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道井不设防水层引发的一场渗漏官司
2015-05-3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5年1期
事实回放
刘某居住某小区8层,某日发现室内地面出现积水,且地板之下也存在大量积水,地面周边的墙体处于潮湿状态。发现问题后刘某便与小区物业联系,物业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其室外管道井内存在积水,管井内给水阀门已开裂且开裂处漏水。物业工作人员通知该楼施工方后,施工方将开裂阀门进行了更换。
刘某认为其室内装修因管道井漏水造成了破坏,因此向开发商进行索赔,而开发商则认为刘某家中的积水问题与管道井漏水并无因果关系。因二者对上述问题产生争议,故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司法鉴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管道井内管道漏水是否会造成刘某室内积水一事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现场勘验时发现刘某室内地面铺设复合木地板,复合木地板及踢脚线存在起鼓、破损现象,墙体底部涂饰层存在起皮、起泡现象。室外管道井与刘某室内由非承重轻质隔墙相隔,管道井内给水阀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管道井内无防水层,管井内的给水管、中水管均由管井经室内地面之下通至厨房、卫生间。室内采暖方式为地采暖,暖气管道亦由管井经地面以下通至室内分水器箱。
经分析,因管道井内未做防水层,管道井内漏水后积水会沿两种途径流入刘某室内:一是积水经隔墙孔隙及缝隙渗入室内;二是管道井内管道均经地面以下通至室内,积水会沿管道顺流至地面以下,当地面以下积水过多时便返水至室内地板之上。因此,刘某室外管道井内漏水造成了其室内积水。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及修复方案对上述案件做出了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刘某室内维修费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