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改革活力,推进“三农”健康发展
2015-05-30杨秋意
杨秋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继续保持农业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年粮食产量12142亿斤,比上年增产103亿斤,增长0.9%。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保持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那么,为什么一号文件还要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呢?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新世纪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同时主要农产品保障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大幅提高的巨大成就。但进入新常态之后,一方面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与新困难,农业现代化需要解决的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几大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农业农村发展又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潜力与新途径,从农产品供求、农业投入补贴,到农业人口转移等,各方面都承载着新变化与新希望。
面对这种新老问题交织、新旧矛盾交汇的格局,需要我们有新思路、新视野与新手段,根本的办法和出路只有一个,就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他强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实现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就如何转变,陈锡文认为,一方面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的科技进步,强化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提高农民素质。
“这次一号文件中大家特别关注的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既提供初级农产品,自己又能对其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延长它的产业链,提高它的价值。”陈锡文说,“同时还可以在农村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包括旅游业、农家乐等等,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农民收入。”
确立“三块地”改革底线
土地问题是“三农”政策的核心,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民家庭最重要的财产。《物权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辦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有一些问题可能现在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先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
他强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还是试点,在2017年年底之前主要是推进搞好试点工作。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谈到农村改革问题时,提出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农业和支持保护体系、户籍制度改革等五个方面问题。他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三块地”的改革,即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改革要以“三权分置”为遵循,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史无前例的发展之中,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但即便如此,我国未来仍有数亿人生活在农村,进行新农村建设,避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农业萎缩、农村凋敝仍是未来“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韩俊表示,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注重改善改变村容村貌,更要注重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仅要重视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还要重视尊重农民的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不仅要强调立足于促进农村自身的发展,而且要重视城市带动农村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他指出,现在要重点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和城乡面貌反差大的问题,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水、电、路、气、房、信”六大系统的提升,特别是要实现电商进村,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建设美丽乡村,还要坚定不移地向农村污染宣战。
“如今农村,各种污染早已亮起红灯,工业‘三废排放量及污染呈加剧趋势。新农村建设,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韩俊说,“住建部计划5年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环保部决定采取以奖促治措施,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农业部将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致力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业废弃物处理。”
韩俊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补齐贫困农村这一短板,决不能让困难地区的群众掉队,要建立健全贫困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贫困县不能把扶贫当成副业,不能“戴着穷帽子,过着富日子”;此外,要完善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强化决策、议事程序和村民财务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健全村民对村务有效监督机制,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让群众当家作主,政府不再唱“独角戏”。
保持新常态下的农业收益
目前,从农民增收来看,虽然整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但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相比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民增收提出的要求,任务还很艰巨,而新常态下增加农业投入补贴受到的制约更多。
陈锡文表示,解决农民持久增收,除了从农业内部挖潜力,还需要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上想办法,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沉睡”资源。
“一方面怎样才能让市场对生产出的农产品有更多的需求,让农民有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在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怎么保持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使农业能够健康发展,是新常态下制定农业政策需要研究的問题。”陈锡文指出。
但是他也表示,反过来,新常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即新常态下大家更多地追求整个经济或者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而不会太关注GDP增幅的高低、产量的多少。这对农业加快转型、完成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中一二三产业的融合,都会营造一种非常好的氛围。
“在新常态下,很多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进城打工,积累了一定的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但是他会发现可能城里的机会还不如农村多,就会带着资金、技术、管理的能力,回乡去创业。”陈锡文说,“总体上来讲,进入新常态对每一个行业都一样,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在新常态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使农业有比较稳步的发展,使农业能够有更高的效益,使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资金互助组织,谁批准谁监管
对于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陈锡文认为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因为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这个成员圈里吸收储蓄、发放贷款,必须严格遵守几条规矩:第一,成员是封闭的,是你的成员才可以在成员范围内发展这些业务;第二,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吸收储蓄和贷款必须在成员内部;第三,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资金的收益,不能事先规定一个固定的比较高的收益。
陈锡文说,在中国农村发展金融不仅需要金融部门自身改革,去更好地为农民服务,还需要在中国农村社会当中培育一种金融意识和金融管理能力。先让农民搞这种封闭的资金互助组织,实际上是培育和锻炼农民在金融问题上的信用和能力,逐步在这个基础上再发展比较正规的金融组织。
“这里面我们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对他们的监管,其实就是把它区别于金融机构来对待。也就是说,农村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只要是按照刚才讲的这些规定在内部搞都是可以的,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因此,批准的部门也不是金融部门。”陈锡文说,“大部分都是地方的农村工作政策部门、农业部门在批。既然批了,就得对此负责任。”
“我们现在有5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有120多万个专业合作社,如果他们都愿意搞的话,这么大的数量,靠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去管当然是管不了,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就要坚持一条,谁批准,谁监管,出了问题谁负责。”陈锡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