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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教师失德行为

2016-01-18鞠凤悦

企业导报 2015年15期
关键词:失德教师

鞠凤悦

摘  要:在教师这个要求倾注坚定信念,博爱精神的职业中,失德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发生无疑是整个教育行业的重大污点。教师失德现象的产生不仅与教师个人教育观念,也与应试教育等大环境有关。

关键词:教师;失德;违法犯罪

在2014年我国召开了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而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自然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介绍一些中小学教师失德行为和相关对策,希望此类现象能够引起大众的注意,避免更多伤害事件发生,给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影响。

一、中小学教师失德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

行,也就是学生进行负面宣传。这种行为虽然并不常见,但是在现实教学中也是存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主要有身体和精神上的体罚。身体上的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施暴或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 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精神上的体罚,最重要的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有些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常用些侮辱性的语言, 如形容成绩差的学生是“笨蛋”,讽刺品行上有问题的学生是“垃圾”、“流氓”等等。(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也应受到惩罚。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个别教师由于不能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扰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为了弥补教育过失,有的老师偷取考卷并泄露给学生,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最近几年在新闻中经常会看到教师奸污学生等现象发生,这是完全不被社会所接受的。教师不仅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教师如果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财产权。如教师对后进生收缴高额考试不及格费、补考费,在我国,没收钱款、伸手索取罚款作为我国行政处罚的手段依法应由有关国家机关来实施, 教师没有权利收取学生的钱财。(6)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据报道,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教师应予以开除。加大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惩罚力度,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针对教师失德行为的建议

(1)国家应该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全面的教育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实现教师失德违法现象减少,首先要有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我们也要看到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由教育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应由专门的法律部门予以解决。建立相应的执法制度很有必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机制,教育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教师聘任制度不仅牵涉到教师的自身利益,更影响着学校工作,学校对于那些职业道德好,教书育人好的教师,应该优先聘任。(2)社会方面,应改变传统封建教育观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和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要改变传统封建教育观念, 彻底清除封建教育思想残余对教师的影响,就应该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 建立和谐、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对人的培养, 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起科学、公正、客观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校应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注重德师修养, 使广大教师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敬业爱岗。社会媒体对教师的失德行为也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曝光, 以警戒广大教师。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应该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可以通过校报、校刊、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3)教师失德行为还与教师本人有关,所以教师本人应提高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意识,坚定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良好行为。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使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是基础,也是关键。只有自己认识到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才能真正防止失德现象的发生。教师可以在空暇时间看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看关于教师失德的案件或新闻以达到警醒自己的作用。

中小学教师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领航者,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还在成长中,无论世界观,人生观还是价值观都没有完全形成,极易受到来自生活学校等各方面的影响,所以中小学教师对学生有着极大的责任,所以教师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

参考文献:

[1] 刘文华.师德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灵魂[J].当代教育科学,2004,10(18) .

[2] 洪华芬.关于教师违法行为的思考[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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