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人内地捞金10年记
2015-05-30翟松
国际品牌观察 2015年5期
翟松
2004年CEPA协定第五份补充协议为香港电影人北上获利开启政策阀门,十年间,无数香港电影人定居内地,依附内地市场吸金盈利,铸建自己的商业版图。
罗湖位于香港新界北区,从这里过境就是深圳。上个世纪90年代,曾有许多内地人从罗湖取道入境香港,开启他们的新生活。但如今,这一现象正在被颠倒重演。自1997年以后,隨着内地电影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香港电影人开始跨越罗湖,集体北上赴内地淘金。而2004年的CEPA协定第五份补充协议更为香港电影人北上获利开启了政策阀门。该协定规定了香港与内地合作拍摄的电影享有国产片待遇、香港电影不再列入进口电影、香港电影的粤语版可以在广东地区公映以及香港商人可以在内地投资建设电影院这四大有利条件。由此,香港电影人大量涌入内地,合拍片时代来临。
从2004年至2014年的十年间里,香港地区和内地合作的合拍片数量一共达到293部,占所有合拍片比例的68.5% 。这一庞大数字的背后,则是无数香港电影人定居内地,依附内地市场吸金盈利,铸建自己的商业版图。从主演合拍片赚取8位数片酬,代言各种商品和出席商演活动,到成立自己的影业公司,独立投资制作发行电影作品,甚至涉足餐饮、房地产业等进行跨界捞金。内地市场丰足的潜力让香港电影人演而优则商,不同年龄阶段的香港电影人都在内地展开了他们从艺人到商人的身份转换。而这个10年,或许只是香港电影人内地捞金的试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