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2015-05-30
张春华,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妹子。前几年,在媒人的撮合下,嫁到外村。可娘家所在村立即收回了原本属于张春华的那一份承包地,婆家村因为政策问题也没有给她重新分地。张春华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得到的答复却只有一个:无地可分。
其实,这些年村里嫁娶,女方的土地通常都是由自家内部解决。女儿出嫁后腾出来的土地,自动划归了娶来的媳妇。而张春华的丈夫只有一个哥哥,没有姐妹,只进不出,属于她的那份土地也就没了着落。
出嫁原本是件喜庆的事儿。出嫁离村,地却没了,这成了靠土地为生的张春华心头的一堵墙。
王丽的丈夫虽是城镇户口,但因为家里兄弟姐妹多,生活并不富裕。婚后,小两口就一起回了王丽的娘家村,靠种地过日子。丈夫成了上门女婿,家里多了一个壮劳力,再好不过了。王丽想把丈夫的户口从外地迁到村里,这样就能多分几亩地,但村里却一直不接收。不久,王丽所在的村实行旧村改造,因为丈夫的户口没有迁来,自然是没有任何补偿。
然而,有一个规定更是让王丽气愤不已。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王丽属于“外嫁女”,只能得到一半的土地补偿,而她的儿子只能得到四分之一的补偿。
王丽觉得很不公平:“同样出生在村里的人,男性即使因为招工或上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村或者‘农转非,他的妻子和子女的户口不但可以继续留在村里,还可以享受楼房补偿,而我的户口在村里,招女婿上门,为什么不能享受和男村民一样的待遇呢?”
其实,像张春华和王丽这样的农村妇女,比比皆是。
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显示:目前,有18.8%的已婚妇女表示在农村没有土地,有13.5%的妇女表示在娘家、婆家从来都没分到过土地,而在这些失地的妇女人群中,有49.6%的妇女表示是在结婚时失去土地的,有31.8%的妇女表示是因婚变而失去土地。
数据的背后有无数鲜活的故事,每个故事当中,我们都能听到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妇女的急切诉求。
土地确权势在必行。如今,好消息来了。
为了推动土地确权的开展,更好地保障山东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2015年山东省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
《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以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保障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通知》的下发有效地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再受侵害。
其实,《通知》下发之前,山东省很多地方都做了有益的尝试,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来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以枣庄为例,枣庄市妇联在工作中同步推进以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删除土地权益分配中歧视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条款,为土地确权登记中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奠定了良好基础。枣庄市妇联组织还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化解,对于共有人登记争议,通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人民调解使之得到妥善解决。
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尤其是妇女们,抓紧去更新自家的土地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共有人”一栏中去;已经拿到土地确权证的农户,一定要看看上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一旦出现了问题,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