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的爱
2015-05-30
2015年7月,常德桃源县陬市镇农民高的儿子考上湖南一所高校。得知儿子考上大学,高很高兴,表示要奖励他一台电脑。可自己身体不好挣不到钱,全靠妻子打工维持家用,也才能刚好凑齐儿子的学费,实在拿不出钱再买电脑。7月18日,高来到镇上一电脑专卖店。监控录像显示,他进店后只询问了电脑价格就离开了。十多分钟后,又再次进店,趁店员在招呼其他顾客,转身将一台红色笔记本电脑夹于腋下匆匆离开。
经过调查,民警抓获了高,并找到了被盗电脑,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很后悔,但提出一个要求:“我儿子是大学生,怎么能让人知道他有个做小偷的爹呢?”民警们决定捐款给他们买一台电脑,“也算圆了父子俩的心愿”。8月23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但念其系初犯,案发后已将盗窃的电脑归还,并有悔罪表现,且盗窃的金额不大,没有羁押必要,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回音
对对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谁规定的上大学一定要有电脑。其实电脑在大学里几乎没什么用。除非像设计院的,对大多数大学生而言,电脑无非是个游戏机。但愿那孩子不会拿着本子去玩网游......
愤怒的小鸟:唉,这年头,还有大学生要求父母买苹果三件套的......真是令人痛心!还有寒心,暖心,有爱……还是好人多……孩子更应该努力拼搏。
切西瓜:价值4000元,够上犯罪了。但是考虑特殊情况,如果用缓刑比较适合。毕竟警察的职责就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并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罚。
人间小团圆:应该缓刑。偷盗者不是主动归还,而是被监控发现后抓到的。如果是拿了后,思考不妥当而归还,是可以不判刑的。既然是被抓到了,还是必须合理判罚的。如果因为特殊而避开法律,那么法律只会是有漏洞的法律!
rayy2007美国网友:凑钱帮买电脑这可以肯定,但偷东西为什么不批捕,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以后要是都为了子女取得的一点成绩去偷东西那社会不乱套了?中国司法就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北湖不北:法制法制!如果在警察没抓到他之前悔过把电脑归还不予批捕可以理解,可他是被抓后人赃并获。再情有可原也要依法规办事。警察以为这是“人道”,可我看警察这样做恰恰让人民对法律没有了畏惧心理。一个没有震慑力的法律就只是个摆设!
编辑在线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从感情角度出发,贫穷的父亲为了兑现对儿子的奖励,一时糊涂做出了盗窃行为,确实有值得同情之处。但另一方面也该想想,被偷了电脑的人是不是同样值得同情?这种两难境地正说明,如果仅仅用感情来判断是非,并不靠谱。
法不容情,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窃毕竟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仅仅因为对嫌疑人的“同情”就法外开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有人质疑检方不批捕的决定,认为这是典型的“情大于法”的行为,其实是简单化地将“同情”与“不批捕”挂钩为因果关系,显然也属于误解。
情是绕指柔,法是百炼钢,从有法度文明开始,情与法的冲突,就一直存在着。当然,两者之间并非天然的对立,也存在过渡的地带。所以,纵然法律铁面无情,也有回归到人类最原始朴素的情感中的可能。
当然,不容轻视法律的权威性,这位因爱而做错了事的父亲,最终要不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自会有结论。从目前来讲,应该感谢法律给了爱一片天空。让一个农民对儿子的爱,保有了它的善意与柔情。
碰撞
无独有偶,2015年4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珠海一名18岁的罗某自2014年6月从某校毕业后,因为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际,又患有斜视加近视的毛病,毕业后迟迟找不到工作,一直待业。4月17日,心急火燎的父亲在网上代替儿子发布简历,求企业招聘:“请求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帮忙找份工作,希望企业能给他一个锻炼的机会”。这位父亲还解释道,自己曾考虑让儿子送水,送煤气,但儿子视力不好,万一收到假钱,还要家里倒贴,没有办法才求助网络。而且,自己给儿子求职,某种程度也是担心孩子未在社会上历练过而被骗。自己家庭条件不好,他本人下岗后靠打散工维持生计,希望儿子能早点独立,于是制作这份简历上传到网络,希望好心企业帮忙。当然,这位父亲也很郁闷:发帖以后,尚无任何一家企业提供工作,如今眼看儿子越来越大,自己越来越老,很为儿子将来担心。这则新闻一见报,立即引来激烈的争论,有人同情,有人吐槽。
作为父亲,如此包办儿子的一切,那么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放手让孩子独自面对社会呢?孩子终究会长大,终究要独立自主。孩子接触社会少,害羞很正常,作为父母,要适时开导,打破孩子胆怯的心理障碍,让孩子克服畏难情绪。孩子摔倒了,只有让他自己爬起来,才能彻底消除恐惧心理。父母要做的是让孩子自己去尝试,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以逐渐提高自理、自主能力,而不是全程包办。
人生没有坦途,却有很多坎坷,只有经过历练,才能不断改变自身的弱点,逐渐融入到社会中。溺爱、包办、不放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孩子就永远长不大。愿以上两起事件给糊涂的父母之爱以警醒。
(本期撰稿:亚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