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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顶名购房 离婚该房如何分

2015-05-30

中老年健康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房张强老两口

案情

“房子是咱俩花钱买的,当然归我们俩”,周娜生气地冲着张强大喊。

张强和周娜结婚五年了,因双方异地工作交流少,感情也就越来越淡。双方想好聚好散就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就在双方准备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时,周娜提出分割张强父母现在所居住的房产,也就出现了刚才的一幕。

夫妻离婚,为什么要求分割老父亲的房子呢?

原来,当时张强父亲单位的公房要出售,正赶上儿子张强要结婚,老两口就把钱花在了儿子的婚事上,老两口依然租住在单位的公房里。婚后,张强一直觉得亏欠自己的父母,就与周娜商量:“现在房价这么高,而父亲租住的50平方米公房,只需要20万就可以买下,不如我们出钱把这个公房买断。”但因是张强父亲单位的福利房,只能写父亲的名字。可现在,两人闹离婚,周娜认为该处由张强父母顶名所购房产是夫妻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应予分割,而张强认为父母当初将自己买房的钱用来给小两口结婚,现在两人将这部分钱还给父母而已,故不同意分割房产。

说法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房登记在张强父亲名下,在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产属于张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张强父母,该房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周娜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按照债权处理,要求张强父母归还出资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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