运转正常无虞,也不能推出“有犯罪记录”的人就会让业委会变得糟糕透顶。人们只能猜测,这种毫无必要的“形式上的东西”,会被监管部门当作一颗抬高门槛的“定心丸”。但抬高了门槛后真正的监管在哪里,却是个十足的未知数。
由此再看其他种种“奇葩证明”,就不难洞观其背后的思路: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愈弱,就愈是会强化事前的审批和证明;某些时候,事前的“奇葩证明”,甚至可能被监管部门视作躲避后续责任或分担监管压力的“护身符”。显然,这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作风问题”了。
(摘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