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之间教师流动必要性研究
2015-05-30王佳伟
王佳伟
【摘 要】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能有效解决城乡之间师资不均衡的问题。当下国内师资流动混乱,优势教师资源向城市集中,造成城乡教育差距越拉越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流动环节未形成有效监督,以及教师路径依赖障碍的影响。城乡教师流动有效实施可以从明确教师身份、形成科学流动机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以及完善流动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入手,以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教育资源;交互流动;逆向流动;路径依赖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客观存在,拉大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师资源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难点所在。针对目前城乡之间教育差距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迫切需要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以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一、教师流动的必要性
1. 国家政策的规定。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同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城镇办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办学共同体”。与此同时,各地还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以保证地区教师的流动。如,江苏省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进行交流。②沈阳市在《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规定,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满6年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其中教师交流以市区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③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保证教师流动的合理实施。
2. 有益于农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农村地区由于工作条件艰苦,福利待遇较差,难以吸引到优秀教师。在对农村教育调查中发现,农村地区师资质量偏低,教师实力未达标现象严重。此外,直接从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师范毕业生都在镇中心学校任教,只有20%左右到村级学校任教,导致农村教师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构成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通过农村教师向城市交流,可以学习先进教学方法,更新其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水平。这批教师返回农村以后,对周围教师具有较好的辐射作用,传递优秀的教学方法,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实现学校师资由教师流动为主的“配置式均衡”向学校内部挖掘为主的“发展式均衡”转变。
3. 有助于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以短期改变,城乡教育差距必然会长期存在。而有效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保障农村地区教师资源的优化发展,是保证农村地区教育质量、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
卡兹在生命组织学说中讲过,要保证组织的高效运转,需要组织内部人才的流动。教师作为鲜活个体,在长期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职业倦怠。个体要发挥其最大效用,其最佳工作年限在3~5年之间,因此,在教育中需要定期进行教师流动,一方面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同时需要城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来保证教师队伍的动态均衡,来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教师流动中存在问题分析
1. 流动无序:单向上位流动突出。在日本与韩国,制定流动政策时会特别考虑薄弱学校、偏僻学校。相比较日本、韩国教师流动,我国教师流动秩序混乱,方向单一。在流动地域上依据农村—乡镇—县城—地市—大城市;在学校流向上,从薄弱学校流向重点学校、优质学校,从低级学校流入高级学校。在流动中教师鲜有主动申请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往往遵循“一江春水向东流”原则,一味追求“单向上位”流动,“逆向流动”情况很少。除个别流动教师难以胜任高一级学校教学工作,会选择向下流动。
2. 过程失范:滋生腐败严重。在国外教师流动有一套完备的程序,相比较而言,我国教师流动程序缺乏,过程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校长在教师流动中起到决定作用,在过程中校长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教师流动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易于暗箱操作,导致权钱交易,使得教师流动异化为个人谋求利益的渠道。因此,目前我国教师流动是个人主导的行为,腐败滋生。
3. 保障缺失:教师患得患失。国外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流动教师的权益,如规定教师在流动期间除原有待遇不变外,还对流动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等激励措施消除了流动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相比较而言,国内教师流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国家《教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流动教师享受的优惠待遇,地方出臺相关保障政策,但是实施情况堪忧。地方在出台相关政策是,多以“评奖、评优、评职称优先考虑”等来激励教师参与流动,但由于诚信问题,有些学校评奖评优以及职称评选方面没有做到公开公正,导致教师对于地方政策持怀疑态度,严重削弱了流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与有效性。
三、教师流动的一些建议
1. 明确教师公务员身份。《教育法》规定:在我国,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使命的专业人员。相比较公务员由国家安排,需要定期流动以保证其高效性,而专业人员需要保证期稳定性,以保障期专业的延续。专业人员需要思想自由,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不纳入行政系统的管理,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持教室队伍的独立性,但也赋予了教师在流动中过分的权利。我国教师流动以个人为主导,国家在教师流动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教师流动中行政干预手段匮乏,流动无序混乱。在个人收益的驱动下,教师流动往往会呈现趋上性,来实现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因此,需要明确教师国家公务员身份,并设立教育公务员法,使得教师流动有法可依。国家依据相关法律对教师定期进行重新分配,可以有效抑制教师无序流动,合理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缓解“择校热”现象。
2. 建立科学流动机制。首先在制定政策时,要开展广泛调研。调研对象选择要包含不同类别的学校(城市学校、乡镇学校、农村学校以及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在充分听取教师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惠及大部分教师的政策。其次,在政策实施刚性基础上,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处理好制度化与人性化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住址、家庭负担、身体状况以及子女入学等实际需要。再次需要制定合理的教师流动模式,对不同需要的教师选择不同的流动模式。现阶段教师流动模式主要有:特岗制度、转会制度、支教制度以及定期流动制度。其中定期流动制度依据时间的流动时间的长短又分为:初级模式(短期交流)、中级模式(定期1年左右,柔性流动)和高级模式(定期3~5年,刚性流动)等不同类别。④建议在确定流动模式时,多考虑定期流动制度。此外,还需要确定教师流动合理的年限,流动的年限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过短难以体现流动教师的时间能力,过长又会影响流动教师的积极性。各地需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师流动周期,一般3年左右为宜。
3. 形成监督与问责机制。教师流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需要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目前来看监督主要有: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学校监督。其中政府监督主要确保各地政策被有效实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社会监督主要对教师流动实施过程予以监督,保证实施工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滋生。学校监督主要是对教师教学予以监督,以保证教师认真履行义务,保证流动流动效果。上述监督环环相扣既维护了流动教师的合法权益,又确保教师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在教育管理中要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流动教师的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重点强化对区域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与问责,将推进城乡教师流动工作成效与其职务晋升直接挂钩,确保城乡教育流动的有效落实。⑤
4. 完善教师流动保障机制。我国对于流动教师奖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教师普遍选择单向流动(不愿意去农村)。当前教师工资待遇不高,尤其是农村地区。虽然近年来国家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实行城乡教师同工同酬,但是城乡教师在在绩效工资、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福利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现阶段需要健全流动教师保障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具体有以下几点:实行同工同酬,同一区域内统一各类学校福利待遇发放标准,平衡城乡之间教师工资收入,为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工作环境,减小教师逆向流动心理落差;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流动教师培养,对流动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发放补助,同时在职称评选、晋升上,有流动经历的教师优先安排。最后,对流动教师子女入学予以帮助,每月给予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等。
注释:
①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③郝保伟.教师流动政策的合法性缺失及其重建[J].中国教育学刊,2012(09):5-9
④楼世洲.构建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机制的政策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7(10):1-2.
⑤余应鸿,董德龍,胡霞.城乡教师流动及其一体化发展机制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3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