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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2015-05-30杨佳斯

2015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决策

杨佳斯

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个简称,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五年一度,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一屆中央委员会召开七次全体会议,即从“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 历届全会的主题一般有这样的规律:一中全会,主要是党的人事安排。二中全会,确定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名单。三中全会,一般和经济有关,四中全会,五中全会,落实三中全会的决议,六中全会,讲精神文明建设,七中全会,人事安排等,承上启下的会。

简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四中全会的重点: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主题是农业发展;1985年的十二届四中全会上,叶剑英,邓颖超等64位元老,集体退出中央委员会,成为中共元老离开权利中心,加快新老交替的重要标志;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是国企改革;1994年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之后基本上形成一个惯例,就是党建主题。与以往历届四中全会不同,此次的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说明在当前的局势下,依法治国,法治中国,这样的共识已经深入人心。

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论断

第一: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宪法精神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解释的,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

第二: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首提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着我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第三: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由三变四

过去我们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的表述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三项之后,又加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我们在依法治国理论方面的提升。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演进

第一、毛泽东时期。首先,注重宪法建设,主张依宪治国。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五四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我们今天的宪法就是这部宪法的延续和修正。

其次,依法治理贪污腐败。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老虎苍蝇一起打,而打老虎是毛泽东的“发明”。毛泽东当时就提出来大老虎、中老虎、小老虎。刘青山、张子善是大老虎。这两个人虽有战功,但进入天津不到两年就腐败了,毛泽东说杀刘青山、张子善就是挥泪斩马谡。

第二、邓小平时期。小平的依法治国思想萌芽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1978年12月13号,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做了一个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完整的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提出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小平崇尚法治,反对人治。小平没有实行终身制,他的退休改变了我们党的状况,到今天为止形成了一种制度,从胡锦涛开始,明确表明了一届就是10年,再做就是违反宪法。

第三、江泽民时期。在党的十五大,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第四、胡锦涛时期。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提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廉政条例》里面提到党员干部、家属和子女不许经商。

第五、习近平时期。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集体学习的时候重申了依法治国的新16字方针。原来16字方针是小平同志提出来的,现在的十六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面“十六字方针”是“刀制”,现在“十六字方针是“水治”。制度是被人应用的,从法律界的角度它是一个工具,上面还有一个更高的阶层。如果是治理的治、法治的治就涉及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法律原则。

三、法治的重要性

圣贤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把法律白纸黑字写出来,却不能自我运行,怎么样把法律从纸面上转化到行动上,转化到实施当中,这才是重要的。

英国,一个小国寡民,却能够成为日不落帝国,不在于人口多少,而在于治理的好坏。以英国占领印度为例,印度当时就有4、5亿人,如果全靠人、武力、部队的话,需要多少部队才能把这样一个国家占下来。事实证明,他没有靠军队,没有靠人,靠的是一整套完整的殖民制度或者殖民法律。

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这个词最早深入阐述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说:法治就是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了全体人民的服从,而被全体人民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所以法治,是良法善治。法必须良、治必须善,这才是法治的真谛。有良法不善治就好比空中楼阁,起不了作用。无良法有善治就是希特勒纳粹。希特勒的治理、效率没有问题,但他使用了反人类、反种族的恶法,是对人类的戕害。良法善治二者是辩证关系,既要有良法,又要有善治。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不是所有法治都是好的,从整体上讲,当统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它的法治应该是良法治,处于衰退没落时期的就是恶法治。所以,近平同志讲,不要一听法治都是好的,必须得走对路,走对道路。

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四、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过去封建社会,秦始皇修万里长城时,砖头谁烧的,都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以后这个砖头,风吹雨打坏了就要追查最早造这个砖头的人。实际上我们今后就要采用这种方式,以后所有的决策都要终身负责,就像我们负责工程机械一样,盖一栋楼监理施工单位要终身负责,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一律承担责任。

现在在重大决策方面,出现了“三拍”现象,做决策时“拍脑瓜”,执行决策时“拍胸脯”,决策执行完了“拍屁股”走了。“三拍”,最后导致很多重大决策看起来是一时的政绩,但实际上给国家经济社会、老百姓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处建立一个广场,建了不到五年,十几亿就爆破、拆除了,这是完全错误的,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损失的决策。但过去对这种决策没有办法,因为做决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这项制度出台后,组织工作期间采取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所有后果,都会被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证和支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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