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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直播了,你知道吗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45期
关键词:公共场所水滴隐私权

有专家预言,未来10年,屏幕将无处不在,人们的过度分享必将对隐私带来挑战。如今,这个野蛮生长的时代似乎已提前到来。

邵婷走进了西单的一家服装店。她想买一件蝙蝠衫。

小店三四十平方米的样子,有点狭长。最里面是收银台,老板娘从后面出来热情地招呼她。邵婷边看边往里走。遇到满意的,就伸手去摸一摸面料,感受一下质地。最终,她挑了两件,试衣间里有人,她就站在门口等,边等边对着镜子往自己身上比划。

邵婷没有想到,她挑选衣服的整个过程被近千人在电脑或手机上议论着,甚至有人对邵选衣服的眼光提出质疑,而始作俑者是老板娘在收银台上放的一个白色摄像头。摄像头通过网络与一家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站相连,只要登录它的网站或手机APP,就可以查看所有的在线直播。当邵婷的同事告诉她在直播网站上看到她时,这段不足5分钟的直播已经结束。数据显示,有2467个人浏览,还有不少人点赞。

“一想到有那么多的眼睛,背后就升起一阵凉意。”邵婷说。

邵婷只是众多被直播对象中的一个。打游戏的、住旅店的、喝咖啡的、教室里自习的,甚至是街边驻足的,只要摄像头的管理者愿意,都有可能把实时的监控视频分享到各大直播网站上。

凭什么我被直播

李立最近一直在追一档被称为“我们15个”的生活秀节目。15个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农民工、博士、拳击手、退休财务主管,被放到一个布置有一百二十多个摄像头的荒山上,被全天候且无死角地拍摄。

李立很喜欢这个节目:主角是普通人,情节充满不确定性。他甚至也想参加类似的节目。

但他没想到,自己也很快成了别人眼中的“男主角”。在名为花椒直播的网站上,李立居然看到自己在一家小店里狼吞虎咽地吃着麻辣烫,右手捏着筷子,左手还朝着辣椒瓶伸过去。他甚至清晰地听到了自己的声音,“再来点辣椒”。

“我的下巴都要惊掉了。”李立形容当时的心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了我,竟然还传到了网上。”李立想了一会儿,终于想到了一个合适的词——侵犯。他顿了顿,“对,我受到了侵犯。”

李立去找店主理论,却碰了一鼻子灰。店主告诉他,饭店是公共区域,不涉及到隐私问题。这个从事软件开发的程序员竟然无言以对。

类似的视频,燃烧了整个网络。“我们每天稳定的直播台有6000个,每天开着(的摄像头)超过20000个。”360智能摄像机市场负责人张浩称,水滴直播需要依赖于360研发的360手持摄像机,从3月31日上市到现在,它的出货量已经接近200万台。

水滴直播只是众多直播平台中的一个,比它资格更老的还有斗鱼、花椒、萤石……打开水滴直播的页面,就可以看到工艺坊、星主播、家庭状态这样的分栏字样,而每个栏目下,则对应着上百个视频,有不少是在全天候直播的课堂、住宅、马路、商场。

“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一个电视台。”张浩等人试图将水滴直播打造成一个生活直播秀。

然而,新技术带来的隐私问题,在开发者眼中却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不算侵犯隐私。”在直播平台方面看来,当人走进公共空间,就不存在隐私问题,与私密空间的摄像头完全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说法很难说服邵婷和李立。在邵婷看来,尽管处在公共场合,店家又有什么权利将客人的影像公之于众呢;李立更是义愤填膺,自己“胡吃海塞”的样子,居然成了一场“演出”。

他们的共同疑问是,难道公共场所的直播没有人管吗?

底线在哪儿

对于直播,有人恨之深,有人却爱之切。

刘娜就是其中之一。晚上,她将桌子收拾了下,将准备用来做手工的黏土一一摆好。她还特意放了两个已经做好的泥娃娃。然后,她开始调摄像头,希望找一个好的直播角度,彰显手工,更重要的是自己。

刘娜已经直播了4个月,拥有接近330万的观众,属于水滴直播上小有名气的播主——如果到了时间还不出现,会有很多粉丝通过微信呼唤她。

直播让她有点上瘾。刘娜将这称为“受到关注的感觉”。

“有的网站确实是在直播生活,做饭、跳舞,而有的则很黄很暴力。”邵婷笑着说道。

在花椒直播的网站上,邵婷注意到了一个自称为小辣椒的女孩。这是一个来自山东的90后姑娘,在北京一所大学读音乐专业。邵婷发现,几乎在任何场合,小辣椒都会用手机进行直播,寝室、卫生间、教室、排练室。

“你不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吗?”邵婷问道。

“我不讲隐私不就行了。”小辣椒这样回复。

在一些直播网站上,人气最高的往往是那些打着“性”和“欲望”旗号的女主播,在视频里,她们冲着观众撒娇,声音发嗲,甚至会按照观众的要求去做一些不太体面的行为。

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

“这些人,知道他们被直播吗?”几乎每个直播台都有这样的留言。

人人成为电视台的时候,人人也可能成为被直播者。林诚是河南许昌一所学校的班主任。在介绍栏里他写道:欢迎关注我的班级,请文明评论。

林诚将一个摄像头安在了教室里。起初,林诚只是想以此来监视学生上课和自习时的情况,后来他发现了居然还有“直播”这一功能。林诚的学生只知道老师在监控他们,却不知道这些内容已经被放到了网上。

林诚并不觉得这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我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我的学生。”

张浩也持这种观点。在他们的研发过程中,技术团队曾咨询过相关专家,对方的答复是,最多侵犯的是肖像权。

2009年,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完成了一项课题,专门研究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这是国内首次进行此类调研。当时研究的一个前提是,城市中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越来越多,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與公民的隐私权间矛盾冲突不断。

“直到现在,关于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到底要不要履行审批或者备案,谁可以申请安装,图像监控资料如何管理,这些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中依然都是空白点。”汤啸天说。

所幸近两年各地陆续出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更不能作商用。

“监控者在将这一手段作为安防用途的同时,就具有保管获得资料的义务,更不能用作商业的用途,即便这种使用并没有贬低、诋毁人格的性质,也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汤啸天说。

私人摄像头的出现使得场面更加混乱。数年之前,汤啸天就已经注意到,私人安装摄像头在北京、上海等地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有的居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还在住宅的外墙、家门口的楼道里安装了球形摄像头,使得相邻的住户和邻居感到在他人监视下生活。

汤啸天没有想到,仅用了5年的时间,技术的发展就使得人们进入了一个全民都可监控、全民都被监控的时代。在技术面前,法律再次出现滞后。“私人安装的单个摄像头不能算作监控系统工程,自然也不在公安机关的审批范围之内。”这自然形成了监管的空白地带。

在国外,公共场合享有隐私权已是共识。美国早已在司法和立法中认可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合法性。1967年,在“凯兹诉讼案”中,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没有获得法院事前“司法令状”的情况下在公用电话亭搭线窃听,获得了上诉人凯兹在赌博的信息。

联邦最高法院事后认为,联邦调查局用电子手段窃听并记录上诉人的谈话,侵犯了上诉人在使用电话亭时“对隐私的合理期待”。监听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汤啸天看来,中国也应该尽快制定图像监控及其资料管理的法律,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尽快建立公共场所图像监控引发争议的解决机制,有效保障公民在公共场所的合法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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