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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与风险防

2015-05-30范徐进

关键词:认定风险防范高校

范徐进

摘要: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教育法治战略的前沿阵地首当其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当前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本文拟从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外延、认定原则、典型表现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 教育法律责任 认定 风险防范

1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高校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此外,如果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则还需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认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2.1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2.1.1 适用法律广泛。《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诸多法律规定中都有涉及高校教育法责任的相关条款。

2.1.2 责任主体众多。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第三方个人、其他机构等都有可能成为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2.1.3 归责原则复杂。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平等原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追究民事责任适用的主要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高校教育法律责任适用法律广泛和责任主体众多的特点决定了不同的个案所应遵循的归责原则不一而同,如职务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区别对待。

2.2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2.2.1 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相混淆。一方面,有些学校简单地采用责任制的方法,把学生人身安全问题转变为教师的个人责任,在学生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要求教师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另一方面,有些学校简单的采用代表制的方法,把领导干部的所有个人违法行为统统都归责到学校名下,这都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2.2.2 严格责任原则的滥用。如有很多学生或家长认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就是学校的过错,因此不管是什么情况,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2.2.3 片面保护学生、教师权益,忽视高校合法诉求。传统意义认为,在和高校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中,相对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司法机

构常常倾向于向高校施压使其接受较为苛刻的和解条件。

3 高校教育法律责任的风险防范

3.1 建章立制坚守法律底线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所有权力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越宪法和法律限度的权力即为非法。高校的规章制度自然不能例外,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该规章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我们要对法律规章制度有敬畏之心,让合法性成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决策的第一要件。

3.2 转变观念弘扬法治理念 高校要防止教育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努力转变重义务轻权利、重管控轻服务的管理理念,扭转以道德评判代替法律裁决、把行政管理带入民事管理的现状。另一方面,要加强全员法治宣传,不仅是对学生和普通教师,更重要的是对教育管理人员,让管理者知道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权力界限,知道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让相对人清楚自身享有的权利,知道什么时候该维权,什么时候应服从管理,既不能不维权也不能盲目维权。

3.3 避免过错规避司法风险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熟识教育法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深入理解教育法律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排查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制度和各类安全隐患。做出任何处罚或处分必须依据证据,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为管理举措提供有力的佐证。重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完善学生学籍管理、教师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有效地将一些纠纷化解在校内,避免双方对簿公堂。

4 结语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律的规制、权利意识的勃兴、司法的积极回应,大量过去隐而不发的事件也提升至诉讼层面。如火如荼的学校综合改革正向我们逼近,学校将不得不面临着由社会发起的法律挑战。在诉讼浪潮中,学校将会越来越多地走向被告席接受原告的质疑。

今天的高校管理以“法治”代替“人治”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学校理应成为法治化的先行区,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班主任辅导员依法治班,学生依法受教,家庭依法家教。

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自觉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我们务必首先道德自律,法律自觉,主动依法治校,主动依法管理学生;我们务必坚守法律的底线;我们务必坚持合法性是教育人行为决策的第一要件。

参考文献:

[1]杨克瑞.试论我国教育法律中关于法律责任的不足[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2(6).

[2]张学亮.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J].石油大学学报,2005(6).

[3]忻福良.试论高等教育法律责任[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3(1).

[4]余雪梅.教育法律责任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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