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的风险防范
2015-05-31杨培举
本刊记者 杨培举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内企业“走出去”蔚然成风。对此,专家提醒,企业“出海”要注意避开“雷区”。
日前,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包括船舶和海洋工程在内的12个行业成为政府力推“走出去”的重点行业。与此同时,随着亚投行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日甚,“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此种背景下,港口、航运、物流、造船,以及相关配套企业“走出去”加速推进。对此,业界专家提醒,企业“出海”要注意避开“雷区”。
系统性风险最致命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全球60多个国家,40多亿人口,20多万亿美元经济总量,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一带一路”将有可能成为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可谓商机诱人。目前,在这种诱因下,国内众多企业“走出去”豪情满满,唯恐行动迟缓而失先机。
然而,与企业争先恐后走出去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近年频频传来国内企业在海外屡屡遭遇失败的消息。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副会长王文利向媒体透露,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总体来讲是不成功的。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很多是亏损的。日前,斯里兰卡和希腊与中国的港口项目遭搁浅,就已让国内港航企业深刻感受到了“走出去”要承受的巨大风险。拿希腊政府叫停比雷埃夫斯港私有化计划来说,欧洲问题专家库兹涅佐夫指出,此项目若真流产,那中远集团有可能因此失去已经投入的34亿欧元。《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蓝皮书显示,通过分析从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事件中120个舆论影响大、投资失败的典型案例得出结果,25%的投资事件是因为政治原因导致失败,其中有8%的投资事件在投资审批等环节因东道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导致失败;有17%的投资事件是在运营过程中因东道国的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原因遭遇损失。对此,大连海事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企业“走出去”充满了血和泪。如果企业对于投资国的政治、经济、灾害、对外政策、国家安全、军事、文化、石油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市场行情,以及外部法律法规调整等外在的系统性风险没有充分的认知和调研,并拿出针对性的预案,那么这样的企业“走出去”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压力。与企业的非系统性风险相比,这种风险对于企业“走出去”的打击更致命,尤其是政治风险,摧毁力更强。
针对国内企业“走出去”风险,中国船舶工业经济与市场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孙崇波认为,从现实情况看,首先,“一带一路”涉及的东南亚、南亚重点国家往往是大国角力焦点区域,地缘政治关系紧张,国家风险显著。其次,这一地区也存在文明冲突,多民族种族及宗教矛盾易突发,且复杂多样化,还存在对冲突地区周边的风险外溢效应。还有,沿线很多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资金实力往往不强,正处于大力发展经济的阶段,其政治经济改革、社会转制,国内经济政治稳定性和成熟度等都不容乐观。还有专家认为,国内缺乏境外投资保护机制,“走出去”的企业往往面临的风险问题,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中国在对外投资政治、经济风险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
专家呼吁,这种外部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一般商业机构或企业难以承受,需要政府支持的机制来维护企业的利益。
小贴士
①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和反馈,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化解风险。②建立海外服务保障体系,政府应该为本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企业遇到突发事件或与所在国发生矛盾纠纷、产生摩擦时,政府帮助疏通、交涉和维权。③政府不干预企业项目的决策自主权,要在战略规划、融资支持、投资保护等方面发挥指导、保障作用。④国家层面要制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其中包括发展定位、产业选择、区位抉择、投资取向、合作方式等内容。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指导企业依法行事、规避风险,建议修订《对外贸易法》,制定《海外投资法》、《劳务输出法》,规范“走出去”投资合资合作行为,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⑥加强和改善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解决国内银行贷款利息高、国外分支机构的网点少、企业贷款难的瓶颈。⑦鼓励通过大型工程总承包带动产业链“走出去”。⑧加强双边、多边投资贸易协定洽谈,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积极和国外签订投资保护协议,多签订一些保护公民的领事条约,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非系统性风险亦伤人
“走出去”的企业有不少处于亏损,这一现象折射出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所面临的现实窘境。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专家李倩雯认为,对航运业和造船业而言,造船属于制造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包括合作研发、收购以及投资并购非船企业实现产业链多元化等;航运属于服务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包括拓展航线网络、投资建设码头、海外上市等。从目前企业“走出去”的现实情况来看,国内企业面对的风险是非常多的。不可否认,我们企业走出去屡屡出现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受外在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所致,但是从企业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亦同样存在诸多问题。虽然系统风险最致命,但在众多专家的眼里,薄弱的非系统风险,同样会将企业推向失败的深渊。
首先,企业对于“走出去”准备不足,对于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都存在问题。目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深入了解。如企业在决策过程中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安全、军事、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文化传统等不清楚,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很多企业只是为“走出去”而“走出去”。美国传统基金会对中国10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投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相比西方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向高风险地区投资的趋向非常明显,投资亏损难以避免。
其次,有些国内企业不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则,有些企业习惯了在国内经营时“打擦边球”的做法,到海外也同样行事,自然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其中,在环境问题、劳工问题以及安全问题上,易出现纠纷和摩擦。像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和墨西哥的“坎昆龙城”项目都是以环境问题而遭搁浅的。我们姑且不论孰是孰非,至少我们在这方面存短板却是不争的事实,否则不会落人口实。
第三,汇率与价格风险。因为国际汇率市场的变动非常大,投资融资结算过程当中,若在做合同的时未做对冲和风险预案,有可能汇率的风险就把企业挣得钱都给对冲了。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这方面表现相对弱一些。国际上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动同样不容忽视。像现在石油价格、黄金价格、钢材价格、农产品价格等都发生了剧烈变化,这对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非常大。国内企业缺乏对整个国际大宗商品的变化对自身投资企业的产品关联度做深度研究,投资项目的方案、预案普遍做得很粗,暗藏风险。
另外,缺少可行的投资方案、过高估计投资预算的现金流收入,对现金流的风险缺少应有的估计,此点也不容忽视。大连海事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斌认为,没有成熟的资本预算方案来支撑海外收购和经营,对资金量大、周期长、风险性高、时效性强的资本项目缺乏经验,最后导致失败。中国国有企业承担的海外资本项目屡次发生类似“三边项目”(边施工、边设计、边投入),让世人啼笑皆非。资本预算需要对项目进行缜密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标准、施工内容、收益、资金进行模拟和情景分析,需要综合考虑“道、天、地、将、法”的因素。否则,“一路一带”将是中国企业的墓场。
小贴士
①提升企业自身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企业境外投资要提前对投资国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详细、严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吃透国家参与签订的各种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在企业投资发生风险后,积极寻求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国际机构的帮助。③关注国家官方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定期发布的权威性海外政经信息。④首先要选择政治稳定、同中国合作友好的国家,这是一个大前提,否则再好的项目、再高的投资回报都抵不过一个突然变卦的政府。⑤尽可能地与国内其他企业抱团“走出去”投资,以及寻找当地企业建立联合投资,融入当地经济发展,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和支持。⑥在获得资金方面,除自筹外应尽可能利用亚投行等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必要时可联合海外企业共同申请,提高获得项目融资的成功率。⑦重视妥善处理好不同国家、民族间的政治、文化差异,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和生活习惯,做到“求同存异、协同发展”。⑧对于周期性长的投资项目,应做出相应的法律安排,在谈判初期,要求对方政府出具法律承诺函、支持函,维持投资项目的长期政府支持和承诺,以有利于后续投资活动的稳定,加大政府变卦的成本。若项目遇到政府变卦,企业要积极维权。
为“走出去”保驾护航
当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提速,各国间、各区域间的合作将不断加深,协调、统筹、联通的问题将会逐一解决。“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会形成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聚集效应。毫无疑问,港航企业、船舶制造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在整个“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的急先锋作用将愈加突显,而这也将促使国内相关企业率先“走出去”。对此,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王跃生认为,中国企业目前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了解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或者民间的智库来提供智力支持,帮助他们避免各种商业、法律等风险。业内专家认为,中国船级社(CCS)在行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发挥其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目前,作为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正式会员之一、30多个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法定检验授权组织、美国和欧盟的认可机构,CCS已形成了以欧洲、北美、大洋洲以及远东和北非地区为主的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船级社是海事技术流、数据流、信息流的集散地。因此,CCS一方面对国内港口、航运、造船以及配套业发展情况了如指掌,并掌握着海量技术流、数据流、信息流,与此同时,其还利用自己众多的驻外机构,掌握着众多国家的相关行业信息,并对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同样也有深入了解。毫无疑问,CCS所拥有的海量技术流、数据流和信息流,正是国内企业“走出去”所迫切需要的。
事实上,CCS这种独特的作用,在近些年的国际海事舞台上,已有了充分展现。可以说,国际海事界的重要海事新公约、新规则,从萌芽时期开始,直至其出台生效,CCS都几乎全程参与和影响。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海事新形势,CCS一方面利用自身在国际海事舞台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把中国业界的声音反映到相关会议上,争取在规则、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维护业界的利益和权利。另一方面,又将世界最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及发展机遇,反馈给我国工业界,转化为相关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多年来,CCS开展了大量转化工作,全面促进了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新服务产品的研发。同时,CCS多次召开国际海事动态和我国业界高层研讨会,与来自政府机构、航运企业、造船企业、钢铁企业以及船舶配套企业的代表围绕海事新标准、新要求对我国相关业界的影响和应对策略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同时组织联合攻关,对我国航运和造船业顺利实施新标准、新要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CCS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其他机构是无法取代的。
另外,CCS把国际业务拓展与国家外交工作紧密结合,多次在希腊、塞浦路斯、澳大利亚、新加坡举办市场拓展、技术研讨活动,参与中美、中欧等多双边海运谈判,以行业外交贯彻国家的外交方针,成为缔结友好、加强合作的民间渠道;发起成立亚洲船级社协会(ACS);通过地中海地区委员会、举办国际油轮安全论坛和三方会谈、东盟海事技术研讨会等国际活动,加速中国造船、航运、金融、保险等行业与世界海事界的接轨与融合。为国内相关企业“走出去”,做了大量的铺垫和技术支持工作。
另外,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业界还呼吁标准先行。中国标准要想走出国门推广到国际市场,则需要适应落地国的社会需求,与其标准体系相兼容。只有中国标准被当地所在国认可和接受,才能做到中国资金、中国技术、中国管理、中国装备等整体“走出去“。而这正是CCS所擅长的,显然中国企业在未来“走出去”的进程中,还需要CCS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CCS内 部 人 士 透 露,CCS“十三五”规划,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其全球服务网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将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还需要像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学会、中国货主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中介组织和机构一起参与进来,才能为中国港口、航运、造船以及相关配套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支撑,才能使这些企业在异国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小贴士
①加强国际化智库建设,并在海外和各地建立智库分支机构,发挥中国智库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②国家层面,在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和国际标准的对标、互认,为中国标准“走出去”铺平道路。③发挥外交机构作用,加强与国外商业机构、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并发挥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作用,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做到危机前有警示、危机后积极应对。④政府应支持和培育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简政放权,让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发挥更大作用,搭建促进“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协会、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消除企业境外竞标内讧,建立前期指导、协调服务、解决争端的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