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工资核算真实性探讨

2015-05-30高群仙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劳动法

高群仙

摘 要: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相关内容做了调整, 2014.1.26人社部出台了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将加大政府部门对企业工资核算的稽查。本文针对一些工资核算不实企业的情形,研究和探讨如何采取措施,发现工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资的核算。

关键词:工资总额;劳动法;工资核算;企业所得税法

正确核算企业工资,关乎着企业成本费用计算的正确性和国家税收收入的正确缴纳,关乎着职工的个人利益。所以,工资真实性核算非常重要。下面就职工薪酬的含义、职工的定义、企业中工资核算不实的几种情形以及如何发现工资不实、应采取的对策展开讨论。

一、工资薪酬和职工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工资薪酬做出了定义,二者的界定基本趋于一致,而企业会计准则工资薪酬的核算范畴更宽泛些。

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均对职工做了界定,这样可以尽量地避免企业以劳务用工的名义规避应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

二、工资核算的几个环节

企业必须将每月的工资在地税纳税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中进行申报,没有申报的工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另外,工资的计算是根据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来计算的,工资发放有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名。企业每月可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三项经费,然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支,超出部分和余额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有个人和单位承担,进行申报,并按照制度进行年检。

三、企业工资不实的几种情形和原因分析

1、在成本费用列支时,虚列工资支出

通过虚增工资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营业利润的目的,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一些企业的常用做法。体现在地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申报系统中的应付工资高于实际核算的应付工资、高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应付工资、高于缴纳个税的应付工资。

2、在社保、劳动年检时,降低职工工资列支标准

社保年检每年(有的是二年)一次,根据社保人数的多少和行业属性决定年检的管辖。年检有送检和网检两种。社保年检一般存在这样几种情形:

①一些小企业没有全员和足额缴纳社保。有些企业通过社保不开户来规避社保年检(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或通过劳务用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等方式来规避部分员工不交社保;或者降低工资标准甚至按照最低社保基数计缴社保。社保是员工和单位都要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一些员工因为较强的流动性或者对社保的功能认识不足或者因为退休工资的计算主要和工龄有关等不愿意缴纳或全额缴纳社保。

②大企业或重点行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但是住房公积金能够甚至超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功能不同,一些效益好的大企业、外企高管中层和事务所等愿意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顶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愿意足额缴纳社保(按照地区社保公布的每年最低基数或者略高)。

3、为了逃避个税或者降低个税负担,虚列职工工资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有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有两处以上收入的年终自行合并。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申报系统目前跨地级城市还不能查询,不同区已经联网,省地税系统后台可以看到全部数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18、25、27条规定,个税计税工资=应付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3500,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算扣缴。一些单位的高管、特定行业人员等为了偷逃个人所得税,利用多个亲属身份证将工资化整为零;也有利用单位财务核算手续不规范将高收入部分分解给普通员工(低收入);也有利用发票报销分解高收入帮助偷逃个人所得税的。

四、防范企业工资核算不实的几点措施

只有真实的工资,才能确保企业成本费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正确计算。通过上述工资不实的分析,可以看出,确保工资真实性在于①职工的真实性;②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的真实性。③职工和其实发工资的一致性。

(一)职工的真实性措施

防止将不真实的员工作为企业职工虚列工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和其他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簿和产量记录原始记录、身份证信息等证实。

加快省内和全国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的开放查询权限(地税局拥有查询权限),避免跨地区重复申报用工。

(二)实际发放工资的真实性措施

1、工资原则上转账并签名,规范核算手续。工资可以现付和银付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发放的工资可信度高于现金支付,可以防止企业虚列工资。无论是现付还是银付,均应取得职工本人的签名,工资单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2、年末拉出职工个人的工资明细,与企业工资结算、分配的核算比对。

如果是银付工资,企业每月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工资清单作为实发工资的证明。员工凭身份证也可以提供个人工资明细。将银行工资清单、职工个人工资明细与企业工资结算单、工资分配表核对,确保工资真实性。

3、汇总全年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录入的全年数进行比对。账面的应付工资贷方数应该小于等于地税系统申报的工资数,确保总额的真实。现在地税局已经引进身份证识别,如果申报的职工工资身份证和个人出具的银行提供的工资单姓名不一致,可以不认可发生的工资数。

4、如果是现金支付工资,可以要求职工凭个人身份证向地税系统索取个税申报情况。

现付工资,要求职工本人签名,同时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可以自助查询,发现企业虚列自己的工资可以有奖举报。2014年的个税申报系统已经修改了项目,要求提供职工的手机号,如果开放,职工可以及时获取自己申报的工资和实际取得的是否一致。

5、凭个人身份证向社保系统要求打印全年社保缴纳的明细,与企业社保合计数进行比对。检查是否遵守劳动法社保规定。职工可以凭身份证自助打印社保缴纳情况,职工就能判断自己的社保有没有据实申报。

如果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和社保系统、住房公积金系统的部分数据能够共享,如果工商和社保的开业数据能够共享,就可以约束企业工资虚列和社保不开户的情况。

(三)职工和其实发工资的一致性

通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企业工资结算单、银行工资明细、职工身份证信息等比对,确保真实申报个税。

工资的真实性涉及员工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涉及到政策制定采集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应该遵守法律,保证工资数据的真实性。政府部门应该注意横向和纵向的数据共享,减少企业偷逃税收的空间。政府部门应该勤勉、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立信中等专业学校)

本文系无锡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高职会计《纳税基础与实务》校本课程开发研究”(编号:E/D/2013/009)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中国无锡.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4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6.30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7.19

[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0.4.

[4] 人社部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26

猜你喜欢

工资总额劳动法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研究*
辽宁葫芦岛市郭天放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几年
山西省国企工资将实现能增能减
国有石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路径探析
2018劳动法规定:员工因降薪调岗而辞职,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指数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指数
贯彻《劳动法》 且行且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劳资冲突背景下的中国劳动法改革
劳动法中的工会角色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