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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

2015-05-30谢靖

参花(上) 2015年5期
关键词:私学乐教境界

谢靖

美育,即审美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它是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标、以艺术的和现实的美为教育手段而进行的教育方式。近代教育家蔡元培曾这样定义美育:“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的教育。”

梁启超说:“情感教育的最大利器就是艺术——音乐、美术和文学三件法宝。情感教育即美育。”由此可知,美感即情感,它是以各种艺术形式为载体而表现出的个体感性的美感体验。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也曾说过:“音乐能够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个性,故必须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发生了一系列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必然使文化思想教育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礼乐教育制度衰败,即所谓“礼崩乐坏”;乐教渐趋于技艺习得和传承;私学则大兴其道;民间音乐也慢慢地萌芽、生长……

私学的创办者孔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作为儒学的创始人,对于开创私学,倡导,传承和发扬前朝的乐教思想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对后代的影响深刻而久远。他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作为培养学生的课程目标,将“乐”教内容列为第二位,可见其对音乐教育的重视。他认为只有通过“乐”教才能最终使人达到人格定型乃至完美的境界,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意即:诗使人从伦理道德上受到启发并使人兴起;礼把这种感知变为一种行为规范和制度并使人遵从、受到约束而自立于世;而音乐能陶冶人的性情和德行从而使人性格完善。他指出了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塑造完善高尚的人格;诗、礼、乐三位一体,以礼为中心,诗乐从属于礼。礼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它直接维护一定的政治制度,它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而乐却是通过陶冶性情的方式,把理智上认为应该这样做变成情感上的自觉行为。这样才能把统治者的伦理和道德要求以渐进的方式深入人心,也就是把道德的境界和审美的境界统一起来。即所谓 “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能修身也”。可见,孔子是把音乐作为陶冶情性和修身养性、培养高尚品德与操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他“仁”的审美理想的重要途径。

孔子对音乐的审美价值和教育功能的认识,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从《论语》中可以看出他对音乐的重视、理解和把握:一方面来自对古代乐教的传承和发展;另一方面来自他对乐的精神内涵的深刻领悟和宏扬。他认为音乐学习必须从“技”上的“习其曲”、“得其数”上升到对“得其志”,“得其为人”等更深层次的精神核心上。“人”是体现某一精神的人格情操的主体。孔子会弹琴、击缶,他从艺术实践中正真感知到了音乐审美教育对人的精神品质、行为规范培育过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刻影响。

孔子办私学,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收集整理并继承发展了上古三代的礼乐教育文化传统,音乐教育在其教育理念思想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并赋予了它新的精神内涵,具有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和“现实主义”意义,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和“百家争鸣”的学术发展开创了新的道路。

孔子的私学教育是当时培养文士阶层的一种方式和途径。音乐技艺的传授是作为文化修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而存在的。他在乐教中推行“知行合一“的主张,即重视知行一致,二者共同发展。乐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育人”。乐教的思想是“有教无类”,即人人都应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而不应有区别。这在更大程度上扩大了接受教育的群体。《史记》载曰:“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其中不少“贫而贱”之人被培养成为天下“列士”而成为“有用之才”。止乃孔子乐教最富道德实践意义的成就,这点也颇有意味。

二、孔子乐教中对个体审美情感的培养

孔子乐教中对个体审美情感的培养,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条途径:

其一,在对音乐形态美的把握中加深了丰富的情感体验。《论语八佾》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诸如此类的论述,都是孔子对音乐形态美的情感体验和感悟。

其二,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中正平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意即快乐而不放纵,悲哀但不过度感伤。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就是中正平和;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显然符合孔子一贯所倡导的中庸哲学思想。他主张“美善相济”,“过犹不及”,所谓“中庸之为德也”。

其三,通过乐的审美情感活动来成就一种人生境界。孔子在其乐教活动过程中教导学生应持有并最终达到一种乐观的精神境界,一种至善至美的精神追求。子曰:“吾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也。”孔子曾这样看待快乐与富贵:“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夫子追求是安贫乐道的“孔颜乐处”,陈蔡断炊时的“讲诵弦歌不断”的至高的精神生活,“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以期达到对人格高扬最深的洞察和最高的体悟之人生境界。

其四,强调区分音乐审美中的美感体验与快感体验。例如:“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美哉,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孔子闻《韶》乐之感受,并非仅仅表达一种多日“不知肉味”之意,而意在区别欣赏乐舞时获得的美感体验与味觉上的口腹快欲之生理快感体验的不同性质。

总之,孔子一再强调“乐”的情感体验,虽然不是得自于行乐之中,但确是他对于人格培养颇为重视的方面。与音乐行为有关,孔子亦赞赏并憧憬音乐审美中愉悦快乐的理想境界。孔子总是把一种至高的艺术境界看成至善“仁”最后的完成,强调理性的感性落实,从而为中国人性的全面性和整合性作了一种权威的阐述。《论语·先进》中记载孔子理想中的快乐和幸福,并给出“吾与点也”的评论。“暮春者,春服即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大加赞赏“咏而归”,充分表明了孔子心目中所向往的那种“乐”的境界——以超然于任何繁饰和乐的具体形态。于无拘无束无碍无止,坦坦荡荡“乐”的自由境界中所获得的内在人格审美的愉快体验,已超越了孔子本身的某些局限,成就了意趣昂然,生机勃勃,俯仰自得的审美人生境界。孔子既不赞同子路的“现实功业”,也不欣赏冉有的“教化伟业”,又不是公西华的“高雅职业”,而是曾皙的自由自我境界。故有“乐者,德之华也”,“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

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通过他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以及孟子、荀子和刘向、董仲舒汉儒等人的继承与推崇而得以丰富完善,而最终成为中国几千年音乐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刘承华.中国音乐的人文阐释[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

[2]张前.音乐美学教程·音乐卷[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3]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4]程民生.音乐美纵横谈[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5]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5.

[6]祝瑞开.儒学与21世纪中国[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研究方向:西方音乐史方向。)

(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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