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ISP无需支付所谓的“盗版税”
2015-05-30
中国知识产权 2015年5期
布鲁塞尔一审法院拒绝了音乐权利组织(SABAM)要求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收入的3.4%作为赔偿的诉求,裁定称比利时ISP不需要支付其版权税。
在比利时,该项赔偿是非法下载在线音乐给予权利人的赔偿。法院作出有利于比利时电信、Telenet及Voo的裁决,指出ISP应单纯被视为公共传播的渠道而非通讯工具。法院表示,ISP不应被视为内容的发行者,而应仅仅是给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网络的媒介。
SABAM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多夫·迪普瑞特(Christophe Depreter)说道,该裁决违背了欧盟法院先前的判例法,并且拒绝考虑ISP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围绕作品的经济模式。他还辩称,ISP通过提供高速网络连接使使用者更容易接触到版权保护材料,因此出版商、作曲家及作者应该获取非法下载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