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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人省心的儿子

2015-05-30丁宁

新天地 2015年10期
关键词:小两口借条儿媳

丁老师:您好!

我最近有点烦,想和您念叨念叨。我只有一个儿子,已成家,按说我该省心了,但他却让我操碎了心。就拿两个月前的事说吧。我给他打手机,一连好几天都不通。我非常奇怪,就到他家去看,这一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看门的竟然是一个陌生人。我问:“你是谁?怎么会住在这儿?”他说:“这是我的家,我新买的房子,我不住这儿住哪儿?”我蒙了,一时哑口无言。

我丈夫赶紧联络亲家,这才知道这小两口投资作生意,把住房给卖了。这房子是我们夫妻省吃减用给他们买的婚房,我们出首付,他们按揭。小两口出售住房,根本不和我们商量,也太过分了吧!

原来,前一段小两口看股市爆长,心动了,竟然打起了住房的主意。怕我们反对,把手机号都给换了。我真是气死了!房子是什么?是刚需,一旦没有了自己的房子,必须扔不少钱来租房子住。如果儿媳怀孕,今天租这里,明天租那里,甚是不方便,必须有一个稳定的住所。我们把这层意思掰开揉碎说给他们,儿媳先表示后悔了,说不该如此冲动,说如果我们能给他们再付一次首付,重新购房,他们一定不会再如此不慎。

听儿媳这么说,我当然不会无动于衷,但我们已是退休的人了,没有多少余钱让他们折腾,如果再次出钱为他们交首付,我希望他们能打借条,但这话我又有些说不出口,我怕让儿媳觉得我们见外,以后大家不好处。可是,又实在不想像前次那样对他们一点儿约束都没有。我心里有些矛盾,想听一下您的意见。 张怡

张大姐:您好!

您的内心纠葛我能理解。的确,如果您再采用先前那种付首付的方式,再买的房屋仍将被认定为还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你们的出资还同样会被认定为赠与小夫妻两人。父母无权对他们的财产指手画脚,也不可以索回出资的钱款。您不必考虑什么面子,让他们打张借条最为稳妥。因为这不是第一次出资。如果说赠与,你们已经赠与过了,是他们开销了您二位的馈赠。

现在不管是有钱还是没钱的父母,年纪大了,往往自己很勤俭,唯一上心的就是儿女,所以会不顾一切、心甘情愿地为自己的儿女出钱出力。以为这样做可以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得更轻松,其实真正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得好,并不是靠出钱、出力奏效的,孩子成熟了,有担当了,才最为重要,才会生活得好。

其实本来独生子女组建家庭,是促使其成熟、成长的机会。成立家庭让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无忧无虑。结婚后许多事情接踵而至,父母的赡养、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一下摆在面前,把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的他们搞得手足无措。面对压力,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选择了转移和逃避,让长辈去承担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但也有的知难而上,把压力变为动力,靠自己的努力为家庭遮挡住风雨。

这次一定得让他有所认识,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让他来找您借贷,并且作出承诺。如果他不主动开口,您一定不要再次捐助,这样做无益于他的成长,无益于他们未来的幸福。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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