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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5-05-30卢志芬

今日财富 2015年35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货币

卢志芬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颁布与实施,不仅让所有工薪阶层对薪资有了全新的认识,更是给企业的决策層对薪酬支付有了明确的指导标准。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薪酬标准;货币

虽然不能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下简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颠覆了一些企业对薪酬的分类制度,但是的确是为一些容易滋生劳动纠纷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不过,相较于职工对《准则》的认同,企业的决策层对《准则》的理解和认识并不相同,为了确保企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为职工支付薪酬的同时,相对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必要对企业在执行《准则》的过程中职工薪酬核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职工薪酬的组成

以往的私企在支付职工薪酬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在《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组成进行了确定,将职工薪酬的组成明确为“货币性薪酬与非货币性薪酬共同组成职工的薪酬”。这样一方面就将企业忽视或者回避的非货币性薪酬予以了明确,一方面是对非货币性薪酬的存在价值在法理上予以了支持。

二、新会计准则将不支持“以物抵资”形式

由于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紧张或者经营不善的问题,因此个别企业在支付职工薪酬的时候选择了采用所产实物来抵扣工资或者福利的情况。在新《准则》中,首先对这种完全取消货币性薪酬的方式予以否定的同时,也对将非货币形式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量化与细化。

首先,《准则》明确的提出了对“以物抵资”形式的否定,从法理的角度上明确了职工工资核算应该首先以货币性薪酬为主体。这就说明,以往的以实物来抵扣工资的形式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在没有获得职工明确授权的时候,以这种方式来核算职工薪酬,职工有权利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其次,《准则》对非货币性实物的支付纳入到了“福利”项目中。虽然在《准则》中也明确了福利项目也属于职工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准则》也明确了二者的从属关系。这就说明如果职工薪酬核算不能达到相应标准的时候,职工也有权利对薪酬组成提出质疑。

最后,《准则》对非货币性实物的价值予以了明确。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受职工因为离职等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三、离职福利的核算应加以区分

由于以往职工对于辞退过程中所应获得的薪酬了解的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这方面的劳务纠纷也相对较多。《准则》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说明,不仅确保了职工的正当利益,也有效的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辞退职工应支付薪酬

企业在辞退职工的时候,除了应该对职工支付相应的货币性薪酬之外,还应该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为职工支付辞退福利,这部分福利在核算的时候也属于职工的薪酬组成之一。其中不仅包括职工自愿接受裁减所获得的补偿,还应该包括因为职务高低产生的薪酬差异。

2.离职职工应对企业进行相应赔偿

传统意识形态中,职工在企业工作、为企业创造劳动价值,企业为职工支付相应的报酬是理所当然的,而当职工离职的时候这种关系就完全解除了。但是随着《合同法》与《准则》中相应条款在职工薪酬核准中的应用与落实,为职工的离职过程中薪酬核算也明确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当企业与职工签署了完善的劳动协议之后,职工违反劳动协议自行离职的,企业除了没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薪酬之外,还可以根据劳动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向职工提出索赔。不过,劳动者行使的辞职权还是推定解雇权,要遵循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要看是否符合客观标准,然后看是否符合主观标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其次,对于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之后离职的员工,其薪酬核算的过程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只有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这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薪酬核算中最容易忽视的环节。这样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劳资双方的权益,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少企业利用这种情况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以减少了劳资双方的违规风险。

最后,对于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其薪酬核算与社保体系并不衔接的情况,个别企业采用“百分比”的形式来增加或者减少职工薪酬。这种情况虽然其货币性薪酬的标准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薪酬科目的列支上就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了。按照《准则》要求,退休职工的薪酬支付属于“生产成本”科目,但是如果采用“百分比”的形式,那就完全属于福利性费用开支,不仅没有正当的列支科目,而且无论将这笔支出列到哪一个科目中,都存在“避税”的风险。

四、职工薪酬核算的建议

《准则》的出台与实施只是在法理的层面对各方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要想严谨的做好职工薪酬核算工作,首先要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严格将职工福利费用纳入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中;其次要加强与人事主管部门的横向协同,在杜绝企业职工利用非正常离职手续逃避缴税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在职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规范计算;最后对于企业发放的货币性薪酬与非货币性薪酬,除了按照相应的科目列支之外,还要进一步细化到项目,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非货币性薪酬在职工福利项目中的模糊概念,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薪酬标准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结语

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精准核算,不仅关乎于职工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正当利益,还涵盖了企业报税、个人缴税等层面的内容,因此,作为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做好职工薪酬核算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吕波.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运用[J]. 财经界(学术版). 2014(20).

[2] 魏瑞华. 浅析新职工薪酬会计准则[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02).

[3] 张青仙.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比较分析[J]. 现代经济信息. 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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