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动三溪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前发展
2015-05-30李灵明
李灵明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18-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引导农民自愿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为有效推动三溪镇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该镇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业涉及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服务业、水产养殖业等,截止2015年上半年三溪镇培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9家。并且,该镇帮扶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合作区域逐步扩大。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三是利益联结逐渐紧密。四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将该镇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同时,也是对该镇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有利于提高该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还有待改善和提升。
1 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单一
目前,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农业初级产品供给和简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上,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提供的农产品和农业经营服务单一,辐射拉动能力不强,很难达到较高水平的协作。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更是缺乏必要形式、更深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
随着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有与本社业务相关的科技人才、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等专业人才,然而该镇合作社的牵头人,多数是农村里的“能人”或专业大户,学历及综合素质偏低,缺乏文化和专业知识,创新意识、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专业化管理水平偏低,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另外,管理层及社员的文化水平不高,懂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的专业型人才较少;科技知识欠缺,专业水平低,阻碍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1.3 管理混乱,民主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原有合作社章程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管理机构设置也不够健全。一是部分合作社仅结合创立初期本社的业务特点制定章程和制度,没有考虑到后期发展的需求,导致后期合作社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范运作;二是多数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没有专职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难以进行有效会计经营管理核算;三是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经营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2 多措并举,促进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前发展的措施
2.1 拓展合作社业务范围,实行多元化发展
2.1.1 以社员需要为导向,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遵从大部分社员的意愿,提供符合大部分社员要求和需要的服务。
2.1.2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供应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建立订单服务模式,减少销售渠道不畅风险。
2.1.3 以农产品深加工为纽带,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变以往农产品仅做原料低价销售,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将合作社由松散经营,适度向规模经营转变。
2.1.4 以与农业科研院校、大型农业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为契机,共同开展农产品开发,开拓“高”“精”“尖”优质农产品销售市场。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合作社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
2.2 广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合作社发展动力
随着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往往在社员构成上越来越需要有与本社业务相关的科技人员、科研机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非农民成员的加入,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应向广大农民社员吸收外,还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吸纳一些农业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以及农产品储藏、加工、销售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非农民社员。只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保证农民社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的主体地位即可。此外,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共有的特殊企业,在发展新社员时,可以考虑比合作社创立初期适当提高入社标准,吸纳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合作社,提高合作社在市场营销中抗风险能力。但在吸收合作社新社员时,也不可太过随意,致使原有社员的利益受损。
2.3 加强合作社民主建设,维护其健康发展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逐步成长,其民主建设尤为重要,它是合作社及其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管理方式。
2.3.1 落实社员民主参与权
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通过民主程序直接控制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2.3.2 强化合作社民主决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過社员大会决定重大事项,通过社员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实现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议事规则,由社员民主讨论研究合作社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形成决议或决策。
2.3.3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财务公开满意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聘请专职会计人员实行财务管理,要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丰富财务公开形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员公布,而且财务公开要不断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延伸,真正落实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财务公开的满意度。
2.3.4 创办实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主要为本社社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为更好的为本社社员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相关的经济实体,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还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