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村务公开制度
2015-05-30崔跃春
崔跃春
1.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错误思想倾向
一是“长官意识”。认为村务就是“官”管、“长”管,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村务公开抓与不抓没有实质性意义,置群众的民主权利于不顾;二是“畏难思想”。认为村务公开是自找麻烦,害怕办事会受群众约束会失权失利,或是害怕“家丑”外扬,引发村民上访;三是“应付心理”。认为村务公开就是为了迎接考核,上级推一下才会动一下,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不予理会,更懒得加以说明和解释;四是“钻空子”念头。一些不负责任的村干部上任的动机就是想严捞一把”,瞅准了村务公开的“空子”,怀着侥幸心理想得到点油水。
2.村务公开制度建设不完善
村庄在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体系,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方面并没有详实、统一的规定,或者建立了村务公开工作有制度但落实不得力,使得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村务公开的配套制度与机制,如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能够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该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极易激化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事件。
3.群众监督不到位
村务公开的群众监督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简单说来即“三不”现象——群众“不会、不愿、不敢”监督:大多数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相关的知识知之甚少,提不出什么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因而不会监督;即使有部分思想较为开放、素质较高的村民提出了意见建议,但由于长期得不到反馈答复,因而失去了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更是顾及提出意见会遭人排挤或者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
4.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不规范
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体现在日常村务工作的欠缺,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时工作中记录不详实,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导致账目混乱,工作缺乏规律性和延续性,碰到上级来检查时就乱了分寸,临时抱佛脚,要么干脆弄虚作假,随便公开公布几个假数字来蒙混过关,以躲避责罚。
5.群众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如今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转移,村庄里的中青年基本外出打工,一般无暇顾及村务公开事宜;留守在家的多半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儿童,他们对村情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还有的群众认为如今农民享受的国家对粮食、田亩的补贴政策透明度高,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认为村务公开成了多此一举。由此可见,目前农村的大部分群众对于自己的权利并不了解,更不懂的怎样去行使,主体意识的欠缺使得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推行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与社会认同。
三、改善村庄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提高认识、细化分工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的村庄考核一票否决,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考核监督,切实履行好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村干部服务意识,在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民主管理上下功夫一是要教育村干部们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密切干群关系、为村庄工作争取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二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督促广大村干部增强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广阳光权力,将村干部的目标职责及办事程序、内容和结果逐一公之于众,让群众对村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了解,这样村民评议村干部时就有了依据,有效地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3.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在保障村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村级规章制度。应着重制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财务审计、村务定期公开等村级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明确支部、村委和村干部的责;权、利,形成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科学、完整、高效的制度体系,使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实现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推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在民主决策的形式上,探索建立重大事务票决制度和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票决的方式对重大事务进行决议,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村民议事会议听证制度,允许和鼓励不是代表的村民进行旁听,扩大村务群众参与度的同时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
4.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在杜绝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内对村两委民主决策、廉洁自律及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二是改进工作督查方式。摈弃之前采取的到事先安排好的村听取汇报和查阅档案的督察方式,以深入农户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村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情况等;三是完善考核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严肃查处村务公开中渎职失责、营私舞弊行为,落实责任追究,杜绝—些责任意识不强的村干部的侥幸心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效果好的,要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推广他们的做法,同时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做到赏罚分明。
(作者单位:150700 黑龙江省延寿县玉河乡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