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城市制度变迁与城市文化生活的发展
2015-05-30李纯
李纯
城市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和经济中心,目前全球人口超过一半居住在城市中,城市创造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财富。现代城市存在许多环境问题,于是许多城市居民常常表现出对乡村生活的向往,这也是对自己城市人身份的自信的表现,实际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根本无法适应乡村生活。反之,多数从小在乡村长大的年轻人,适应城市生活却没有什么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乡村与城市在基础设施上的差别很大,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城市文化生活的丰富才是对人们最大的诱惑。城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各种休闲场所、各种表演、五花八门的展览、忙碌的社交活动,这些都是乡村无法比拟的。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构成了城市的“躯体”,丰富的文化生活才是城市的“灵魂”。
古代中国“城”的出现可以上溯大距今五千年的“石家河”文化[1]时期,当时已出现了面积达数平方公里的城池,但它可能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因为我们无法证实它具备城市的“灵魂”。有些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和欧洲古代城市做过这样的对比:“所以在中国整个历史上,城市和封建城堡是没有区别的;城市就是城堡,并建造成周围乡村的行政中心、防御及避难地。……每个人同他原籍的村庄紧紧联系着,在那里仍耸立着他祖先的祠堂。”“欧洲的城市或自治市是由内向外发展的,以广场、会场、教堂、集市和市政及行会大厅为中心。”[2]他们认为中国古代城市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只是一个城堡,也就是只要城市的“躯体 ”而没有城市的“灵魂”。这样的认识看上去似乎有一定道理,在专业范围内外,许多人直到现在仍是这么认为的。
夏、商、周三代,中国尚处于狭义的“封建”时代,天下由天子的王城及诸侯封国分割管理。当时所谓“城”亦即一个“国”的核心。“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3]这里面所说的“国”实际就是一个国家的首都,也就是一座城池而已。当时的城池以容纳天子或诸侯的宫殿和官署为主,住宅、商业建筑较少,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可有可无的。随着依附于“国”的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人口随之增长,于是出现了“郭”,也就是外城,普通居民多居住于外城,城市工商业亦多安置于内外城墙之中,郊外乡野也必须有分散的居住区,这些乡野居住区在当时被称为“鄙”。
“大县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家得以诸公大夫。”[4]都鄙不过百来户人家,住在那里是为了方便农事。居住在“国家”(也就是城内)的是“诸公大夫”,“庶士”平日务农所以居住于“鄙”。当时尚没有出现小农经济背景下的村庄,城乡管理机制差别不大,和城市一样,乡村居住区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春秋时期,一个“国”所属的乡村居住单位形式及其管理制度大致是这样的:“……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洲,洲为之长;分洲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5]
一个“国”分为五个乡,负责人称“乡师”;一个乡分为五个“州”,负责人为“州长”;一个州分为十个“里”,由“里尉”负责;一个里分为十个“游”,负责人称“游宗”; “游宗”以下十家为“什”,五家为“伍”,设有什长、伍长。每“里”筑有围护设施,仅一条通道出入,这样的一个单位为“闾”,“闾”设有管理机构,由里尉掌管,闾门按时开闭,遇有异常人等出入,看门人须及时上报里尉。这样的管理制度从治安角度看几乎是万无一失的,因而被长期沿用。在小国寡民的时代,随着国家经济积累、城池扩大,环绕在“国”周边的“鄙”,逐渐地会有一部分被囊括 到“郭”的范围之内。它也自然地对城市居住单位的形态和管理制度产生了一些影响,由此形成了中国早期城市制度的一种模式,后人称之为“里坊制”。此后千余年中,中国古代城市建设从规模到技术都有长足进步,但居民区部分的格局与管理模式与春秋时期的“鄙”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春秋时期的“闾”是一个有围墙、有门户的居住单位,由“里尉”负责管理,直至汉代,都市中的这样一个居住单位仍被称为“闾里”。
据《寰宇记》记载,汉代“长安闾里一百六十,有九市,各方两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西汉都城长安内城遗址目前未发现如此众多的“闾里”遗迹,这一百六十闾里多数应在外城。闾里在隋、唐以后改称里、坊。据记载,唐东都洛阳“堤南有民坊,坊各周四里,开四门邻大街。门并为重楼,饬以丹粉。洛南有九十六坊,洛北有三十坊。大街小陌,纵横相对”。[6]可见当时的“坊”确实是一里见方,用墙围合,四面临街开有大门,有重檐彩绘的门楼,街巷相互垂直,呈方格网状。现代对唐长安遗址的发掘也证实了这一记载,长安城是以“坊”为基本居住单位,坊的周边有墙,坊内有十字街,形式与汉代闾里基本相同。不仅是居住单位,寺庙、市场也是位于某一个“坊”之内,甚至演艺场所也安排在专门的坊内,称为“教坊”。总之,整个城市空间是由许多不同规格的方块构成的。
伴随着里坊制布局的还有宵禁制度,西周时期制定的规则被一直沿用,并在隋唐时期的城市中得以高度成熟。城市中各个里坊的坊门、“坊市”型市场都是按时开闭的,到了空间街道上空无一人。这样的城市完全按照规划方案建设,空间秩序感强,整洁有序;便于安全管理,不法分子几乎无处藏身。但这种城市制度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城市街景单调乏味,临街能看到的几乎都是坊墙和坊门,变化太少。其次是商业、娱乐活动场所面积从一开始就被限制,无法随城市发展而扩张。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这种制度下城市文化娱乐活动受限,没有夜生活,城市文化生活在时间和场地上都受到限制。直到这一时期,中国城市的形态确实像是一个“城堡”或是若干“城堡”的集合。
中国唐代以前的文学艺术作品极少有表现城市生活场景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出世也好,入世也罢,人们歌颂的总是自然山水田园风光。市民们喜闻乐见的戏剧、小说以及诸多演艺杂技等艺术形式在唐代以前或不普及,或者就根本没有产生。出现成熟的文字到唐代已经两千年,纸张和印刷术也早已普及,却仍然没有产生出成熟的戏剧;大型都市出现一千余年,城市居民没有表现出文化上的优越感,反而向往乡村生活。这种现象令人看来是“不正常”的,而这个“不正常”的现象与“里坊制”城市制度不无关系。在里坊制发展最为完善的隋唐时期,这种制度已经成为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障碍。
此后不到一百年时间,城市制度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五代后唐时期的洛阳城市制度已发生变化;“如是临街堪盖店处田地,每一间破明间七椽,其每间地价宜委河南府估计收买。”[7]这里关键是“临街盖店”四个字,与现代城市商业布局方式相同,实际上已经将“坊市”制度改为“街市”制度了。临街建筑成为店铺,里坊的坊墙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城市面貌和居住单位的空间形态虽然变了,但“里”、“坊”作为城市居住单位的名称一直被沿用,直到今天,许多城市仍有一些老街巷称“XX坊”、“XX里”,但仅是一个称谓而已,形制上与街巷或胡同并无区别。
自秦代实行郡县制以后,所有城市均设为县,行政主管是县令或县长,城市治安由县“尉”负责。对于某些特别大的“县”,比如东汉首都洛阳,则设有两个“尉”分别管理城市的一部分。东汉末年,曹操第一次实放官职就是洛阳的“北部尉”。至隋带,都城设左、右武侯府,唐代又改称左、右金吾卫承担都城治安巡逻任务。到五代时期,城市治安管理的一个责任区被称为“厢”,如五代后唐时期,洛阳城治安管理区划分为左、右“厢”,分归左、右金吾卫管辖。至北宋,由于人口增长,城市规模逐年扩张,先于旧城内分设左第一、第二。右第一、第二,共四厢,之后又于新城设东、南、西、北四厢,故北宋初年东京城治安管理分为八个区片,也就是八个厢。每一厢所管辖的“坊”数多少不等,少至两三个,多至二十有余。每“厢”有厢吏十余人乃至数十人不等,处理一些纠纷诉讼,可分担一部分府、县衙署的工作。北宋期间曾经设左、右“都厢”,分管都城各“厢”,左、右“都厢”体制与秦汉时期南、北尉以及隋唐以来左、右金吾卫职责类似。
因当时居住单位称为“坊”,而治安区片称为“厢”,于是五代至两宋的这种城市管理制度被后世称为“厢坊制”。它的基本居住单位虽然仍称为“坊”,但这时的“坊”和以前的“闾里”或“里坊”已有本质区别。它只有名称和标识没有了坊墙,“坊”与“坊”之间没有特定的隔离措施,“坊”的面积大小也无严格规定,甚至形状也不见得就是方形。“街市制”取代“里坊制”时代,由于坊墙的隔离作用,火灾不易蔓延,盗贼亦难以藏身,而街市连绵的木结构店铺和密蜘蛛网的街巷则给消防、治安带来巨大的麻烦。
宋代不得不在过去的秦汉“两尉”、隋唐“两卫”或后唐“两厢”制度基础上发展出更适合新城市状况的“多厢制”。所谓“厢坊制”并非一种城市居住单位的形式制度,而是一种更有效的治安管理制度。由于东京城的规模及其复杂性,当时甚至不得不“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及领公事”。[8]23“军巡捕”是当时城市治安、消防管理的最基层的单位,“铺兵”的责任是监视火情和夜间巡警。那么大的东京城,居然每条街巷每隔“三百步许”就设一个“军巡捕”!可见当时为了管理这么一个繁华的都市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在没有前人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宋代的城市管理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多厢”的设置本身就带有探索性质,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厢”的规模、数量也常有变化,有时一个“厢”甚至只管辖一个“坊”。
但无论如何,城市制度变革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由于“里坊制”的废除,到北宋时期,中国城市面貌已是焕然一新。坊墙被打破,宵禁制度也被取消,街市经营昼夜兴隆,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不夜城”。我们从宋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可以发现,北宋时的街道本质上与现代城市街道已经没有区别。没有了里坊的限制,市场在空间上就没有了发展余地,同时宵禁制度取消使得商业、娱乐活动有了充裕的时间。据记载,宋东京有著名的“州桥夜市”:“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干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爵,直至三更。”[8]14这样的街市呈带状分布,绵延数里,经营到三更天。东京城内这类街市多不胜数,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夜间游玩饮食的条件,这是以往中国城市所不具备的。城市文化生活的繁荣更集中地体现在“瓦子”的出现上。所谓瓦子也称为“瓦肆”,是宋代开始出现的一种城市综合娱乐设施。瓦子里面多半有用于演艺活动的专业场所—勾栏。
据记载,东京瓦肆众多,终日热闹非凡:“以街东北曰潘楼酒店,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买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至平明,羊头、肚肺、赤白腰子、奶房、肚胘、鹑兔、鸠鸽、野味、螃蟹、蛤蜊之类讫,方有诸手作人上市买卖零碎佐料。……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自丁先现、王团子、张七圣辈,后来可有人于此作场。瓦中多有货药、卖卦、喝故衣、探搏、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终日居此,不觉抵暮。”[8]15这里描述了汴梁东角楼街南北的街市和瓦子的经营状况,自五更天直到来日深夜,早市、日市、夜市,各种买卖生意兴隆,酒肆茶楼的生意几乎昼夜没有停歇。瓦子勾栏里更是商业、娱乐活动一应俱全,且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专业演员在勾栏里“作场”表演,而这些勾栏剧场竟达到容纳数千人的规模。市民们来此乐而忘返,“终日居此,不觉抵暮”。城市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中国城市文化的魅力与优越终于在北宋的都市中开始表现出来。
城市生活的自由与丰富驱动了城市文化艺术的飞速发展,随着瓦肆演艺的日益精进,说唱、杂技、相扑、傀儡戏等文艺活动开始兴盛,说唱话本的发展逐渐催生出小说的萌芽,中国传统戏剧也终于在这个大背景下诞生了。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剧本、词曲创作者,戏剧表演也趋于成熟:“教坊大使,在京时,有孟角球,曾撰杂剧本子;又有葛守成,撰四十大曲词……绍兴间,亦有丁汉弼、杨国祥。杂剧中,末泥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先做寻常故事一段,名曰艳段;次作正杂剧,通名为两段。末泥色主张,引戏色分付,副净色发乔,副末色打诨,又或添一人装孤。……大抵全以故事世务为滑稽,本是鉴戒,或隐为谏诤也”[8]84。这里提到一个叫孟角球的人,曾经撰写过剧本,这是中国最早的关于编剧和剧本的记载之一。并且这时的戏剧表演有了场次,有故事情节,演员分为末泥、副净、副末等不同行当,以喜剧的形式讽谏世事。显然,这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戏剧形态了①。
化妆表演是一种古老的艺术行为,但真正的戏剧出现在中国则要晚得多,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里坊制”城市制度对城市商业、娱乐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导致城市民间文化活动长期缺乏良好的运作环境,无法形成一个稳定发展的文化市场,无疑是导致中国包括戏剧在内的一些艺术形成大器晚成的最重要原因。古代中国长期稳定发展的农业经济,使得中国出现了像唐长安这样的人类古代历史上最宏伟的都市;儒家学说推行的礼制规范,促使中国最早地出现了严格按规划兴造的都城。但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古代城市制度的变革却非常缓慢。直到宋以后,中国城市已经具备了多彩的文化生活内容,琳琅满目的商品、各种休闲场所、各种表演,包括行会、市政管理机构也是一应俱全。城市文化生活的魅力已经“不可抗拒”,因而城市居民产生了强烈的“文化优越感”。我们的元代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到城市居民的这种心态。著名元曲作家关汉卿在散曲耍孩儿《庄家不识勾栏》中,以调侃的口吻描写了一个乡下人不认识勾栏剧场、不懂戏剧的神情言谈,其实从《庄家不识勾栏》这个曲名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他这种优越的心态。类似这样的作品在元、明、清三代还有许多,这也算是城市文化发展成熟的标志之一。
但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古代城市从形态到内涵都有很大差别,这是由两个社会的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别造成的。中国城市建立在农业经济这个大背景之下,城市经济以服务行业与手工业为主,商业贸易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度相对小一些。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世俗性决定了城市居民之间主要以世俗文化活动,而不是以宗教活动为联系的纽带。在中国古代城市中也有许多庙宇,从佛寺、道观这样的宗教场所到文庙、武庙这样的人文祭祀场地一应俱全,但这些并非城镇独有,也不足以城市精神的“圣地”。中国传统城市没有特定的“圣地”,没有教堂或广场。从诗社、画社、酒肆、茶楼到瓦肆、勾栏,形成了能够满足社会各阶层文化生活要求的一系列场所,形成了凝聚城市居民的精神纽带。宋以后的中国城市不仅有宏伟壮观的“形”,也具有了精神纷呈的“神”,它们已不仅仅是封建的“城堡”,这些城市已具备了中国传统城市的“灵魂”。
注释:
①按:关于中国戏剧诞生的年代人们观点不一,但现存最早的中国戏剧完整的剧本是南宋时期的《张协状元》。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北分册(上)[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02:268.
[2][美]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四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77.
[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49.
[4]怀信,张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566.
[5]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65.
[6][唐]杜宝.辛得勇辑校.大业杂技辑校[M].北京:三秦出版社,2006:3.
[7][宋]王 撰.五代会要上海[M].北京:古籍出版社1978:412.
[8][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23.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文章转载自:范明华,黄有柱主编《美学与艺术研究·第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