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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的守法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2015-05-30许林青

2015年34期
关键词:守法群众

许林青

摘要:董必武的守法教育观根据教育对象主要分为培养群众的守法思想、培养政法干部的守法思想和培养法律工作者三个方面。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人民的守法思想水平落后于社会对人民守法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因此进行守法教育非常有必要,但是守法教育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董必武关于守法教育的思想能为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即客观完善法和主观教育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守法;守法教育;群众;政法干部

一、董必武守法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董必武的法治思想来源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实际和自身的社会经历,在不同的时期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1954年,董必武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所作的报告《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和群众的守法教育》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守法教育”,他的守法教育思想内容丰富,从宏观视路线到具体的工作方法都包含其中。

首先,要培养群众的守法思想。董必武根据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中指明的三大改造期间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分析了我国法律方面面临的问题,其中在群众守法方面的问题包括:(1)不但国外帝国主义、国内反革命分子会破坏我们的法律,甚至统一战线中的各阶级也无法完全遵守。农民要求保障四大自由,向资本主义发展,国家对此有所限制,因此不愿意遵守:;(2)新中国成立后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够代表群众的法律秩序,但劳动人民对旧的法律存在极端仇视和不信任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不会一下子就消失;(3)群众运动不完全依靠法律;(4)存在工厂不履行合同的现象。通过对这些具体的问题的发现和论述,董必武在《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中阐明了群众守法的重要性和对群众进行守法教育的必要性。

“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要想办法使人民从不信法、不守法变成为信法、守法,这虽然是比较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必须完成这个任务”①守法中包含有阶级斗争的思想,“因为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一个具体表现”。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该体现以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因此,我国的法律必须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代表人民的利益,号召统一战线中的各阶级守法,教育群众如何守法,是为了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群众守法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群众的自身利益。

其次,要培养政法干部的守法思想。政法干部的守法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尤为重要,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守法,而不是将自己排除在法律制约之外,应该消除官僚主义,政法干部犯法,无论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不能认为自己手里有权就能将个人意志凌驾法律之上,若他们不能以身作则,凭什么要求群众守法。“有的人自命特殊,以为法制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可以超越于法制之外…我们必须进行坚决的不懈的斗争”③所有的政法干部,无论官职高低,都必须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要依法审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治国。总而言之,只有提高政法干部的守法意识,才能够带动群众的守法意识;只有提高政法干部的守法意识,才能够促进完善国家法治。

最后,要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培养,提高法治工作水平。董必武在其《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中》中详细列举了政法干部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他们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工作,对法律法令的严肃性没有充分和正确的了解,包括:(1)有些公布的法律修改过于频繁(2)不能及时把人民意志用必要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3)平时不研究法律法令导致不能正确理解它们;(4)不懂得正确运用已有法律进行审判,审判后不敢强制执行;(5)运用法律不当,审判结果过宽或过严。董必武认为,若不通过守法教育解决这些问题,势必扰乱我国的法制建设。过去党在领导法律思想工作方面工作比较薄弱,培养法律干部的实际情况同客观需要极不相称,既要改造旧的司法工作人员,也要培养足够的优秀法律专业人才。通过开办政法学校和训练班,培养一批知法、懂法、守法的专门人才输送到各大院校和政法工作岗位上,积极建设和完善我国法治,宣传法治思想,提高人民的守法意识。

二、当前我国守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群众进行守法教育的意识不高。自宪法第一次公布以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但仍然存在不遵守法律,不按照法律办事的现象,首先是因为我国对群众进行守法教育的意识比较薄弱,导致守法教育没有受到更高的重视,无法形成进行全民守法教育的风气,守法教育的活动不能适时有效地开展,继而产生了守法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守法教育的效果也就会大打折扣。只有提高对群众进行守法教育的意识,才能促进守法教育实践经常开展,才能形成守法教育的氛围,使群众重视守法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守法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我国对人民进行守法教育主要是通过显性教育的方法,即以学校教育、开办干部培训班、大众媒体宣传和举办法治主题活动为主要手段,形式单一,而隐性教育做得明显不够。比如学校教育中,学校对守法教育重视程度不高,教学采取“我讲你听”的填鸭式方法,单一枯燥,这些应付“素质教育”的课程,没有达到实质性的效果。除专门接受关于法制方面的课程外,校园没有营造出严格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学校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受到重视。具体表现在学生利用高科技犯罪、盗窃、吸毒,甚至各种刑事案件。从社会上来说,现代社会环境复杂,各种文化及社会活动可谓“鱼龙混杂”,科技极速发展,通讯设备多种多样,成为引诱学生犯罪和学生犯罪的平台,网络世界虚虚实实,这些都导致学生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如果不针对这些情况制定出适合当代学生实际的守法教育方法,在全社会特别是校园中形成守法的思想环境,则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再次,进行守法教育的教育者能力不足。当前形成的一种情况是教育者一味强调要守法,却对为什么守法和如何守法缺乏必要的解释和深入的指导。这一方面是教育者对守法教育认识上的不足,思想上的疏忽,另一方面是教育者教育能力不足的表现。教育者不能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教育方法,使守法教育既生动有趣又富有实效,培养受教育者的兴趣或提高受教育者的守法意识和守法水平。我们只有提高教育者的教育能力,解决他们的思想和工作问题,才能发挥他们的最大效力。

最后,受教育者对守法教育的排斥心理。从主观方面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人们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对教育者实施的教育活动以及所传递的守法要求、法律规范等信息产生逆反心理。影响了守法教育的顺利实施,也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应该关注人们的心理,并采取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不断增强守法教育的有效性和艺术性,适当运用隐性教育的方式,减轻受教育者的排斥反应。从客观方面说,我国法治建设中司法和执法方面的成就没有达到令群众满意的程度,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让群众对我国法治产生不信任感,加上国家机关人员不能以身作则,带头守法,因而使群众排斥守法教育,也影响了公民守法,因此要加快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三、董必武守法教育思想对当代守法教育的启示

通过总结董必武的守法教育观,我们可以从客观完善和主观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得出启示以解决当代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建立健全让群众信任的法律,增强群众的守法认同感,为守法教育打下心理基础。“我们的法律集中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是完全符合于人民的利益并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④这既是我国法律应有的性质,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董必武提出彻底粉碎代表反动统治者意志的旧的法律,创造新的法律,废除为适应当时一定任务制定而现在不适用的法律,修改或补充已经发现了问题的法律,这些手段都是为建立健全让群众信任的法律。在新时期,我们同样需要将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制定新的法律以适应新的情况,补充修改有问题的法律,废除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实际,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但不是结果。

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法律的建设也不会停止。通过建立健全让群众信任的法律,增强群众的守法认同感,产生遵守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的心理倾向,为守法教育实践的开展减少群众的心理阻碍。

2、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教育,督促他们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重视他们的思想和工作问题。通过守法教育,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白自己应当肩负的责任,在社会生活、群众运动中要带领群众守法,其次,由于他们特殊的工作性质,守法教育要突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守法奉公、清正廉洁,要突出教育执法部门自身要依法办事、执法必严、铁面无私,要突出教育司法部门坚持贯彻依法判案、公正司法,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若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错捕、错押、刑讯逼供或是错判、错杀等,都是国家干部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普通人,在对他们进行守法教育的同时,要关注他们思想上和工作中的困扰,想出办法解决他们心理和工作中的难题,促进守法教育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顺利开展。我国的法治制度并不完善,体制内也存在许多问题,存在决定意识,导致他们容易产生导致违法犯罪的思想,有的客观事物也会导致他们工作难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守法教育不仅要从表面上教育他们守法,还要找出影响他们守法的因素,消灭它们,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犯法的理由。

3、培养法律工作人才,完善法制系统。“加强培养法律工作干部,是我们党领导法律思想工作方面的迫切任务之一”⑤董必武在《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中写道:目前培养法律干部的政法学校和院系比较少,训练班的训练马马虎虎不成系统,而且各校教师缺乏,教材不充实,生源匮乏;民政、公安、法院、检察、监察等地方各级政府机关需要懂法律的部门对法律工作者需求很大,目前的法律工作者的人数远远满足不了,导致工作量太大,工作中出现法律问题的几率也会增大。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法律工作者的大量培养。目前,法律人才培养的迫在眉睫的困难虽然缓解了许多,但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人才培养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我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优秀的法律人才,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离不开法律工作人才的连续培养。只有储备充足的优秀人才投入到法治建设中,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制系统,从客观上为守法教育减小阻力。

4、丰富守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董必武认为守法教育可通过书籍、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通过文章等说明性文字使民众知道要遵守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怎样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但是当时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现在我们应该重视大众传播媒介在守法教育中的作用,不仅书籍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都应该成为对民众进行守法教育的前沿阵地。我们应该拓宽运用守法教育的隐形教育的方法,例如,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隐性课程,突出守法的内容,大学的主修课程可以从守法的角度“无意识”带过。充分利用物质形态和实践活动,如利用博物馆展览、画展等可以体现守法相关内容的载体,组织民众以适当的形式参观监狱,旁听司法审判等实践活动的方式。(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解:

①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331页

②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336页

③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483页

④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358页

⑤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346页

参考文献:

[1]胡传章 哈经雄.《董必武传记》[M].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11月第1版

[2]董必武文集编辑组.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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