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2015-05-30谢华
谢华
摘 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银行信贷资金短缺的难题,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但事实上,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风险性、随意性,极易促使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而民间借贷纠纷就是其一。在近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特点较为突出,如涉案金额较高、隐藏非法行为等,其根源在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动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与投资渠道匮乏、市场监管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关系,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经营融资
前言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百姓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财富积累不断增多,民间资金的流动呈现活跃化,民间借贷、民间资本融资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增多,产生的社会效益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本文将浅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剖析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对策,希望能够为维护金融安全、社会安定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 浅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一) 借贷目的以经营融资为主。民间借贷形成初期,借款人与出借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关系,多数是由于借款人家庭生活困难于是向借款人借款,鉴于双方本有的社会关系,对借款的争议一般较小。随着政策的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提高,民众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富余的资金量随之增大,一方面由于货币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性,所以人们会自发的进行资本出借进而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市场上商业资金的需求前所未有的增大,而金融贷款困难,导致经营性借款率提高。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生产性经营借贷居多,该类借贷一旦产生纠纷,借贷双方之间的争议往往较大[1]。
(二) 涉案金额较大。民间借贷多以经营性借贷为主,所以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因经营融资需要,借款人承诺的利益较高,进而风险较大。该类纠纷产生后,双方往往在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方式等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对借贷事实存在争议。
(三)暗含非法行为
(1)高利贷。经过民间借贷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往往借款利息很高,并且远高于法律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并且方法巧妙不易察觉。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十万元,此借款金额规定利息为1万元,出借人可直接扣除利息1万元,将剩余9万元借给借款方,而借款方在归还借款时需要支付十万元,然而在借款凭证上却没有直接写出,进而将高额利息事实进行隐藏。
(2)赌博债务。赌债书面化,即将赌债通过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方式来确定赌债,这样就可以让赌债通过借贷的形式合法化。近年来,通过这样的方式追讨赌债已经趋于专业化,借条格式规范化、办理诉讼事项的人员专门化,导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度加大[2]。
(3) 不正当机构违法放贷。一些不正当机构非法集资然后放贷,或者利用人事关系来达到以贷养贷的目的。如果借贷关系产生纠纷,借款人将不得不对多个人进行起诉,那么由此引发的将是一系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非单一案件可以解决的,并且甚至会有通过武力威胁、非法暴力手段进行追债的情况,将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考验。
(四) 借款人有意逃避。由于对资金量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民间借贷中涉及的金额也呈现上升趋势,金额不断扩大化,并且民间借贷具有利息高的特点,因此其附带的风险性也在不断的增大。借款人如果是企业的经营者,那么他的行为将与企业有着直接的联系,一旦借款人出逃还可能引发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等连带反应,那么将更加不利于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
二、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 银行贷款困难。为了规避市场竞争的风险,在政府政策的干预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门槛高。如果没有一定的实力,贷款人一般是无法在银行贷到款项的。另一方面,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对于贷款的过程会进行严格的把控。相比之下,民间借贷手续简洁,操作灵活,因此民间借贷发展快速,但随之而产生的纠纷增多。
(二) 民间资本增多寻求新出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百姓的物质基础越来越稳固,经济积累越来越多。近年来百姓的投资意识增强,但是从资金量大小、专业知识多少、风险性高低等方面考虑,民间借贷的高利润,操作简单等特点被公民所看好,进而成为一般公民第一选择的投资方式[3]。
(三) 民间借贷市场管理不到位。民间借贷既不归人民银行管理也不归银监会管理,所以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成为一个盲点。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困难。并且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人员水平不一,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四) 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民间借贷已经存在很久,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却很少可以对其适用,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还有待提高。这就使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其实质是违反法律规范的非法借贷案件进入法院,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大量有利证据,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想逃避法律,对案件事实表示认同,即便法官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但是由于证据的有限性,指导性规范操作性不强,无法还原事实的真相,使得非法犯罪行为利用法律的不完善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进而造成他人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 应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
(一) 完善立法。自民间借贷形成以来,我国对借贷市场的管理都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忽视了对借贷市场的严格要求,致使民间借贷存在隐形风险,并对正规金融融资的安全性进行干扰。鉴于此,我国需要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立法,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这样将更加有利于其金融作用的发挥。制度的规范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借贷纠纷的产生,使其慢慢走向规范化。
(二) 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却很有限,因而对银行贷款具有依赖性。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借贷手续需要简便化,服务人性化,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同时,想要更好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进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三) 加大宣传改善投资环境。由于资本具有利益最大化的特性,并且鉴于我国正规资本市场的利率较低,导致民间资金向民间借贷领域倾斜。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融资体系,引导投资者投资,监控民间闲散资金。同时,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必须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要保持头脑清醒,有选择性的投资,谨防被骗,避免纠纷的产生。
(四) 加强管理打击犯罪。民间资本流通于社会,在流通的过程中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但信用本身也是存在风险的,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一旦爆发,后果将无法想象,伴随其产生的常常是群体性事件,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让其保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如聚众赌博、非法融资、放高利贷等,一定要严惩不贷,以期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金融投资环境。
四、结语
民间借贷符合资本的逐利性要求,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与参与,但是民间借贷同样存在风险,易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扰乱社会金融投资市场,因此大家在选择资本投资的时候需要谨慎而为之,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及法律意识。本文是个人的浅见论述,在此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与借鉴。(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田光宁,李建军,曾韵婷.货币政策与民间借贷风险:中国2003~2012年的经验[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06(06):98-109.
[2] 徐菱潞.温州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及对策探析[J].现代商业,2014,11(36):157-158.
[3] 何小勇,余蓉.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以商业银行被诉案件的风险防范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4,13(09):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