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淘宝网商品分类看建设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的必要
2015-05-30江淼
江淼
一、洛迦诺分类体系在中国的应用
目前,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已居世界第一,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好这些外观设计专利文献,需要有一套专门的分类体系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为此,中国自1984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用于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管理,并于1996年正式申请签订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以下简称为《洛迦诺协定》),成为了该协定成员国。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数量的激增,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目前所采用的洛迦诺分类体系也显现出其缺陷和不足。
(1)《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其产品分类结构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专利文献数据分布不均衡,个别类别专利文献数据量巨大,不利于专利文献数据的有效管理和高效检索。具体来说,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个别类别的类目名称比较抽象上位,导致包含的产品项数量众多,涵盖产品范围过广。而与之相反,另有一些小类由于类别设置较为具体、用途单一,类别范围较小。《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由于此现象的存在,较易在一些产品项涵盖范围较大的类别出现专利文献数据量过于集中的问题,给后续的专利文献管理和检索工作带来不便。
(2)《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各类别产品项数量有限,部分产品项的定义又不够明确、清楚,而专利申请时申请人所使用的产品名称又五花八门不够规范,这些导致专利管理部门难以通过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和用途信息对部分外观设计产品进行正确分类,从而出现分类错误或将同类产品同时分入不同类别之中,为高效检索带来困难。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各个产品项均是其各个成员国共同提出的,对于产品项的含义各个成员国本身就可能存在理解的不同,加之产品项名称还要经过各成员国的翻译整理,由于语言差异引起的理解歧义更易误导那些分类表的使用者。二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不断有新产品涌现,而现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项数量有限,更新修改又较为缓慢,因此各国在使用时对于新产品往往多是根据自己理解将其分入功能用途相近的类别中,也导致对于部分产品分类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发生。三是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阶段,现行法规对产品名称、用途的信息内容缺少较为明确的规范要求,也没有提供规范具体的产品名称供申请人参考,导致一些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不准确,用途不明确,影响了对该产品的准确分类。
(3)《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只有“大类+小类”两级分类结构,分类原则基本都是根据其产品用途而设置的,没有把产品的外观设计特征考虑在内。而实际上,在某些产品类别中,虽然产品功能用途类似,但产品之间却具有较为明显的外形特征差异,产品外观设计分类由于受洛迦诺分类体系的结构限制,无法依据外形特征特点对小类中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细分以实现精确检索的目的,也是一种极大的遗憾。
(4)中国使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管理,对于分类表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向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提交修改议案并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现修正。考虑到各个成员国的接受程度,对其修改难度十分巨大。而且专家委员会开会的频率不高,一般为5年召开一次,新产品从搜集、积累、提案、讨论到真正进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需要很长的时间,其更新速度慢,对市场的反应明显不足,往往难以满足国内对分类改进工作的需求。
二、淘宝网商品分类体系概况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交易过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12.3万亿元,预计未来几年还将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15年李克强总理也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产业,并日渐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网上购物消费已经从一种时尚变为一种习惯,悄然改变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与此同时,一大批新兴电商企业开始在国民经济舞台上崭露头角,如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一批网上购物交易平台被人们所熟知。
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海量的商家和商品涌入到这些网上购物交易平台之中,就在人们享受网上购物快捷与方便的同时,如何能够使消费者在众多的网络商家和商品中找到需要的心仪产品,如何帮助网络商家可以迅速直接将自己的商品推介到消费者面前,就成为各个电商购物交易网站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各大知名网上购物平台网站都建立起一套自己的商品分类体系,以便于其对网络商家商品信息的分类管理和对消费者提供高效的检索服务。从实际使用效果看,这些电商购物网站所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还是稳定、可靠、高效的,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检索要求,保证网络商家推介其商品的需求。
近日,笔者到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公司阿里巴巴公司调研交流,对其淘宝网所建立使用的商品分类体系有了基本了解。阿里巴巴公司为其淘宝网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主要是以尼斯分类体系和产业分类体系为基础,根据其企业自身需求研发创立的,主要适用于网络商品零售领域。其分类体系是一个多层树形结构,根据商品类别的复杂程度确定层级结构,目前商品类别中最多的包含四层结构,而实际大多数类别一般只包含两到三层结构,每层结构中的末端分类项被称为“叶子类目”,现有数量大概在16000余条。而决定产品类别是否需要增加层次进行细分主要基于所分层次类别是否可满足稳定性、唯一性和可延展性要求。淘宝网商品分类的主要原则仍是以商品的功能用途原则为基础,辅以商品的一些物理外形特征属性等,例如“鞋类-女鞋-圆头坡跟单鞋”。同时,对于每件商品在上架时,阿里巴巴除了要求商品卖家提供商品用途信息以便确定其商品分类外,还会要求卖家提供一些辅助参数信息,比如品牌、价格、材质、样式风格等等,作为该商品的属性参数,并与其叶子类目建立关联,以便消费者直接通过这些属性参数进行快速检索。目前,淘宝网所记录的商品参数信息已超过6万种,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检索需要。而根据阿里巴巴的分类工程师介绍,他们所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实际上是仅供卖家客户后台发布产品时使用的,与一般淘宝顾客看到的前台分类情况不尽相同,淘宝顾客在前台看到的产品分类是阿里巴巴根据商品推介需要重新编排的,只有卖家客户才会接触到其基础的分类体系。为了引导卖家客户准确确定发布商品的分类,阿里巴巴公司同时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智能分类流程,他们可提供两种分类确定途径供卖家客户在发布其商品时选择使用。一种是直接利用多层树形分类结构供卖家客户选择,直至找到末端叶子类目确定其分类,另一种是通过系列问答方式了解卖家发布商品的相关信息,并据此逐步判断确定商品分类。对于商品分类的准确性,后台工程师会实时监控,对于明显有误的商品分类会做出及时纠正。而对于整个分类体系结构的合理性,阿里巴巴的后台分类工程师会根据分类数据情况及卖家客户请求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整理修正,必要时为一些新产品建立新的叶子类目。
根据此次阿里巴巴公司的调研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淘宝网所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1)分类体系呈多层树形结构,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商品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分,以利于数据管理和精确检索需要。(2)其分类体系的分类原则不仅基于商品的功能用途,在细化分类时还会考虑其他一些如外形特征等因素,商品上架发布的同时还会记录其他一些相关信息,如品牌、产地、材质、价格等,作为可供检索的辅助参数。(3)其发布商品的分类不仅有网站平台管理者确定,同时也会将卖家引入到分类的确定过程中,由于有卖家积极及时地提供商品信息,这可有效保证分类结果的准确性。(4)由于网络交易平台上使用的商品分类体系是其企业自主研发建立的,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改进修正,市场敏感度高、反应快,有利于新旧商品在分类体系中的更新淘汰,保证分类体系的高效运行。
三、淘宝网商品分类体系对建设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的启示
鉴于中国目前所使用的洛迦诺分类体系存在分类结构设置不合理、部分产品项定义不清而通过国际会议方式又难以及时改进修正等问题,我们国家应仿照美、日、韩等国,自主建立一套中国自己的外观设计分类体系。如同电商企业自主建立商品分类体系一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立适合自己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分类体系结构,并将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便于修改更正,进而提高专利分类的准确性、提升文献管理的科学性和保证专利检索的高效性。
如果简单比较一下淘宝网所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与洛迦诺分类体系,我们不难发现两者虽然应用领域不同,但在分类结构、分类原则等问题上还是有很多相似共通之处,对建设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有一定借鉴作用。
首先,如果完全抛弃已使用了三十多年的洛迦诺分类体系,独立建立中国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明显是难度巨大,仅现有专利分类数据的对接工作就会是一项超乎想象的艰巨任务。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保留洛迦诺分类体系框架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国际会议进一步推进洛迦诺分类体系的结构修改,将其作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的建设基础,避免因分类体系的推倒重来带来的过往专利数据的混乱,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淘宝网商品分类体系的多层结构,通过在迦诺分类体系的小类之下,采用细化用途、增加外形属性特征区分等方法,进一步增加类别层级,对小类结构进行进一步细分,以实现整体分类体系结构的改进。
其次,在建立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过程中,应对各个大类、小类的类目名称、产品范围以及类目下所属产品项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规范。明确各个大类、小类的类目名称、从属关系和其产品涵盖范围,必要时增加注释内容明确相关产品类别之间的联系。对于各类目下的产品项应明确其内容含义,建立其与国外不同翻译下的同类产品之间的联系,并随时关注产品更新换代,及时增添新产品项、淘汰过时产品项,必要时应建立带图案示例的产品项查询数据库。
第三,进一步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流程,使专利申请人更多参与到产品分类确定工作中去,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准确性。一方面,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内容的规范要求,提供规范的产品名称目录供申请人在申请程序中参考,避免出现会导致歧义认知、影响分类准确性的不规范产品名称的出现。另一方面,随着电子申请方式的推广应用,我们也可以参考电商企业做法,在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时,通过问答方式选择方式收集准确产品用途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产品名称、用途选项以实现产品的智能分类,并减轻分类审查员的工作压力。
四、结语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电商企业建立的商品分类体系是有其明显特点和独特优势的,对于建设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与研究,以便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