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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谁来当?审什么?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18期
关键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陪审员

近日,一则新闻中这样写道:在审判长的左侧,坐着一个身穿便服的“老大哥”,他一言未发,却表情严肃。开庭时,他与审判长、审判员一起进入法庭;休庭时,他们又一同退出法庭。

参加过我国法院庭审的人都会发现上面的这一情形。而这位坐在审判长左侧的人就是人民审判员。上面的情形形象展现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参审曾说得最多的是“我同意”

人民陪审员制度已有60多年的历史。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審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上的第一部单行法律,陪审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也趋于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却打了折扣。人民陪审员不光在陪审的次数上,还是其陪审作用的发挥,时常得不到真正的体现。

据媒体报道,庭审过程由法官主导,人民陪审员很难真正体现作用,有的法院甚至固定几名陪审员轮流“上班”。人大代表、技术专家、律师和法学家、高学历的社会精英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代表等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主体,为数不多的人民陪审员每人年均参与陪审十多次;但在一些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敏感案件中却很少看到人民陪审员的身影。有的地方在庭审中不发言的人民陪审员占比超过一半,说得最多的话是“我同意”。

截至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约20.95万人,普通群众比例为70.2%。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9.6万件。如何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更为良好的作用,就成了当务之急。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也是我国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所以,4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剑指现实中的弊病。

让“专业参审”回归“公民陪审”

从这次最高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来看,“司法民主”才是陪审改革的方向。这一制度也将与此前已经铺开的“立案登记制”一起,构成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媒体普遍关注到了草案中在扩大陪审员来源上的重大改变。若此试点得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每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公民都有权成为陪审员,也都有可能被随机抽中为陪审员。当然,司法民主在个案中能否得到彰显,还需要试点的实证数据来支撑。选择一些典型地区,以陪审制度改革先行者的姿态先行先试,不失为一条较为稳妥的改革方案。

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是这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

实行试点后,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将被扩大。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现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而实行改革试点后,将进一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新华网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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