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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从惩治富人逃税开始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48期
关键词:工薪起征点个税

在中国,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的沉重支出,主要是来源于工薪阶层,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薪税”。

据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已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个税改革一直备受舆论关注,其中如何保持公平是一个焦点。

几乎沦为“工薪税”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共计11类。

除了分类税制,主要还有综合税制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两种模式。对比当下的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和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2011年开始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这种上调在当时来看很有必要,到今天,已经明显滞后。

数据显示,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的沉重支出,主要是来源于工薪阶层,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薪税”。

有评论认为,“劫贫济富,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显然不是税收政策的初衷。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税收征缴制度设计上欠缺考虑、不够科学;二是制度本身的优良一面,即对穷人富人进行公平征税的制度设计失灵——穷人固然是没有能力逃税的,但相当一部分富人却有各种打通关节的能耐。

个税改革非常复杂,怎么改革更科学,是顶层设计需要探明的问题。但是一个通行国际的基本认识必须明确:能力越强贡献应该越大。换言之,个税改革,从惩治富人逃税开始。

谁拿钱多谁多缴税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初步方案中,有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或将我国原本施行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对此,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解释说,个人所得税按照分类税制就是分门别类来课税,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简单,“通俗说就是谁拿钱多谁就按照比例多缴纳税费。但综合税制则是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

除工薪外其他额外收入也将纳入征税“有些额外的劳务所得也会被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王朝才举例介绍,在我们国家有很多收入相对较高的人,他们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别的收入,但现在的税收,只纳取其工薪所得。“假如两个人,同样岗位,拿同样收入,缴入同样税款,其中一人在工薪之外还有额外收入,那么对另一个只拿工薪却同样缴税的人而言,并不公平。”

因此,综合税制最能充分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能充分体现“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曾指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此外,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在此前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但如果实行,王朝才认为还有一定难度,最大的难点在于税务部门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掌握度,“难点很大,首先就是信息掌握的好,对于税务系统的管理要求也高。”而现任全国政协委员贾康也认为,若届时确实要转型,管理层面要能跟上改革节奏。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存争议

“在中国,我们国家农村劳动力是7亿多人,城市劳动力2亿多人,其中很多人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对此,王朝才认为,虽然缴税群体数字看似确实很低,但根据我国之前定下的3500元起征点和3%-45%的征税标准,达到这些基数的人数实际上确实与缴税群体相符合。“对东部沿海地带来说,这个起征点并不高,但对于中西部,这个起征点却是高的,因此提高起征点并不是目前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但其中确实存在问题,因为收入水平并不一定单一的体现在工薪收入上。”王朝才表示,这既是税制改革转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保证公平的重要举措。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我认为这是最科学的。”王朝才举例说,每个家庭的收入、支出、家庭成员情况都不同,如果仅是单纯的按照同一条基线来征收税款,那么肯定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实际上,有报道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但现实中,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王朝才认为,毕竟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更好的考虑到赡养人口、按揭贷款、整体与个体收入综合等方面因素,从而根据每一个家庭的实际不同,来公平纳税。

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差别扣除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张斌表示,现在我们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千万人缴纳,是少数人的个税。“一个收入不足3500元的农民是不缴纳个税的。如果允许差别扣除,那么收入3500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抵扣,然而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人则享受不到通过扣除少缴纳税收的好处。这部分低收入者虽然不缴纳个税,但是也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如果未来不能享受个税的抵扣退税,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张斌说。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将讨论“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及“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不管结果如何,对于目前我国个税主体的工薪阶层可能是减轻税负的大方向。”

(中新网2015.11.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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