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女不赡养瘫痪父亲 法院快速执行赡养费用
2015-05-30董延洪杨雪
中老年健康 2015年1期
董延洪 杨雪
62岁的雷某原本是位个体医生,共育有二女一子三个孩子,现均成家立业。三年前,一场突发的疾病花去了雷某多年积蓄,出院后只能卧床在家,无法从事他的职业,失去了生活来源。
2013年3月,经当地法院调解,由雷某的三个子女每月各给付100元赡养费,以维持其生活。然而,三个子女并未按期给付赡养费,雷某平常的生活靠好心邻居偶尔端饭给他吃,过着饱一餐饿一餐的生活。
无奈之下,2014年6月25日,雷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子女支付14个月赡养费共计4200元。
当地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打破日常执行常规,认为这类涉民生案件无需开展“四查一搜”工作,应当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通过法官及时走访,锁定被执行人出租房屋位置,6月27日,垫江法院迅速出动3台警车,12名干警将其中两被执行人堵在家中,传唤到法院执行局。
雷某的子女到法院后,情绪激动,认为其父亲过错在前,在他们未成年时对家庭和子女漠不关心,以至于他们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造成现在的结局是咎由自取。所以才都不支付雷某赡养费。
通过执行法官亲情疏导,法律宣传,雷某的子女明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当即支付了4200元赡养费,并表示今后每月按时给付,不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了。
之后,当法官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4200元及时送到瘫痪在床多年的老人雷某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