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市场营销渠道中零售商的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5-30王成建仲伟林
王成建 仲伟林
[摘 要]烟草市场营销渠道中零售商的管理还存在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缺乏对零售商的控制力,“访销配送”并未达到真正的目的等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加大对加盟店的控股比例,适当增加直营店的数量,做好无证零售户的清户工作等建议。
[关键词]烟草市场;营销渠道;零售商;管理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0.021
1 零售商的重要作用
《烟草专卖法》中规定,卷烟零售商必须持证经营,而且只能从当地的烟草公司相关机构进行批发。这种许可证管理制度使得烟草公司对零售商有着货源上的控制和垄断权,因而很多烟草公司在对零售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依靠行政手段,而较少去采用经济或者服务手段。而烟草公司和零售商之间的利益也没有根本性的连在一起,这就使得烟草公司在做决策时对零售商的利益关注不够。
零售商的任务就是将商品或者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从事这种零售业务的往往是商店,而根据商店销售形式的不同又产生了不同的零售业态。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业竞争的激烈,零售业态也在不断进行着变革,不断进行细化。零售商是整个营销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直接和最终的消费者接触的环节。因而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情况有着翔实的了解,能够有助于进行市场定位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的制定,对于建立营销渠道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烟草市场营销渠道中零售商的管理问题分析
2.1 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
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烟草公司通过建立加盟连锁店和适量零售自营店的方式来控制市场终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然而随着网络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第一,对网点(卷烟零售户)的实际控制与理论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很多网点在出现货源不足时,还是会基于利益的考虑想法从系统外进货。第二,在营销网络建设中,往往将城市作为了首要考虑的重点,而忽略了农村市场不断增加的消费能力,对农村市场缺少足够的低档烟供应,以至于卷烟零售户违规购进假冒低档烟。第三,部分地区零售户过于集中,相互之间竞争加剧,卷烟零售价格执行不到位甚至降价倾销。第四,零售户出现因为卖国产烟而亏损的时候,其一般的选择是会减少或者甚至不再销售国产烟。而对于以上现象烟草公司是很难加以控制的,从而这就使得很多的零售户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出现新的利润增长点时,会变成外烟或外国公司等潜在竞争对手的网点。
2.2 缺乏对零售商的控制力
目前,烟草公司和卷烟零售户之间还是处于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两者的利益并没有直接连在一起,因此烟草公司对于卷烟零售户并没有有效地控制权。对于加盟店而言,虽然烟草公司对于统一标识、门面、柜台和店内装潢等有关费用原则上承担一部分,并保证加盟店10%的经营毛利,但并没有绝对的控股权。烟草公司也只是负责提供加盟店的全部卷烟货源,制定统一的零售价格,对于一些出现严重违规的加盟店,烟草公司也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但权力仅限于此。对于烟草公司而言,取消加盟店的资格是一种更大资源上的浪费。而一旦市场发生波动,烟草公司又难以保障加盟店10%的毛利时,加盟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会做出损害烟草公司的事情。卷烟零售户从系统外进货以及在农村市场里违规购进、销售假冒低档烟的情况一直屡禁不止。而当烟草公司给予的利益方面不能明显优于竞争者,就会发生卷烟零售户倒戈或流失的现象。
2.3 “访销配送”并未达到真正的目的
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一种新型的配送模式——访销配送应运而生。访销配送中心似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到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573家县级烟草公司已经取消法人资格,改为卷烟访销配送中心。2004年全行业共建立访销中心2794个,配送中心2452个,客户服务中心1143个,入网销售的卷烟零售客户达到475万户;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形成了全面访销、集中配送的卷烟销售网络体系。然而,目前的访销配送还仅仅热衷于电话订货、上门送货,而事实上,真正的访销配送是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大市场、大流通,而达到有效控制零售终端的目的。
访销配送的目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市场、大流通”,但由于受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影响,烟草在销售配送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而访销配送也仅仅限于电话订货、区域配送的程度,缺乏一定的规模效应,而且这与访销配送的初衷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卷烟流通体制的改革,影响了中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同时,访销配送还普遍存在市场反应慢、配货不合理、配送不及时、服务态度差等诸多问题。
3 加强零售商管理与控制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对加盟店的控股比例
目前在我国烟草现行的专卖专营制度之下,卷烟的零售商往往有三种经营形式:第一种是烟草公司注资成立的自营店,第二种是与烟草公司采取合伙经营方式的加盟店,第三种是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社会网络店。其中加盟店是今后网络建设的主要方向,加盟店的设置,可以使卷烟产品快速直接地进入消费者市场,加速资金的回笼。然而烟草公司和零售商之间只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却没有零售商经济上的约束权。因而,加盟店可以随时以交清加盟费用的代价解除这种合作关系。而这对于烟草公司而言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多年的培育付之东流。尤其是随着我国烟草市场的放开,要想抵抗住外烟的冲击,就必须加强忠诚度的培养,加强对零售商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提高对卷烟市场的控制力。
因此,如果烟草公司能够通过参股和控股的方式与加盟店之间形成利益与风险共享的局面,那么这种培育多年零售商随意“跳槽”的现象就会得以避免。而烟草公司因为拥有对加盟店的管理权,便可以派驻专门的人员对加盟店的经营销售进行统一的指导,同时,这种利润共享的情况也使得烟草公司在进行决策时不会再只顾自身的利益而弃加盟店利益于不顾。而加盟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经营上也可以做到守法经营,不卖“假、私、非、超”,真正做到维护加盟店自身经营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当然,烟草公司在投入资金的同时也要思考资金是否能够得到回报的问题。
3.2 适当增加直营店的数量
所谓直营店,指的是由烟草商业企业注资成立的直接经营的零售店。当然,卷烟连锁经营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循序渐进,而从目前来看,直营店的连锁经营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统一的装修,统一的经营风格,统一的定位无不显示了烟草公司的企业形象,这对于打造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直营店对于稳定卷烟产品价格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与消费者面对面直接交流的营销模式,也使得烟草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在一些大中型城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完全可以适当的增加直营店数量。
3.3 做好无证零售户的清户工作
虽然我国卷烟产品的零售实行许可经营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就目前市场上的情况来说,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无证零售户的存在。这些零售户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烟草公司应联合工商等行政部门,利用“专卖”这一有利的武器做好清户工作。同时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的经营户也要经常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也应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卷烟市场的经营,做好卷烟市场的调控。
参考文献:
[1]鲁平俊,唐小飞.深入理解营销渠道研究的过去和未来[J].科研管理,2015(1):159-166.
[2]孙景云.烟草企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