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微时代的“民意”误区与社会理性建构
2015-05-30许正林祝璇璇
许正林 祝璇璇
摘 要:微博微信的出现为中国民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新的方式,使受到压抑的民众社会参与热情得到释放。但是,随着微博微信的普及,人们对网络民意与网络民主这些新兴词汇的误读也越来越深。本文旨在对网络民意与网络民主的误解现象进行辨析。本文认为,网络民意不等同于民意,群言一致并不代表民主,网络民主只是中国民主的辅助手段,言论自由也并非无限制的,多数人持有的观点并不一定就代表正确,更不能代表公意,网络民主应该作为现实民主的辅助工具,起到批判性的力量而非破坏性的力量。
关键词:微博;微信;网络民意;社会理性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5-0004-04
微博微信的出现为中国民众提供了自由发表个人意见、看法的途径。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开通微博微信来倾听民众对相关政策、热点问题的看法。“微力量”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公众参与民主建设的有力工具,“微关系”也成为当代社会人们交流的主要途径之一,正如学者们预言的那样,微博这短短的140字,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了。
一、微博微信:作为政治表达的新空间
微博微信给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带来的影响不置可否。简短的语言、便捷的操作、敏感的话题、独特的评论使微博微信用户能够在短时间内记录自身经历,发表个人看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2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5期)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达6.49亿,普及率为47.9,手机上网用户为5.57亿,比2013年度增加5672万人。手机上网人群占比为85.8%。手机端即时通信使用率为91.2%。54.5%的网民对来源于互联网的信息表示信任,相比2007年的35.1%有较大幅度提高。60.0%的中国网民对于在互联网上分享行为持积极态度,其中非常愿意的占13.0%,比较愿意的占47.0%。2014年底微博用户数达2.49亿,微信用户2014年中为4.38亿。
微博微信以其便捷、快速的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网络舆情。随着社会进步和公民对公共事务意识的提高,微博微信成了民众参政议政、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手段。由于近年来网民数量巨大且与日俱增,这些短时间内聚集起来的舆情很容易转化成网络舆论,进而发展成网络民意。不可否认,网络舆情丰富了中国民主建设的新形式,在过去的诸多热点事件中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西方许多学者就民意与国家政策变化的关系已经做出了大量的研究。二战之后的几十年里,占主流的观点是政府政策反映的是强烈的、持久的民意。
这一观点与近几年来微博微信推动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修正有相通之处。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该事件被报道后,网友在微博微信上迅速转发,对晋宁看守所发布的调查报告提出诸多疑问,短期内形成了舆论场,对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压力。正是在舆论、网络、传统媒体共同形成的强大舆论压力下,“躲猫猫”事件最终才得以真相大白,由此最高检200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走访、书信、电话等举报形式之外,增加了网络举报渠道。“躲猫猫”事件也成为网络推动中国法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再如在2012年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各网站对事故持续关注,网友在博客上不断转发,并谴责国家对校车监管不力,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校车安全的大讨论,社会的普遍关注推动了校车事业的发展,在过去的2012年,国家各项校车政策陆续出台。在这些事件中,网络充当了民众发泄不满的有效渠道,微博提高了中国民众政治表达的自由,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微博的普及拓展了中国网络民主的新空间,使国家社会关系与体制上的缺陷得到了改良与修正。这些都是网络民意对中国民主进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不少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背后所隐藏的负面效应却更应警醒。2012年最抓人眼球的“雷政富不雅照”事件。在此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记者纪许光的第一条爆料在腾讯微博微信发出,随后被网友大量转发。而重庆方面也对网友的举报非常重视,在认定不雅视频的真实性后随即作出回应,对雷政富作出免职的决定。表面上看,这又是网络舆情成功推动反腐的案例,但随着重庆相关部门调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不雅视频事件的背后牵扯出一个专门进行敲诈勒索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的团伙,而重庆警方也对这一团伙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尽管这一调查结果也在网上发布,但是网友的回复却与对雷政富的态度大相径庭。有的網友甚至在微博微信上留言说视频女主角是“反腐英雄”,还有网友认为“要反腐倡廉就需要这样的爆料人”。大量的网络舆论都认为这个幕后团伙对中国的反腐有利,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对视频女主角赵红霞进行人肉搜索。抛开雷政富的身份不谈,只要是进行敲诈勒索就是违法行为,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网络舆情促进了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但是,大量的微博留言却已经失去了公正、理性的态度,对赵红霞的人肉搜索也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可见,“雷政富事件”已经背离了事件的本质,逐渐演变成一场“多数人的暴力”。
在微博微信上众声喧哗的背后,以下问题越发值得我们反思:网络民意是否代表了真正的民意,而民意就一定是正确的吗?遵从网络民意是否就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否该被重新界定?微博微信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手段与民主建设的关系如何?
二、边界:网络民意与网络民主
虽然中国微博微信用户的数量日益增加,并且越来越多的微博微信用户愿意通过社交媒体来发表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但是,将网络民意等同于民意还是有些欠妥,其原因要从中国现今网络民意的特征与民意的本质入手。
1.网络民意的特征。首先,微博微信民意的话语权主要掌握在少部分“舆论领袖”手中,草根阶层习惯于转发那些他们已经关注了的舆论领袖的见解,而真正草根意见或者如“沉默的螺旋”般静默无声,或者被如潮“转发”的舆论领袖的观点所淹没。微博的出现并不像很多学者所预言的那样“微博上人人拥有话语权”,相反,一些热点问题如果没有明星或新闻工作人员的推动,并不能达到被关注的效果。由此可见,虽然微博微信用户中草根数量巨大,但实际观点出口仍然来自少数舆论领袖,因此,所谓网络民意并不能完全等同实际的“民意”;其次,纵观各种事件在微博微信上形成的舆论状况,不难发现很多网络舆情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尤为明显的是,当事件涉及到“官二代”、“富二代”这些敏感的字眼时,大多数公众都是从自己早已形成的价值观出发,无限放大这些因素,偏离了事件的原始状态,从而使网络舆情呈现“一边倒”的格局。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大使草根阶层形成抱怨、不满、愤怒的心理压力情绪,微博微信刚好提供了一个排解压力的宣泄渠道,因此,在这种心理背景下,网友在发表个人看法时,仅从个人利益出发,对事件中的涉官、涉富细节穷追猛打。许多网民即使与事件毫无关系,但在这种舆论情绪的影响下,也同样会参与到网络活动中。因此,大多数网民并不能从客观、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相反,仅从事件某一方面、某一角度去观察,将舆情信息局部放大并进一步误导了更多网民对事件的解读和判断;再次,虽然中国网民人数连年增长,但是,中国的互联网政治尚处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网络覆盖率很低,而且大部分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也很少上网,即使上网,也很少参与政治或者热点话题的讨论,因此,网络民意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民意。纵观近年来微博微信上的热点事件就会发现,这些热点问题大多是有关城市政策、反腐或公众人物的,而对于有关农村的具体问题鲜有涉及,广大农民大部分还处于失语的状态。正如一些学者的所说,“在网络中,有很多因素可以导致权力的落差…这显然不利于形成真正代表民意的‘意见自由市场” [1]。
2.民意与公意。究竟什么是民意?网络民意与民意的关系如何?民意与公意的区别又是什么?民意又可以理解为众意、舆论。“民意”一词“直到1780年以后才频繁的在英国、美国的文本中出现” [2]。但是,民意最初只被英国政治学家当做是“习俗、偏见的温床”,直到后来麦迪逊提出“所有的政府都是基于民意”之后,民意才得到足够的重视。以美国为例,西方对民意的重视主要来自于民意对总统选举的影响。通过缩小政策与中立选民所偏好的政策间的差距,候选人和政府官员希望能尽量获得民意的认同,以确保他们在下一次的选举中获胜[3]。由此可见,民意与政治的结合使民意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在今天的中国,因为微博微信用户数量巨大,因此,网络民意也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重视。但是,仅从数量上去定义民意是非常狭隘的。
美国学者本纳德在《民意》中提出民意构成的五要素:议题的出现、民众的本质、民众复杂偏好的综合、意见的表达、参与的人数。他认为,民意就是“具有相当分量数量的一群人,针对重要问题,而表达复杂偏好的综合”。就民众的数量上而言,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即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民众通过微博微信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因此,网络上发表意见的民众只是民众中很少的一部分,这一点从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也足以证明。此外,在微博微信上发表意见的民众也只是网民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全体网民的意见;其次,“民众是由了解议题,或受其影响的人所组成” [4]。民众发表意见的首要前提是对事实有着充分的了解,而放眼审视微博微信用户,他们信息的获得渠道并不可靠,一件小事经过媒体的放大与炒作后,早已经失去了事实本来的面目。互联网上人人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信源变多了,但信息却失真了。因此,民众所发表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了解事实的某个侧面,而将其过分夸大后所匆匆发表的,而且常常是带有情绪的语言,并非理性的思考,何况有时眼见也不一定为实。
在中国,民意更多地被理解为众意,即较多人数所持有的意见。但是,无论是微博微信民意还是民意本身,都难以脱离其所具有的特性:民意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可被操控性。西方理论家边沁与密尔的著作提出“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要求,趋利避害” [5],此观点对于分析现今中国的民意是大有裨益的。人是利己的个体,有着自己的欲望,因此,大部分民众在考虑问题时,更多地是从自己的私欲出发,并不考虑为公的利益。因此,這种私欲往往造成在微博微信上聚集的是情绪化的语言,而非理性的、深思熟虑的、为公的观点。正如澳大利亚学者John Lenarcic博士所说:“Facebook可以更好地反映公众情绪”[6]。
此外,美国佩尤研究中心也表明:社交软件Twitter的用户并不能代表公众。澳大利亚研究学者在经过相关研究过后,赞同以上观点。澳大利亚的另一名学者也指出:“虽然Twitter可以向你提供人们对某一话题的极端观点,但当用Twitter去衡量有关主要问题的大众意见时,他就不奏效了。[4]”佩尤研究中心考察了美国新近的八件主要新闻事件,包括11月份的总统选举,并将其在Twitter上得出的结果与大选投票结果做对比,两者结果并不相同。为此,佩尤研究中心分析其原因在于只有“很少一部分”公众使用Twitter。也就是说,使用微博微信发表意见的人只是公众中的很少一部分。西方学者的论述对中国现今微博微信舆论的情况同样适用。因此,网络舆论并不能代表民意,网络民意只是民意的一部分。
然而,民意与公意又不相同。卢梭被认为是第一位对民意做了足够广泛而深入探讨的政治思想家[7]。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第一次将公众与意见结合起来,并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他说,“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7]”他认为,众意只是私人利益的简单叠加,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仅反应了民众的需要;而公意则应该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同时,他还认为“公意永远是正确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而事实上,卢梭对于公意的理解存在自身的矛盾与不足。卢梭认为主权在民,公意的动力来自于人性中善良的一面,并认为即使当公意与私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公意最终仍会被公众所接受。这与中国“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学说相近,但是,正如笔者在前文所提到的,卢梭对于“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过于乐观了。其次,卢梭所认为的能够代表公意的人应该是“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智慧;它与我们的人性没有任何关系,但又能认识人性的深处;它自身的幸福与我们无关,然而它又很愿意关怀我们的幸福”[7],可见,卢梭所认为的公意已经脱离了世俗的权威,倾向于上帝的意志了。虽然卢梭认为公意应该反映公共利益,但是对究竟由谁来代表公意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或者说,卢梭的解决方案太过于理想化了,他提倡公意的产生必须要求全体公民共同在场,共同发表意见,这对于人口众多的现代国家来说是不现实的。
法国西马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在《论社会契约》一文中对卢梭“公意”进行了重新阐释。阿尔都塞认为,公意的动力并非来自于公共利益,公意的本质在于“质疑”,在于公众的不“沉默”[8]。公意应该是讨论,是对共同话题不同意见的碰撞,是充分的协商与商讨,是“在场”。这与卢梭的理解不同,卢梭提倡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在场,像古代雅典时期的讨论一样;而阿尔都塞的观点则认为民众在讨论的同时,应该将私人利益暂放一边,公意是通过商议所形成的,不是对不同观点的压制,而是平等的商议。阿尔都塞也指出“公意并非永远是公正的”,“公意”也并不说明“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公意是“特殊意志共同作用的结果”。“公意”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话语平台,并非指公众对待某一事物时持有相同意见的人数的比例,或是这一意见的公正性所占的比例,相反,公意应是公众对某一议题或事件的参与程度及影响。
因此,在考量民意时,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议题争论的双方都应该有效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共话语平台,而不是像现在网络舆论那样,事件的某一方处于失语状态,或者即使有当事人出面澄清,“民意”的另一方被大量情绪性的语言所淹没而变成无效传播;其次,虽然国外学者对民意测量的研究相对成熟,中国学者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研究,但是对网络民意测量的方法仍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在考察网络民意时,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网络上参与话题讨论的人数众多,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参与网络话题讨论的人数较之中国民众仍只是少部分,网络民意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网络民意只是民意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卢梭在定义“公意”这一概念的时候,假设人是理性的,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当事件本身触及到一些敏感词汇的时候,民众很难保持理性,因此,微博微信上聚集的“民意”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最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随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现实的情形常常是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由于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操控而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当“民意”与公共决策权力相冲突时,决策者在尊重民意的同时,要理性看待民意,合理、有效地疏通民意。
3.网络民主与民主。民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也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一个词汇。各国学者从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均对其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民主的表达似乎多了一种新形式,即网络民主。甚至在近两年的“两会”期间,很多与会代表和委员实名开微博微信,及时向民众传递政治信息,得到网民的反馈,吸纳网民对于政治事件的看法,确实对中国民主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民主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内涵是随着历史时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语,最初的含义是“人民主权”,意思就是国家的主权由人民来掌握。民主的精髓在于“主权在民”,与专制相对,更强调的是人民能够自主地决定政治事务,有自己的决定权和话语权。广大群众除了拥有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外,更加重要的是要有主动“参与国家事务的意识和要求”[9]。笔者认为,杜威的民主思想能更好地诠释这一观点。在《人的问题》一书中,杜威说:“民主较之一种特殊的政治形式、一种管理政府的方法,以及通过普选和被选出的职员来立法和处理政府行政的方法要宽广得多。”由此可见,杜威不仅肯定了“主权在民”,并且对此观点做了进一步的引申。他将民主理解成是“一种生活方式”,其实质就是要求民众要有一种民主素养,这种素养是植根于普通民众每天生活中的。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民主,除了遵循“主权在民”的思想外,还有其他几种一般原则。即,“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程序化的原则”[10]。言论自由是民主思想的基础,不允许任何人在民主过程中享有超越别人的特权。而“少数服从多数”是指在一般的情况下,多数人的正确性可能要多一些,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因为在真理的认识过程中,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实行这一原则时,也必须尊重和保护少数。最后,民主的实现要靠宪法和法律的保证。多数人的意志要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表现和承认。因此,民主必须通过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得到保障。
三、误区:网络民意和网络民主
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民意,我们有必要对微博微信时代的民意和民主加以区分。
误区一:群言一致即是民意。正如前文所说,民意即是众意,纯粹为代表民众的需要。但是,中国微博微信用户的数量仅为众多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且这一部分民众的观点因为缺乏理性的思考而极易被煽动,因此,发表的意见更多为情绪的宣泄。公意的形成应该是各种观点的相互碰撞,是各个群体的相互交流,最终产生的一致性意见。而现在互联网上的舆论因为其人数与理性的局限性,首先不能被称作是民意;由于理性缺失、私欲泛滥、缺少不同观点的讨论,微博微信民意就更不能被称为公意。很多时候,并不能说群言一致就是民意就是民主了,相反,在公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理性思维远远不够的情况下,这种群言一致反倒会对社会形成破坏性的力量,包括造成执政者的决策扭曲。
误区二:网络民主是独立的民主,在未来会取代代议制民主,是未来中国民主的主要形式。实际上,网络民主只是现实的一种投射,并不能改变民主的本质。网络民主需要制度的保证与支持,不然,只是在原来的民主形式外披上了网络的外衣,其本质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网络民主与传统的民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作用、共同补充。
误区三:在网络能够畅所欲言就是民主。有种片面的观点,认为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如果有关部门加以干预就不是民主。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言论自由都只能是相对的。现在网络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是,当网友对当事人有不满的情绪时,往往会演变成“人肉搜索”,甚至一些名人也会发动这样的行为,将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公布在网上。网友们拍手称快,甚至在网络下对当事人进行围攻,一些偏激的网友甚至发信息恐吓当事人。网友们以为这是在“行侠仗义”,但实际上,这已经变成了“多数人的暴力”。因此,微博微信和网络并不是泄愤的垃圾场,用来发泄网民的气愤和不满,相反,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尊重别人的基础上进行公开的、客观的、理性的辩论。在任何時候,言论自由都不是绝对的。
误区四:由于网络上舆情的大量积聚,让人误以为人数众多的观点就是正确的。的确,少数服从多数是一切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并且,在现今的网络舆情中,网友所发表的大多是情绪化的语言,而非从客观、理性的角度去认识事物,因此,即使表面网络上的舆情来势汹涌,有关部门在对待网络舆情时仍要遵循客观、严谨的态度,基于理性来判断,而不能迫于舆论的压力而违背公正原则。
网络民主的出现给现代社会的民众带来了参与民主的激情与力量,但是,随着网络民主的普及,人们对它的误解也越来越深。本文仅从人们对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网络民意与网络民主的误解入手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强调网络民意不等同于民意,网络民意更不等同于公意。同时,网络民主应该作为对现实民主的一种推动力,使其成为传统民主形式的批判力量,而不是破坏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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