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2015-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强调要“注重培训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人才。”决定中还指出:“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职业资格人才)培训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培训教育、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全国范围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想就业,就要先去考证,劳动力市场将全面实行就业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