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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研究

2015-05-30李月如

2015年51期

李月如

摘 要: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呈现区域不均、城乡不均、群体不均的特点时,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从这一群体的需求出发,依靠一套完善的需求表达机制,让他们的需求偏好能够有效地“输入”政治系统,影响公共服务决策。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表达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城市农业转移人口为我国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是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板块。但目前由于各方面原因,他们仍是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很难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低效与供给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众需求与服务决策之间的脱节而造成的。民众需求不能通过有效的渠道传递给服务决策方,决策者只能凭借自己掌握的有限信息和偏好进行决策,从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偏离民众真实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需要充分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充分了解这部分人群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们生活的满意度有重要的作用。

二、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的现状及困境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分层随机抽样及访谈的方式,对在成都工作生活的外地居民进行调查,他们均来自四川省其他市县地区以及外省地区,围绕这一群体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基于问卷调查情况,将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自身表达意识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你是否愿意参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决定中”,63.24%的调查对象表现冷漠,较少参与,19.36%调查对象是在宣传下被动的接受和參与,表示并不能真正的提出自己真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17.4%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但是现实中并没有相关途径。在访谈中发现,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都有需求,但当问到是否考虑向相关部门去进行反映时,他们往往采取一种消极回避的态度,认为反映也不会有效。由于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主体表达意识的缺失,使他们不能真实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所以政策的制定者也无从知晓他们的需要什么,这种信息上的不完全最终导致他们的共同利益受损。

(二)农业转移人口需求表达非组织化问题

目前,这一群体的表达呈现出组织化不稳定、组织发展落后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形成的组织也是在小集团内部,基于血缘关系或是熟悉程度上所集合成的,组织化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在这一群体对公共服务、公共政策的参与意识与参与度都较低,很少参加官方组织活动或是民间组织活动。这样一种非组织化的公民参与情况,非常不利于公众利益需求的表达。

(三)农业转移人口需求表达渠道不畅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需求信息输入输出渠道的不畅通,也降低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超过60%的人认为在有新的公共服务政策时自己并不能及时获得信息,有超过80%的公众反应当对基本公共服务有意见时没有途径向政府反映。在这样一个极度以来信息传播的社会,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不仅公众无法享受到本应该及时方便的服务,而且也会造成政府供给的低效率。当前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在信息通过媒介到达接受者的环节以及最后效果反馈环节都不通畅,民众不能顺利的将自身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与政策制定者之间沟通与反馈,以致公众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时的可及性不足。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的途径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表达的主体意识,増强其参与能力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其核心是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表达意识,让他们充分的认识到采取积极的态度、正确的方式、充分地表达意见,才会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政策施加作用,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具体而言,应当从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基层政府展开工作,例如在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制意识,主动引导他们通过合法的表达渠道来表达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

(二)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渠道建设

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是非常必要的,为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平台起着借鉴作用,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各种渠道,使农业转移人口及时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自身的特点,尽量做到宣传的简单化、广泛化,使其更容易地理解政策,形成良性互动。此外,要注意信息的输出,即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向政府反映意见、提供建议的渠道,如定期走访农业转移人口,了解其需求,设立便民服务站,及时听取农业转移人口的建议,从而做到信息输入输出的系统优化。

(三)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组织化程度

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公民意识较弱,并没有形成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的意识,而改善这一情况,需要多元主体协调作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渠道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实现公众参与的主要载体。因此,要大力发展各种社会组织。同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基层自治组织也是实现带动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力量。在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的单位内加强引导;成立自身的团体以促进沟通交流;在其生活的社区开展多种交流沟通活动,发挥利益协调、排忧解难的功效,增加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在此过程中,要坚持政府负责,主要在完善法规、社会控制、公共安全等方面整体负责与协调。

(四)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表达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表达多是通过非制度化的渠道,虽然有很大的便利性,但是不能作为利益表达的主流渠道。因此,需要构建一个绿色的利益表达通道,通过制度化、正规化的表达渠道将他们声音传达给政策决策者。

其次要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充分保障这一利益表达渠道,并使之利益表达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同时为农业转移人口要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切实解决民众利益表达问题。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需求表达保障机制,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的必要措施,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成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仍然无法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根据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特殊性,使之符合公众的需求偏好十分重要。只有在承认地区差异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调整与规制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使之满足公众需求,才能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作者单位:山西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方堃.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偏好、结构与表达机制研究——基于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问卷调查和统计[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04:46-53.

[2] 张剑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5:140-142.

[3] 拓志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原因探析[J].经济论坛,2011,11:180-183.