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维修不彻底致楼下再次渗漏,要继续担责!
2015-05-30
事实回放
陈先生于2006年购买某小区底层商铺,并于当年收房时使用。2012年某日,发现室内顶板出现漏水现象,与楼上住户刘女士沟通后,发现楼下渗漏位置与楼上主卧卫生间相对应,双方协议在卫生间进行蓄水试验。试验时发现楼下顶板渗漏情况加重,于是刘女士将卫生间剔凿进行维修,维修时发现卫生间地埋热水管线有一处漏点,于是将该管线拆除,改线路沿墙体、吊顶重新铺设,并重做防水层。维修后的7、8天,商铺顶板未见渗漏水现象,但之后又出现了渗漏水现象。陈先生再次找陈女士协商解决,陈女士认为已将自家卫生间做了修复,楼下现有漏水问题应为其他原因导致,与自己无关。双方就楼下漏水原因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先生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
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先生商铺顶板漏水成因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时发现商铺顶板存在渗漏水现象,渗漏位置为穿顶板管根周围。现场对渗漏水位置进行测量,确定该位置与楼上主卧卫生间位置相对应。现场关闭楼上所有水阀门,观测水表指针,指针未转动。通过内窥镜,对楼上主卧卫生间管道井进行勘验,管道管壁外侧有流水痕迹,现处于干燥状态,管道井内无渗漏水现象。对楼上主卧卫生间进行蓄水试验,试验前,商铺楼梯间二层顶板共有3处漏水点,现场统计,2min共滴15滴水。上午10:42,开始对卫生间进行蓄水,达到蓄水高度后,主卧卫生间地漏进行排水,并同时打开淋浴阀门蓄水。1小时后,商铺楼梯间二层顶板3处漏水点的漏水情况为2min共滴17滴水。封堵地漏,继续进行蓄水试验,又经1小时后,商铺顶板原来3处漏水点的漏水情况为2min共滴22滴水,同时西侧又出现2处新漏水点,漏水情况为2min共滴7滴水。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楼上主卧卫生间防水存在缺陷,水通过防水缺陷处渗流至楼下商铺顶板,导致商铺顶板出现渗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令楼上刘女士对其主卧卫生间防水层进行修复,修至不再渗漏为止,同时赔偿楼下陈先生商铺顶板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