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治安系教师角色的转变
2015-05-30王艳斌
【摘 要】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学校会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治安系本科培养目标,提出学校升格后的总体规划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治安系教师在专业教育内涵的“质”的变化中实现自己角色的转变:由教学型向科研型转变,实现教学和科研齐头并进;由职前学习向终身学习转变,实现自身素质提高的目的;在教学实践和公安实践中学会反思,实现教学质量的提升;吃透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
【关键词】公安院校 升本 教师 角色 转变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5C-0105-03
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培养的目标是政治上合格,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专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培养的目标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理论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而在我国的各层次学历的学业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说明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培养的目标和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培养的目标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学历学业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与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培养目标的共同点都是:具有政治上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要求严明,熟练掌握治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学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突出实践动手操作能力,直接服务于公安机关基层第一线的科、所、队,成为它们的共同特点。但是,公安院校治安专业除了要培养能从事治安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外,还要培养具有初步研究工作能力的人才。这不仅从治安专业理论基本技能方面提出了应用型的要求,在治安研究能力方面也提出了具有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要求。因此,面对治安专业教育内涵的“质”的变化,这就要求长期从事公安专科学校教育的治安系教师,面对这种“质”的变化,必须认清自己目前所处的形势,实现自己角色的转变,否则,将跟不上治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最后将被时代淘汰。
一、由教学型向科研型转变,实现教学和科研齐头并进
由于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的教育强调培养学生治安管理知识的实际操作应用能力,因此,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动手操作是治安专业基础理论的教学目的,够吃、够用为治安专业的最高限度。治安专业课程的教学是理论精简,而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为最终归属。比如,讲解“公安行政案件的受案”,就从了解和熟悉接警、出警、处警、行政案件的确认、行政案件管辖的确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到熟悉接警、出警、处警、行政案件的确认、行政案件管辖的确定等方面的基本程序或要求,再到掌握接警、出警、处警、行政案件的确认、行政案件管辖的确定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处理相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这自始至终强调的是应用能力,解决的仅仅是怎么办的问题,至于为什么这么办,可能有些老师从来不会涉及。这与公安本科院校治安专业所要求的:既要懂得怎么办,又要懂得为什么这么办极不相称。随着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学校功能和使命的变化以及教学工作要求和标准的提高,这就要改变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教师注重教学而忽视科研的理念。因此,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教师必须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首先,科学研究是治安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源头”,一个具有丰富公安实践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公安教学经验的老师通过自己的敏锐的观察,把自己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感悟并总结为理论,而这类理论显然是最有价值的。它将为治安学理论发展、治安学实践指导和治安学课堂教学都做出贡献。这样具有实践和教学经验,又具有一定科研水平的教师,必然对整个知识点的深度和广度把握得更加准确,对整门课的教学内容有更为深刻透彻思考,在教学过程中更易把教材讲活,真正做到“深入浅出”。而且,只有真正地进入治安学科的理论前沿的老师,才能及时将治安学最前沿的研究成果不断充实到教学中,弥补原有教材内容滞后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知识的理解。其次,治安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是科学研究的“推动力”。教师只有在治安专业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如果对教育教学缺乏浓厚关注,教师就可能会失去发现问题的机会,从而失去提高科研水平的机会。有一些老师认为对教育教学工作投入太多,对科研发展“百害而无一利”。这是对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的误解,一个真正优秀的教师他不会放过任何一次教学实践,因为只有在教学实践中,他才懂得自己的知识贫乏,才懂得要学习、要研究。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自己必须就得有一桶水,高质量的教学工作,将会有效地把教师推上科研工作的快车道。例如,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的老师就是经过多年的治安理论研究和治安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师队伍中,有入选广西社会科学专家库的,有成为广西公安科技专家的,有担任公安厅业务教官的,有多名教师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首届公安院校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公安优秀教师”、“广西警专教学名师”的;在科研方面,近五年来,治安专业教师主持和参与课题申报,获得立项和完成项目共计6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0项,厅级课题18项;课题结项共34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6项,厅级课题10项;教师发表论文总计137篇,其中核心期刊9篇;出版著作11本;参编(主编和副主编)全国各类教材33本。这充分说明只有处理好教学和科研的关系,才能实现教学和科研齐头并进。
二、由职前学习向终身学习转变,实现自身素质提高的目的
终身学习是指与生命有共同延续并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连续性学习。人类必须根据自然和社会不间断的发展和变化,坚持不懈地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快速发展的时代所抛弃。在信息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人类已经进入移动大数据时代,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治安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涉及信息网络化、数字化的内容。比如,治安案件的查处,从接警、出警、处警、行政案件的确认等方面的内容都是经过警务综合运用平台,实现网上录入、网上流转和网上审批的。知识内容更新速度加快,教授知识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地变化,这样才能牢牢掌握治安专业教育教学的话语权。这对治安系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成为人类生存的紧迫要求。因此,治安系教师必须根据治安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教育教学要求,有一个完整的课程学习规划。由于治安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涉及治安学总论、交通管理概论、消防管理概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安全防范技术、户政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社区警务、涉外警务、保卫学、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反恐形势与政策和公安群众工作等14门课程,又由于治安系大多数教师不是治安学科班毕业,他们既没有得到治安学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又没有得到治安学基础技能的训练,他们往往通过零敲碎打的学习,就匆匆忙忙地走上讲台,且承担的教学任务繁重,这样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治安系教师应根据自身的实践情况和学业情况,规划自己的终身学习计划。可以通过自学,也可以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治安专业课程进修班学习,还可以通过攻读在职硕士、在职博士的学习来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综合素养,提升学业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计划,通过参加培训深造、参加学术研讨会等继续教育的方式,实现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在教学实践和公安实践中学会反思,实现教学质量的提升
“反思”在现代汉语的解释是“思考过去的事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对于治安系的教师来说,要学会在治安教学实践中反思和在公安实践中的反思。首先,在治安教学实践中反思。可按治安教学实践的过程分为:一是教学前的反思,即对教学对象的期望性反思和对即将实施的教学计划的反思。教学前的反思是针对备课的反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教学,它是预设式的反思。二是教学中的反思,即主要针对教学实施情况即从一节课的开始到一节课的结束或者从一门课的开始到一门课的结束的反思,这有利于增进老师与学生的互动,提高教师与学生的创新能力。三是教学后反思,即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经验总结和教法优劣的评价,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每个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爬摸滚打一段时间后都会取得一定的教学经验。但是,如果一个教师仅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不管其教龄多么长,经验多么丰富,他永远只会停留在一个新手型教师的水准上,这是被有关研究和许多教育实践证明了的事实。”教师的反思就是在教学中教师自我评价和自身的反省,是一名优秀教师成长和发展的源点。通过对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的反思,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诊断,以及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自我监控的方式,分析教育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优劣得失,或给予否定的思索与修正,或给予肯定的支持与强化,找出改进的办法,使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在公安实践中的反思。毛泽东曾经说过: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亲口尝一尝。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现有专任教师从学历结构看,研究生学历27人;在学位结构上,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有17人,占总数的42.5%,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师资团队。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仅仅是从学历结构、学位结构的角度来讲它是一支较为合理的师资团队,如果从接受教育的背景分析,我们大多数治安系老师都没有治安学的教育背景。治安学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如果治安系老师仅仅通过短期的教前培训、老教师的“传帮带”和自己自学获得的知识,而没有到公安第一线实习锻炼,他们所上的课应该是枯燥乏味、有骨没肉的,其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治安系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制订的基层实习、挂职锻炼的计划,合理安排每学期的教学工作,积极到公安第一线实习锻炼,积极参加公安基层科、所、队的各项具体工作,掌握公安基层科、所、队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技巧,掌握社会治安的前沿动态,获取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提高自己的感性知识,通过对这些感性知识的反思、感悟,形成自己的观点,这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又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吃透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
公安专科学校“升本”后, 教学目的从公安专科学校培养具有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的专门人才,提升到公安本科院校培养具有系统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面对治安专业教育内涵的“质”的变化,这就要求治安系教师必须首先吃透教学内容。广西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目前的课程涉及14门主干课程。这14门课程的设置既注重本科教育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系统性,又注重本科教育在系统性基础上初步的学术训练,达到使学生的学术能力得到创新性发展的目标。因此,治安系教师要吃透教学内容,要把每门课知识要点的来龙去脉讲清、讲透,使学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而慢慢地引导学生走向治安学研究的科学前沿。其次,要尽快提高教学方法。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吃透了教学内容,又如何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标杆示范作用。例如,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首届公安院校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公安优秀教师”、“广西警专教学名师”,他们之所以成为名师,是因为他们除了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外,还有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此,治安系的老师要多向这些优秀教师学习,通过观摩、感悟、提升,形成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最后达到完成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俞国良,等.中小学教师教学监控能力:发展特点与相关因素研究[J].心理发展教育,1998(2)
【作者简介】王艳斌(1966- ),男,广西荔浦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调研员,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