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是规矩更是党性检验
2015-05-30蔡建军
蔡建军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再是“隐形的翅膀”,从人们关注的热点,到从严治“官”的焦点,终归修成正果。这项政策从初始到成功落地,有着破冰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始终是一头雾水,有申报,无查实;有瞒报,无查处;有作假,无惩处,甚至成了聋子的耳头——摆设。
人不以规矩则废,事不以规矩则乱。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既是自证自律的约束,也是呼应民意之举,更是预防腐败的必然。
令人可喜的是,去年全国已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广西通过抽查核实,已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处级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形式主义,杜绝“雾里看花”,真正取信于民。
从某种意义而言,申报不实等同于政治诈骗,有悖党员身份,群众也不会答应。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党性不纯,必然丧失原则;党规不彰,必然失守防线;党纪不严,必然警示无力。一些贪官落马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哪个不是从破坏规矩开始?
抽查核实,不是简单的“数字纠错游戏”,而是检验领导干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的“扫描仪”,廉洁自律、防微杜渐的“防火墙”,惩治腐败、整肃风纪的“杀手锏”。
有道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领导干部不敢如实公示自己重大事项,即使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避嫌,也更像是“自病自得之”的心虚。去年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姚在上面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这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不过,迷惑性再强的外衣,也遮不住隐藏的龌龊和肮脏。
抓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这个着力点,就牵住了干部监督管理的“牛鼻子”。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个人事项申报”工作既是一项政治要求,更是“为官之路”的方向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规矩”。从“立规矩”、“定规矩”到“讲规矩”、“守规矩”,其中强调最多的是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守党的政治规矩上尤其要有定力、作表率。
诚信守规是法治社会的标志,领导干部更应是社会的标杆。既然担任了公职,担任了官员,财产就不属于个人隐私,理应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此,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给党员干部的财产情况、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戴上了“紧箍咒”,可谓是“病树前头万木春”,千呼万呼始出来。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报告制度从“一报了之”到“随机核查”,虽然只是一小步,但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从严治吏不斷紧弦,制度笼子不断筑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报告情况核查”无疑是从严治吏的最佳武器。要知道没有说不清的财产,自然就不怕公开。
财产公开是防治腐败的“预防针”,不是“百灵丹”。
换言之,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或在申报中注水造假,仅有仕途止步远远不够,还要在甄别事实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心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与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形成合力,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追问、追责。在严规的反复“扫描”之下,吏治必能清明,党风必能端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