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结婚分手了,共同购买的房子怎么办
2015-05-30李维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3期
李维
我和女友是初中同学,感情特别好。大学毕业后,我们就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工作了几年,各自手头上有了一些积蓄,家人们又不断催促着我们结婚,我们就商量着先买房。
我们两家都不富裕,但又不想贷款,我们决定两家凑钱买一套小房子。我们选中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户型,总房款30万元。最终,我家出了20万元,女友家出了10万元。
我们感情很好,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分手,我就把产权证登记在女友一人名下。但临近结婚,我们却因为一些结婚琐事不停地争吵,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
但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呢?女友家认为产权在自己女儿名下,理应归女方所有;我认为虽然产权在女友名下,但购房款中70%是我们家出的,当初一时被感情冲昏了头才将产权登记在女友一人名下,房产大部分应该是我的。
请问,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李先生:
出资是获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或者将出资赠予对方,那就应当确认其享有产权份额。但出资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曾经有过出资行为和购买房屋的意思。
所以,首先,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初购买房屋时出了钱。
其次,是关于共有人之间产权份额的确定。《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你仅仅能证明自己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了多少钱,法院就只能认定你和你女友等额享有房屋产权,也就是你们这套房子一人享有一半。
共同买房的出资人,因为种种原因不便登记为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必须保存、收集好自己的出资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无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