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学角度的公共权力腐败探析
2015-05-30周才茂
周才茂
摘 要:公共权力腐败是各国政府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为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我国政府也不断加大公共权力的查处及惩罚力度。文章分析了公共权力腐败的行为,并在经济学角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公共权力腐败出现的原因,同时针对其原因提出了治理公共权力腐败的相应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经济学;公共权力;腐败
引言
公共权力若使用得当,则会推动社会的发展;若使用不当,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基于经济学角度,在人的基本效用动机及权力寻租具可行空间范围的前提下,若利用公共权力从事腐败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远高于成本,那么公共权力执行者则会选择从事腐败行为,由此而产生公共权力腐败。公共权力腐败不但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公众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为此,必须严格治理公共权力腐败。
1.公共权力腐败的行为分析
我国学者王沪宁认为:“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现理论界对于腐败的看法较为统一的是需满足“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否则即不属腐败之列。广义上来说,所有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实施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个人行为均属腐败,如黄、赌、毒等;狭义上来说,腐败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為谋取某种私利的行为[1]。公共权力腐败即为这种狭义的腐败。就行为主体而言,公共权力腐败的主体是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共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政党人员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就行为过程而言,公共权力腐败与公共权力的规范及规则相悖,客观表现为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为谋取私人利益而作出的违背职务义务要求、脱离了法律及道德规范的所有行为。就行为动机而言,公共权力腐败主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私人利益,主要体现在对私利的故意追求和收受。就行为后果而言,公共权力腐败具较大的危害性,损害了国家及公众的利益。
2.基于经济学角度的公共权力腐败原因分析
2.1人的基本效用动机。众所周知,人类行为的出发点在于人的欲望和动机,效用具强烈的主观性且不同个体的效用具很大的差异性。假设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为“理性经济人”,即其具利己心;权力寻租无约束条件;权力寻租无社会惩罚,那么使用权力的行为动机就完全由公共权力执行者的效用价值判断及追求来决定。依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公共权力执行者必然会遵循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即首要考虑的是生存需求所需的经济利益效用,其次考虑的是社会地位、情感及尊重需求的心理效用,最后才考虑实现自我的发展效用[2]。若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满足,那么公共权力执行者难免会因谋取私利而出现腐败行为。
2.2权力寻租现象频繁。公共权力职位的供给非常有限,导致公共权力位置的“进入”竞争激烈,使得“进入”成本上升。“进入”公共权力职位的竞争者需具备专业的知识及文化素质,这些知识及文化素质的培养需经过教育及训练来实现,因此,在“进入”公共权力之前需支付高额的“教育成长成本”。此外,公共关系的日常维护也需要一定开支,不管竞争者如何“进入”公共权力职位,其与决策人员的熟悉程度、给决策人员的印象的好坏都会对公共权力职位的“进入”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起到了决定作用。但是在“进入”公共权力职位之后,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却比较低,与高成本形成强烈的反差。就现在的物价水平来说,公职人员的工资也只比温饱生活的水平高一点。相比于具务同素质及同龄的企业人员来说,经济收入水平相差较大,导致公职人员出现心理不平衡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刺激公职人员的经济效用欲望。基于这种情况,若无视其他约束条件,公职人员将会为收回“进入”前的高成本而频繁出现权力寻租行为。
3.治理公共权力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坚固的拒腐思想道德底线。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公共权力腐败行为出现的原因来源于“人”,人的意识决定行为,为治理公共权力腐败,就必须从“人”出发,建立坚固的拒腐思想道德底线,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首先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党风,以加强公职人员对腐朽思想的抵御能力。其次要大力强调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公职人员的“人民公仆”意识。再次要加强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最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层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为其他公职人员树立良好的反腐榜样。
3.2提高从事腐败的风险与成本。《控制贪污腐败》中明确指出:“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3]。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治理公共权力腐败,就必须加大腐败的查处及惩罚力度,提高从事腐败的风险及成本。首先要加大腐败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提高从事腐败的经济成本。其次要加大腐败的查处概率,从而提高从事腐败的风险。针对公共权力腐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决不姑息。再次要加大公共腐败的监督力度,从而提高从事腐败的道德成本。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若失去了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为此,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及时报道作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监督作用,对于腐败行为要坚决揭露,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3.3增加政府处罚腐败的概率。增加政府处罚腐败的概率是治理公共权力腐败的客观手段。若公职人员选择公共权力腐败的概率要高于查处公共腐败行为所需支付的查处成本与清除腐败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效用的比率时,政府特别机构就应选择查处公共权力腐败行为。若发现查处公共腐败行为所需支付的查处成本与清除腐败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效用的比率越小,则说明查处及惩罚腐败的成本越低。据分析,治理公共权力腐败行为明显可保证公众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增加政府惩罚腐败的概率。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查处腐败经常会受外力的阻碍,为此必须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尽量减少外在因素对腐败行为查处的影响。
3.4选择适当的政府官员工资。据分析,工资过低也是很多公共权力腐败的出现的原因之一。为治理公共权力腐败,可采取选择适当的政府官员工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大部分公职人员能享受“中产阶级”生活。其次,解决公职人员的实际福利问题。包括医疗、保险、住房等,为公职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这样公职人员才能毫无顾忌的将公共权力用于正途。再次可选择实施公积金制度。公职人员及政府部门或企业每月拿出一部分薪金进行储蓄,以组成公职人员的公积金,在公职人员退休之后,此公积金即可成为公职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金,以保证公职人员在退休后享受安乐的老年生活。
4.结束语
公共权力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及向前发展,治理公共权力腐败行为势在必行。但公共权力腐败当中存在着政治、经济、社会、伦理、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公共权力腐败的治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治理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从主观出发,提高公职人员的反腐意识,而且还要从客观出发,提高从事腐败行为的风险及成本,增加腐败的处罚概率,选择适当的政府官员工资,同时还要发挥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揭露腐败行为。这样才能全面治理公共权力腐败行为,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郝峰.论公共权力腐败及其社会治理[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5),pp.95-98
[2] 徐进.论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其预防[D].江南大学.2010
[3] 王传军.马克思异化理论视域下的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