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5-05-30胡苗苗
胡苗苗
摘要:从当前形势来看,世界上不少国家为了鼓励出口,都实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从历史渊源上看,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相对落后,而且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据此,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以此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进步,促进出口贸易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对策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最近几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较快,成就可喜。然而,和世界上的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不仅相对落后,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一、当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保险基金规模较小
2011年前,中国信保建立有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资金总额约为5亿美元,款项来源为财政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根本无法满足出口发展的实际需要,与中国信保的承保规模大相径庭,十分不符。根据相关规定,风险基金充足率的最低标准为5%。但是从中国信保的实际情况来看,截至到2004年年底,其未了责任就超过了100亿美元,远达不到5%的最低标准。如果将因政策导致的亏损挂账纳入衡量因素,那么根本无法达到该项标准。虽然当前中国信保已通过政策的颁布与出台,以及采取各项有效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为风险基金提供了较大保障。然而,从实际结果来看,当前的风险基金补充机制仍然存在较大漏洞和弊端,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相关出口保险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基于推动中国信保繁荣发展,使风险基金充足率更加合理的视角,理应对当前的风险基金补充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二)评估渠道来源不够多元化
当下,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炽化阶段,大多数出口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效益、提升贸易额、争取到更多订单,都会倾向于选择赔账类(OA)进行结算。然而,它严重依赖于国外买家信用风险评估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信保获得的有关风险的资讯主要源于外国资信渠道和相关企业。他们提供的资讯报告常常出现信息缺失的现象,有的时候甚至与出口公司提供的买家资讯存在较大冲突,或与其他调查机构提供的报告完全不一致。从根本上说,我国信保尚未建立客观、可行、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结果,相关出口公司获得的国外买家风险资讯不够精确,不能对其他国家的其他买家进行准确、合理的风险评估,也就不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销售政策。
(三)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普遍不高
当前一段时间,虽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势态良好,然而根据相关报告,其出口信用保险外贸支持率仍然较低,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远远低于韩国外贸支持率的140%,日本的50%和英国的45%。
(四)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赔付率居高不下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和中长期的险费率分别为0.8%和4.9%,而且居高不下,远远超过了全球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出口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例如非洲和南美等的费率更是超过了2%。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中国出口公司的利润率停留在5%的水平,而与此极不协调的是居高不下的保险费率。在此背景下,不少公司基于对企业效益的理性判断,望而止步。从整体上看,当前中国的高额的保险费率极大地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中国出口贸易的长远发展。与此同时,当前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也居高不下。仅从2012年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赔付率竟然达到了115.3%。虽然在后面的接连几年中,赔付率都有所下降,但是从总体来看,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2014和2015年,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赔付率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就会发现,赔付率之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居高不下原因在于,出口信保规模不够,而且集中在几个规模较大的保险标的上,作为结果几乎无法分散风险。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就是,出口信保企业无法大幅扩展其经营规模,为各类保险项目的开发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长远发展。
(五)开展业务种类极不协调
具体来说,中国的出口信保大部分为短期信保的相关业务,其他业务不仅相对较少,而且就是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十分不完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达国家大部分为中长期信保业务,而且政府对其进行大力扶持,予以投资。具体数字显示,中国的短期险增幅迅速,中长期险发展较慢,增幅有限。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多项信保业务,例如投资及担保业务都尚未或则和刚刚开展,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经办业务数额规模较小,比例较低,无法达到既定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出口信保的繁荣、平衡发展。
二、改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对策
(一)提高财政扶持力度
从本质上看,出口信保隶属政策性保险的范畴,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理应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党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其进行大力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出口公司相关的保费支出予以补贴,做到政策的始终如一,而且能够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调整政策,使政策始终保持合理、客观、可行。与此同时,针对出口国家的不同和具体出口产品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补贴比例。
(二)使出口信保费率更加合理
如前所述,当前从中国国内出口贸易的实际形势来看,信保费率明显过高。对此,应该使出口信保费率保持合理,以此使政策导向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能够大量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众多就业岗位,而且融资手段受限的规模较小的企业,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理性扶持。一方面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在整体上使费率下降,另一方面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灵活调整定价政策,对那些赔付率低的出口公司给予更低的费率。
(三)对出口企业相关的产品进行深入研究
从整体上看,要想实现对境外风险的有效监测,出口信保企业一方面可利用风险监管手段予以检测,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海外资信评估机制完成相关操作。与此同时,还可以和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获取完善的服务和其他各项支持。具体来说,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允许企业根据信保证明差额核销获得退税优惠。第二,买断型保险融资收汇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最终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汇率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目的。要想做到以上几点,就必须调动中国信保、媒体和商业协会的力量,彻底地贯彻落实出口信保的相关政策。
(四)推动出口信保业务的市场化
当前,从世界其他各国的出口贸易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推行了信保业务的市场化。部分专业的信保企业经营项目比较灵活,免于国界的制约,甚至能够承保部分政府组织无法开展的业务。根据发达国家推行信保市场化的经验可知,该种做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满足了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对此,中国必须努力学习相关国家的优秀经验,建立并完善出口信保业务的市场化,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力扶持经营完善的商业保险机构,在资信业务等方面首先推行市场的运行方式。
三、结语
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进出口贸易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当前国际金融动荡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能够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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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