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房屋安全条例 野蛮装修最高可罚10万
2015-05-3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5年1期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九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此外,还规定了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制度,以及申报装修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对地板、地砖等不动结构的正常的装修行为,只需要在物业或居民委员会登记报备即可,但针对承重墙等动结构装修,则需要在国土资源房管局登记备案,否则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于因野蛮装修等行为使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者,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等手续。
在安全鉴定方面,《条例》第16条确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情形,如: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条例》第17条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