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实”被免职应成官场常态
2015-05-30郑桂灵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5期
郑桂灵
尽管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核查缺位、问责乏力当属重要因素。据媒体报道,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等原因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不失为这种官场怪象当头一击。
官员向组织如实申报包括个人及家庭财产在内的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曾因被民众喻为反腐“杀手锏”而备受期待。但“杀手锏”是否能真正发挥警示和震慑效力,关键还在于报告内容的真实可信。这种“真实性”要求不仅考验着官员对党组织的忠诚与坦白,更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其廉洁自律的自信与底气。“诚信”是立人之本,更是为官之要。如果一个官员连对党组织说实话的勇气和胆量都没有,又何谈其对党忠诚、为民尽心、为官尽责?将“不诚信”的官员削职,当属依规治党、从严治吏的应有之义。
失信与失德往往如相伴而生的孪生兄弟。没有诚信的官员,就不会有遵规守矩的敬畏与自觉,更难有抑制贪欲和抵挡诱惑的意志和清廉。无信而贪,有贪更不敢直言,便是“失信”与“失德”的真正根源。不过,对于有劣迹的官员而言,虚假的报告未必就是隐瞒丑行的遮羞布,反而常常成为东窗事发的导火索和“此地无银”的举报信。
靠糊弄组织的不实报告遮掩贪腐并不靠谱,唯一能够让官员心安理得和敢于如实报告的,只有恪守诚信底线,永葆廉洁“不伸手”。期待李玉清案能够惊醒官员虚假报告的“忽悠”梦,发挥其从严治党的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