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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天價罰單”背後構築知識產權圍牆小心被判壟斷吃罰單

2015-05-30朱景瑞

台商 2015年4期
关键词:調查手機技術

朱景瑞

3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佈消息指出,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後者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2013年大陸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人民幣,下同)。

隨後不久,高通公司將被罰的60.88億元已全額上交至中國中央財政的指定帳戶,這一罰單創下了大陸反壟斷史新高。

眾所周知,高通是一個典型靠收取專利權許可費來盈利的公司,2013財年,高通收入高達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元來自於技術許可。與此同時,在其80億美元的利潤中,來自技術許可創造的利潤占據了全部利潤的七成左右。儘管此次的「天價罰單」刷新了大陸反壟斷調查案件罰款金額的紀錄,然而,對於一家年收入高達248.7億美元的公司來說,區區10億美元的罰款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業內人士更為關注的則是,這一處罰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撼動了高通原有的商業模式?又將如何影響國內手機廠商的利益格局?本質來看,這是一次大陸政府與高通就通信壟斷的博弈,對通信行業的未來發展都有深遠影響:儘管通信行業的基礎技術都離不開CDMA,但所有開發的通信相關網路和產品都需要給高通交一筆「過路費」,這一已經存在多年的事實,開始被大陸政府改寫。

處罰高通的三大原因

國家發改委在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子站上公佈了針對美國高通公司反壟斷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主要包含三個重要部分:當事人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處罰決定書》中涉及整改核心商業模式的第三部分指出,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並指出,要求高通整改的主要方面包括:對大陸境內銷售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專利許可費;向購買高通專利產品的大陸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不再要求大陸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銷售基帶晶片時不再要求簽訂不合理協議。

高通的整改

在通信行業內,一直存在著「高通稅」的說法,因為除去CDMA上的基礎技術專利、正常的晶片收費之外,高通還會收取5%的專利授權費,業內稱之為「高通稅」。比如,高通是按照整機出廠價的5%收取專利費,而晶片只占總成本的4%~10%之間,顯示幕、電池、記憶體、攝像頭等眾多與高通專利無關的部件也都被包含在收費範圍之內。雖然很多手機企業認為這個收費明顯不合理,但他們只能忍氣吞聲。因為高端手機的晶片市場,高通有發言權,甚至高端手機晶片還是競爭激烈的「搶手貨」。

高通的財務數據顯示,專利授權收入幾乎占到了30%,專利所產生的利潤占總利潤的比例甚至高於80%。高通專利獲利比例之高,在整個通信行業內絕無僅有,而這種模式必然也會引發壟斷的質疑。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的消息顯示,「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能夠配合調查,主動提出了一攬子整改措施。」除了「按整機批發淨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等三項比較重要的改變,高通配合發改委調查主動提出的整改措施還包括另外兩項:一項是「向中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另一項則是「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中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

表面的「和局」

隨著懸在頭上長達15個月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終於落地,未來大陸市場依然是高通最大的市場,不確定性消除,案結之日高通股價甚至出現上揚;而來自高通的內部人士面帶微笑,樂見這樣的一個結果。

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讓高通成為全球晶片市場的「新王者」,其市值已經超過老牌晶片廠商英特爾。來自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如果按照出貨量算,2013年第二季度的全球蜂窩基帶晶片市場上,高通市場份額占到63%,而聯發科和英特爾僅為13%和7%。在大陸手機晶片市場高通占40%,核心專利更是覆蓋了3G和4G領域,在4G領域優勢尤其明顯。大陸本土運營商與廠商也離不開高通的晶片和技術支持。中興、華為、酷派、聯想、TCL、小米、魅族、OPPO等手機廠商,成為高通手機晶片的主要採購商,占據高通晶片銷售的三成以上。2013年,高通中國大陸市場收入占據了全球總收入的49%。但同時,也將高通與本土手機生態從業者的矛盾推上了尖峰時刻。

在直指其核心商業模式的調查終局中,高通雖然被迫放棄專利的「反向授權」,以及對非標專利的「搭售」,但是,最終保住了按整機收費的模式,根本的利益格局並未發生改變,高通並不是輸家。

而國家發改委也沒輸。事實上,從2006年開始,日本、韓國和歐盟相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調查,但在這幾次調查中,高通均表現得很強硬。2009年,韓國對高通開出了2.08億美元的罰單,但高通對此提出上訴,並同時宣佈在韓國設立研發中心,之後此事便沒有了下文。緊接著,歐盟也因投訴企業與高通達成了和解,「主動撤銷了調查」,而日本的處罰意見現在還處在復議階段。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反壟斷法博士、英國鴻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照峰在公開寫給客戶的法律速遞(Alert)中提到,由於有效地決定了高通的許可費水準,中國國家發改委已經比其他國家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走得更遠。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對於這次處罰表示:「罰款是實現糾正違法行為的一種必要的途徑和手段,但它不是根本的目的。對這個案子的查處表明,中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同時堅決反對任何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高通總裁德里克·阿伯利在公佈結果當日談到了高通的想法:「儘管最終達成的解決方案中,也有一些讓我們感覺失望的方面,但發改委接受了我們的整改計畫,高通接下來將繼續加大在中國的投資,謀求更好的發展。」

對大陸本土大型智能手機品牌廠商來說,此次迫於反壟斷調查,高通降低了部分許可費,對於這些手機品牌廠商的成本降低會起一定作用。同時,相對於部分沒有交納專利費的中小手機廠商,生產成本中的差異有所降低,有利於市場公平。看起來是一盤多方共贏的和局,但事實又會如何呢?高通雖然進行了整改,但在整改措施之外,是否還會築起新的知識產權圍牆呢?

通信技術的專利是核心知識產權,大陸通信企業都在加強專業建設,已是國際共識。但專利收費如何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之內,這才是重點。

大陸政府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是在認可專利技術之上的一次「回歸正常」的產業生態調整。與此同時,也給企業再次提了醒:一流的公司做標準,二流的公司賣技術,三流的公司賣產品。高通依靠專利賺錢的背後,是長期高額的技術研發投入。高通每年將收入的20%投入到研發上,僅2013財年研發投入就高達50億美元。

誰在查

國家工商總局

不公平交易

商務部

企業併購行為

發改委

價格壟斷

罰什麼

壟斷行為包括:

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怎麼罰

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年銷售額1%~10%罰款

要罰誰

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各類企業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不存在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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