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风格设计形式
2015-05-30黄迪晖洪滔
黄迪晖 洪滔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平面设计的发展日新月异,公众的审美水平也渐渐提升,很多设计流派也慢慢涌现出来。在较多的设计流派中,现代简约风格慢慢发展成人们容易接受和喜欢的一种室内设计风格。而且当前社会生活水平及节奏不断加快,生活也较为复杂,在这种大环境之下,通过将简洁、清晰的室内元素作为设计方式和以往比较古板的设计方式相比,更加能抓住公众的眼球与内心,而且这种简约的设计方式正被广泛应用于室内设计的表现中。本文从现代简约风格的特点展开分析,深入分析现代简约风格的表现形式,以期提升室内设计水平。
【关键词】现代简约风格 室内 表现形式
引言
现代的室内设计理念并不仅仅为设计而进行设计,公众更多的是关注生活的品味,注重更加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很多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比较简单、自由、轻松的生活环境,而现代室内简约风格与他们的设计风格极为相似,其设计特点较为实用与简洁,并且简约的室内装饰设计既不缺乏现代设计气息,又能为人们提供自由、随性的生活环境,使人们能够得到精神及身体上的放松,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室内设计的美观性,同时也能跟随现代简约设计的风格。
1 简约风格的特点和表现
1.1 巧妙的设计储物功能
简约设计并不是进行单一的设计,其设计风格在造型上十分干净、简洁,但是设计风格并不仅仅是进行简单的处理,例如,如果一个室内的墙面比较单调,就可以直接在墙面上立几个柜门,这样就方便很多。同时室内也要保持整洁、有序,要有相应的储藏面积,可能会因一个人的东西较多,如果在室内难以解决储藏,就应该将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处理,进而将房间清理干净[1]。
1.2 选用合适、有用的材质
简约的设计风格更加重视材质的选用,选择合适、优质的装修材料,能够保障室内装修环境的健康。其材料应选用耐久性强、高质量的材料,对室内的细部、封边以及界面应仔细设计,其对施工技术及功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设计人员要使材料得到最有效的应用,同时对施工的要求也要十分严密[2]。而一些木质与皮质材料是现代家具的首先材质,在现代简约设计过程中,有很多新型的材质,如铝、碳纤维、塑料以及高密度的玻璃等,为设计人员增加了很多选择的空间,而且金属家具也可取代部分的木质家具,这样既能体现出现代社会的环保理念,又可以充分展示出时代气息。
1.3 現代简约风格中的色调
现代简约设计风格在颜色搭配上主要使用黑色、银色以及灰色,此外,具有强烈的色彩对比也可充分体现出现代简约设计风格的一些特点。设计人员在进行室内设计时,其色彩搭配与应用十分关键,它能指导设计人员充分理解色彩的原理,同时应用到设计的项目中,能充分体现出室内的色彩搭配效果。并且颜色自身并不存在美与不美之分,只存在颜色搭配是否合适,很多室内色彩效果往往是取决不同颜色间的关系,即不同的颜色搭配可体现出不同的环境效果。
1.4 强烈的设计功能
室内家具设计应重点突出室内的功能性与实用性,尽管设计的线条较为简洁,要设计出极简的家具功能非常困难,例如,在设计可塑性比较高的椅子部分,比较简单的设计椅子,还能自由、随性地调整椅子的高度,随时变换造型。此外,室内设计的线条比较简洁,除了橱柜设计使用较为简单的直线与直角之外,沙发、床架以及桌子都是直线,室内造型较为简便,富含设计或是哲学的意味,但是一点都不夸张。
2 现代简约风格的家具
随着目前轻视装修、重视装饰的设计理念慢慢被公众接受,室内陈设设计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设计风格主要强调对室内空间设计及室内家具的陈列,在房屋室内设计中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利用陈设设计能塑造出室内空间个性,进而增强室内设计的艺术氛围[3]。
现代简约设计风格中的家具比较重视功能性,其设计的线条比较简单,色彩的对比非常强烈。此外,也可使用很多钢化玻璃以及不锈钢等一些新型的材料当做设计的辅助材料,这也是现代室内风格家具中一种较为常用的装饰方法,同时也要注重家具的实用性、经济性以及美观性等。并且具有一个简洁的外形、多样材料及简单的装饰特点,甚至可以不加任何的装饰,就能将经济因素融入到室内设计中,这也是现代简约设计风格的一大亮点。
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简约风格设计并不是进行单纯的设计,主要的设计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其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得设计变得更加的人性化。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中,应尽量使设计风格变得更加舒适与具有个性,使人们在忙碌的工作后,回到家能够感到舒适、温馨。所以,现代简约设计风格不仅是室内设计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整个设计行业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公希萌.平面设计简约风格设计探析[J].大众文艺,2013,20(10):253.
[2]张庄子.简约主义风格在可持续发展包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J].科技视界,2013,10(2):100.
[3]巩美秀.浅析家纺设计中的简约风格[J].辽宁丝绸,2013,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