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网络电台版权问题的探究
2015-05-30孙婷婷
孙婷婷
摘 要:随着媒介的进一步融合、媒体渠道呈现多元化发展,传统的广播电台虽仍占据一定江山,但已逐渐无法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一批移动类的网络电台正在悄然兴起。自媒体已经成为了趋势。人们不再满足于仅仅是单一地、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更愿意对信息进行主动地转播。但伴随网络电台的逐渐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版权问题便是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对网络广播版权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思考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广播电台;网络电台;版权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11-0034-02
一、网络电台的概述
1.网络电台的产生。我们现在所提出的“网络电台”,从其字面意思上看,所指的就是在互联网上设立的电台。网络电台的创新点在于,它将我们传统电台转移到了网络之上。我们不需要繁琐的编辑和录音设备来使用网络电台,只需要一台电脑或手机就可以完成录音、制作以及收听;不需要发射塔对于信息进行发送,只需要网络就可以传递信息;不需要收音机,只需要轻点手机或电脑按键就可以接收、发送各类信息[1]。
卡尔·马拉默德在1993年推出了一台名为“Internet Talk Radio”的脱口秀节目,这档节目当时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同步播出,这也就是最开始的网络电台栏目。美国的 WXYC 电台是第一个进入到互联网领域中的传统无线广播电台,这是在1994年11月7日发生的。1995年 NetRadio.com 成立,同时也正式可以能在网络即时播音应用软件 RealAudio,这样的发展使网络电台越来越多[2]。我国的网络电台事业起步较晚,我国第一家通过官方网站创立的网络电台是国际在线网络,于2005年7月13日正式开播。在此之后,“新浪微电台”、“豆瓣FM”等大型的网络电台开始逐渐出现。近几年,“荔枝 FM”、“喜马拉雅FM”等 APP 开始涌现。这些网络电台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电台的网络版的模式,同时也令网络电台的载体由PC向手机、ipad 等移动智能终端转移,这样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网络电台的格局。
2.网络电台的分类。从内容上看,我国最新产生的网络电台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纯的音乐类,这类电台以豆瓣FM、搜狗FM为代表,电台的内容主要为音乐;第二类是专业类,这一类电台是专门针对某一个领域(如有声小说、相声等等)或某一类的受众(如儿童),这类电台的代表有懒人听书、酷我听书等;第三类是综合类,这类网络电台的应用量最多,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以荔枝FM、喜马拉雅FM、蜻蜓FM、考拉FM等为代表[3]。
综合类的网络电台按照其节目生产模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专业生产内容(PGC)广播和用户生产内容(UGC+PGC)广播。专业生产内容广播一般包括了与电台进行合作授权、购买别家的版权、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员自己进行录制等[4]。这类电台主要以考拉FM、蜻蜓FM为代表。用户生产内容的广播不仅会邀请专业的团队进行节目制作,主要还是依靠用户自己制作节目并上传。这类电台的主要代表是荔枝FM、喜马拉雅FM等。
3.网络电台的特点。与传统的广播电台不同,网络电台具有鲜明的优势和特点。首先,网络电台拥有多元化的内容。网络电台给受众提供了很多分类十分精细的音频点播节目,并且一直是24 小时连续不间断播出,这样满足了拥有不同需求的用户。另外,用户在网络电台中还拥有另外一个身份——内容生产者,这让用户自制的内容也成为了网络电台竞争力之所在。例如,喜马拉雅FM的定位就是用户自制的电台,喜马拉雅的创始人陈小雨曾介绍说,喜马拉雅电台的内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UGC(用户生成内容)、合作以及购买,这其中用户生产内容大约占据了70%。这些用户既有那些拥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用户,也包括一般的用户。
其次,网络电台的听众是分众化的。与传统广播电台不同,网络广播电台并不是将节目统一传送给所有的听众,而是通过个性化定制推送,将不同的广播内容推送给具有不同喜好的听众。这样一来,喜欢听英语的人可以不用听音乐,喜欢听音乐的人可以不用去听新闻,听众可以只听自己感兴趣的节目内容。
第三,网络电台的参与者都可以参与即时互动。网络电台为主播和听众,听众和听众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可能性。主播和听众,听众与听众都可以通过留言板进行交流。除此之外,借助网络,网络电台的用户还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打造主持人形象和电台的品牌形象。
第四,网络电台主播的平民化。与传统广播的主持人不同,网络电台的主持人当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喜欢广播、同时有创新意识的普通听众。这样一群人可以借助于网络和手机 APP 平台,把自己制作的节目传递到更广的范围,让更多的人收听到他们自己的节目。比如说,荔枝 FM的概念便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主播”。通过使用荔枝FM手机轻电台应用,人们可以创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电台并且自己录制、上传节目。
二、网络电台的版权之争
随着网络电台的风靡,随之而来的最大问题便是版权问题。2015年以来,网络电台之间的版权纠纷已经开始不断升级。2015年4 月 17 日,苹果 App Store同时下架了荔枝 FM、多听 FM,在此之后,多听 FM和荔枝 FM都发了声明称竞争对手对自己进行了恶意的投诉,那个声明中的“竞争对手”便是喜马拉雅FM。
1.网络版权与网络侵权。网络版权,指音乐、文学、电影、图片、软件、科学作品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他们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在网络的环境下所产生的侵权行为被称作网络侵权。作为一种知识侵权的形式,网络侵权行为在本质上和传统侵权的行为是一样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而对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造成了侵害。这种行为是行为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导致他人损害行为。
- 网络电台版权问题表现形式
(1)节目“盗播”现象严重。从不断发酵的网络电台版权之争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网络电台的版权争议的中心便是“盗播”。所谓“盗播”,在电影方面的意思是指播方没有通过版权拥有方的同意,就播放这部影片。而在广播电台方面,则可以将其定义为,没有经过原始节目拥有方的同意,就被其他电台所播出。有的网络电台的主播就曾多次发其他网络电台的平台上出现了自己的节目。目前网络电台盗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从苹果 iTunes 爬取节目,为了制作爬虫工具,大部分的电台都会选择将其节目放在 iTunes,沟通交流;第二种是甚至不会耗费自家的带宽,这是直接从知名的网站上进行了盗链,把节目链接自己的平台上进行生成[5]。
(2)内容“盗播”现象存在。除了整个节目的盗播,网络电台还存在一定的内容盗播问题。由于“人人都是主播”这样的概念的兴起,现在网络电台的主播构成除了专业人士之外,还有草根阶层。节目一旦上网,任何人都可以十分容易地获取和使用。在这个网络世界当中,网络电台使用者往往对于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并不关心,真正的节目版权人很难了解到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对作品的不合理使用进行控制。另外,数字化的拷贝可以对原有作品进行快速的复制,这样的复制不会丧失原作品的原有特征,甚至在经过特殊处理之后可以比原有作品更好。
三、网络电台版权问题的解决
尽管在新技术环境下网络电台会产生一系列版权问题的困扰,但我们不能因为还没有解决的网络电台版权问题就否定这样的新发展,不然这将是对我国媒体创新的一个打击,从而也会使社会公众获得和使用信息的成本增加,但是对于网络电台流行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要通过各种举措进行改进和解决。
- 制定相应政策。在我国,目前版权保护的重点还仅仅适用于传统的领域如报纸、图书等,并没有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新媒体所新产生的形态给予足够的保护以及重视[6]。由于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观念普遍都很淡薄,网络电台的各类节目创意内容和形式被侵权、盗播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广电版权管理相对滞后,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不及时、不全面,以至于不少移动音频类应用在节目集成上钻了版权的空子[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台长王求曾经提出,对于音频行业版权的管理和开发在国内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目前在一些流行的音频平台上所集合形成的内容基本上都没有自主的版权。随着国家对于盗版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缺少了自主版权的资源开发正在面临很大的风险[8]。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做出政策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维护版权法的严肃性,对相关行业从业者加强教育与监管,打击盗版、抄袭等现象,从而使网络广播电台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得到规范;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以积极扶持网络电台原创节目的发展。
- 增加审核力度。纵观我国现阶段网络电台的版权之争,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对于网络电台缺少一定的审核力度。网络电台的内容一方面是来源于用户的生产,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电台自身进行的搬运。有的电台为了让自己电台的人气增加,就会直接把已经被其他电台验证过的优秀的节目拿来用,把这些节目放到自己的平台上。
对于网络电台应当增加审核力度。所谓的审核力度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应当增加对于新的网络电台创立的审核力度,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允许其创办网络电台;其次,应当加强对网络电台主播的审核力度,网络电台虽说是“人人都可以当主播”,但为了保证行业的规范,可以对网络主播进行实名认证以及节目原创性记录,一旦某主播被举报节目抄袭,经查实可以扣减其诚信分值,直至取消其网络电台主播资格;最后,还应该加强对于网络电台节目的审核,当电台上传新的节目时对其进行原创性审核,杜绝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电台是新媒体环境的产物,为受众带来了新的体验,也为广播行业的创新带来了新的思路。但随网络电台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我们需要寻找一个利益的平衡点,从而促进网络电台节目的创新发展和吸引受众之间的关系。面对版权之争,我们不应让这样的问题来制约网络电台在日后的发展。至于如何更好地、有效地解决网络广播版权问题,还应当从技术、法律、政策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杨晓彬.浅析新媒体与广播的融合[J].新闻爱好者,2012(16).
[2]徐幼雅.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电台的特点与问题[J].艺术科技,2015(2).
[3]陈佳宁.移动音频类应用对传统广播的冲击与启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6).
[4]任晓琴.媒体时代广播的“私人定制”——以荔枝FM和喜马拉雅为例[J].视听,2015(5).
[5]曹晓龙.网络电台版权困境[N].新金融观察,2015-02-08.
[6]王军,张金.广播电视版权保护现状和对策分析[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8).
[7]王求.广播媒体要切实拥抱新媒体[EB/OL].http://www.bianews. com/news/78/n-436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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