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与治理研究
2015-05-30李卫东
李卫东
[摘 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诚信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也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企业失信,成为中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强化企业诚信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阐述了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失信后果与表现形式,并探究了企业失信原因与治理。
[关键词]企业;失信;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7.117
1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
企业信用主要涉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品质量、服务等,主要是商业信誉)、企业与企业之间(主要涉及赊销、产品质量、供货时间等,即一般的商业信用和信誉)、企业与银行之间(主要包括资金信用、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与政府之间(主要包括依法纳税、用工、经营等,主要涉及企业的商业信用和信誉及遵法守法问题)。简言之,企业信用包括的内容:资金信用、商业信用、商业信誉。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需要新建信用制度和观念,各方面对信用问题都缺乏经验,因而企业信用出现了混乱。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在资金信用方面,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高度依赖银行贷款,逾期、呆账贷款比率很高,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造成了很大的金融风险。能够发行长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不多,但仍有不少到期无力偿付,不得不发新还旧或依靠银行贷款来垫款。
从商业信用来看,企业间三角债、相互拖欠严重,国家曾采取多种措施来解救,但效果不明显。企业间的相互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行,好的被拖垮,差的死不了,经济秩序严重混乱,企业资金回笼不畅。
从企业信誉看,各种诈骗、走私犯罪事件不绝于耳,欺骗与坑害消费者、虚假广告、产品质量低劣等,已經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上述企业信用问题,有关部门也在加强管理。如资金信用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主要措施是建立贷款信息系统、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开展资信评估等;对企业商业信用问题,经贸委牵头进行过三角债清理,法院对拖欠、破产等纠纷进行司法管理;企业商业信誉问题,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注册登记与年检,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进行管理,海关对走私、骗汇、进出口行为进行管理,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各种信用问题进行曝光等。
由于这种监督与管理不系统、相互间不通气,没有完整的记录,信息不透明,传播渠道不畅,特别是没有建立企业征信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因而实际监督管理效果不理想,企业信用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另外,企业普遍信用力偏低、缺乏信用意识也是重要原因。
2 企业失信的后果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守信者的角色,这对于企业做强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中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都交织着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渗透着信用因素。企业的失信行为无疑会严重地扭曲市场规律,增加交易成本,破坏社会风气,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信用问题已经威胁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企业商业信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对国民经济在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的格局下的运行形成了严重的阻碍。商业信誉的缺乏,还使得社会秩序混乱、违法犯罪增多。总之,企业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瓶颈,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确实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
3 企业失信的表现形式
3.1 商标上动手脚
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公告,这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可有一家饮料厂擅自跳级被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人员在开展夏季市场整治中发现,一饮料厂车间内存有已生产待发的豆奶1000箱,其中500箱打上了注册商标标志R。厂主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出具的却是一份初审受理发票。原来该厂商标确已向国家商标主管局申请注册,并已通过初审,正在初审公告中,但并未取得核准注册。当事人就因为多跳了一步棋,便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3.2 企业名称不实
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家投资不到10万元的小厂居然自称“集团”。该厂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可产品说明书上印的却是“某省某集团”的称号,与注册核准名称不相符。
按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须在1亿元以上,而上述厂家投资还不到10万元。像这样“做大”的本地企业,有的成为“某省”甚至“中国”企业,而这些吹气球行径在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中都是不许可的。
3.3 冒认质量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从事国际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的专门机构,ISO 9002即为该系列中的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其申请与获准有着一套完整严格的审批手续。日前,一家企业“超前消费”ISO认证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车间内的成品电机外包装上右下角打上蓝色字体“ISO 9002”。厂主提供的却是一套申请材料及认证公告复印件。原来该厂已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ISO 9002认证,并已达到公告程序,但尚未取得认证证书;货商要求在外包装上打ISO 9002认证标志。在货期紧的情况下,厂主等不及证书到手就先上标志了,没想到被工商部门查个正着。该厂行为已涉嫌冒认质量认证标志行为。
4 企业失信原因
4.1 信用意识普遍淡薄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在当前经济接轨过程中,重建信用制度,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因而企业信用出现了混乱。
4.2 产权不清
产权是信用的基础。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由于企业产权不清晰,决策者的利益与企业信用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决策者只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企业诚信。
4.3 缺乏信用信息系统
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发生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缺乏一个对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详细记录的系统,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交易主体优先选择一次性博弈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4 企业内部缺乏信用管理制度
现实中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失信行为大量发生。
4.5 法律体系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债权保护机制。现行法律,如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特别是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
信用监控机制不完善。尚未建立起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对企业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不可能为企业和社会评价经济主体承担社会经济责任的能力提供基本依据。
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尚未形成。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没有形成对守信用企业给予必要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企业法人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4.6 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
虽然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
5 企业失信的治理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银行、商业、个人信用等方面,不仅要从体制、机制、组织、技术、法律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而且需要政府、银行、中介服务组织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方能实现。
5.1 加强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就是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约责任追究,加大企业失信成本,迫使其守信。使违法、违约侵犯他人利益者受到应有制裁。
5.2 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政府、行业、征信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和个人公共信用数据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
5.3 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及惩戒制度
建立信息披露和惩戒制度,形成信用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如,对不讲信用故意拖欠、恶意逃废贷款本息的企业,通过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对社会公开的违信信息数据库,使这些信息能被需要者及时查询,增加其违信成本。
5.4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其制度的最根本效能,在于在企业内部形成对销售行为和交易决策的制约机制。可以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控制应收账款,会使企业销售管理体制拓展到最终以對客户管理为主的现代销售管理模式上来。
5.5 强化银行信用管理
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按照发放贷款的程序,将岗位制约、责任制约和程序制约纳入贷款管理系统,对不同风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金额的贷款,分别确定审批权限,对贷款的经营、审批、管理和保全分层次管理,建立科学贷款决策、风险预警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监测制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信贷风险进行从贷前调查到贷后检查全程综合监测和考核。
5.6 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管
当前迫切需要确立信用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这也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政府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管。
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信用管理和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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